首先的问题是:《十三州志》中的“奄蔡、粟特各有君长”这个记载是对粟特国传中的“粟特国,……古之奄蔡,……在康居西北”这一记载的批判吗?《魏书·阚骃传》说: 阚骃,字玄阴,敦煌人也。祖倞,又名于西土。父为一时秀才,官至会稽令。骃博通经传,聪明过人,三史、群言,经目即诵,时人谓之宿读。注王朗易传,学者籍以通经。撰《十三州志》行于世。蒙逊甚重之,常侍左右,访以政治损益。拜秘书考课郎中,给文吏三十人,典校经籍,刊定诸之三千余卷。加奉车都尉。牧犍待之弥重,拜大行,迁尚书。姑臧平,乐平王丕镇凉州,引为从事中郎。王死之后,还京师。家甚贫弊,不免饥寒。行能多食,一饭至三升乃饱。卒,无后。 从这段文字中不难看出,《十三州志》是在蒙逊在世时写成的。蒙逊是在432年去世的,《十三州志》这本书应当是在这以前写成的。即使把它作为在蒙逊去世后写成的,也不会距离蒙逊去世年代太远。《魏书》是在天保二年(552年)开始编纂的,到了天保5年(554年)秋才完成的。从年代的要素上加以考虑,《十三州志》中的“奄蔡、粟特各有君长”这一记载并不是对《魏书·西域传》粟特国条中的“粟特国,……古之奄蔡,……在康居西北”这一记载的批判。剩下的只有二种可能性,一种是因为北魏人不知道这二者的地理位置,如白鸟博士所说的那样,是因为粟特的一名温那沙的读音和奄蔡相近,而被误认为这二者是同一国;另一种是在当时古代奄蔡区域中的某地的地名(后来这个地名取代了奄蔡这一地名)与在中亚的Soghdiana这二者都被译成了同一个汉名----粟特。前者的可能性在前面已经分析过了,是不存在的。剩下的只有后者了,即《十三州志》中“奄蔡、粟特各有君长。”的这一记载是针对当时将古代奄蔡中的某地名同样被译成粟特而言的。这样,《魏书·西域传》中的粟特国的记载就变得可信了。那么这个粟特应该是奄蔡(《魏略》中说:“奄蔡,一名阿兰,……西与大秦、东南与康居接。”可见,奄蔡是一个很大的区域。到了南北朝,将古代康居西北的地区都看作是奄蔡。见下面详论)中的哪个地名的对音呢?我以为夏德将此与黑海北岸克里米亚半岛的Sughdag对音是妥当的。当然,在北魏时代,这个粟特的名称取代了古代奄蔡的名称了。 三 下面谈一谈《魏书·西域传》中的粟特与“本纪”中的【粟特】的不同。 1 诚如日本学者内田吟布博士在《匈奴西迁年表》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西域传》中的粟特的去代都距离是一万六千里,而悉万斤的去代都的距离是一万二千七百二十里。尽管这些数字是极其杜撰的,但是大体的远近是可以知道的,而且难以相信当时的中国人(是指河西走廊的人)会将粟特的去代的距离误解为是中亚的索格底亚那的去代的距离(11)。 2 《魏书·西域传》粟特国条说:“高宗初,粟特王遣使请赎之。诏听焉。自后无朝献。”但是,在“本纪”中,在此之后的皇兴元年(467年)、延兴四年(474年)仍然出现有叫【粟特】的国家向北魏朝贡的记载。这就表明《西域传》中的粟特与“本纪”中的【粟特】并不是同一国。那么,为什么在《魏书》中出现不同的二国用同样的国名汉字记录呢?只能理解为是取之于不同的材料的缘故。有的学者将《西域传》中的粟特国作为为“本纪”中在太安三年(457年)来朝朝贡的【粟特】国,我以为是不妥当的。因为“高宗初”是高宗即位初年的意思。高宗是在452年即位的,也就是《西域传》中的粟特国的使者是在这年来到北魏朝的。而高宗即位后,改年号为兴安,过三年后,又改年号为兴光,二年后,再改年号为兴安。“本纪”中的【粟特】是在以后的第三年来北魏的,显然二者不是同一国。或曰:为什么《西域传》中的粟特国没有在“本纪”中出现呢?这可能是《西域传》中的粟特国的记载是根据政府的西域经营记录编写的;而“本纪”中的粟特国的朝贡可能是根据皇帝的起居注编写的。《魏书》卷一百四《自序》中说: 帝曰:“虽七步之才,无以过之。”(指魏收而言-引者注)迁散骑侍郎,寻敕典起居注,并修国史。 由此可见,魏收是做过编写起居注的事。当然,并非所有的敕令都要写进起居注的,而是一些皇帝的重要敕令和接受外国使者的朝贡那样的对外重要事情写入起居注的。尽管粟特国条的记载中有“诏听焉”的字样,这不过是皇帝在下面部门呈上来的报告书上批上同意二个字或者表示同意罢了。前面已经说过,阚骃的《十三州志》中的“粟特、奄蔡各有君长”这一句话是针对当时的人将古代奄蔡中新出现的一个地名被译为粟特而言的,北魏的军队在把这些商人抓起来之后,在给朝廷政府的报告书上对这些商人的国籍或者讲来源地肯定是写当时被译为“粟特”这一词的。当然,这“粟特”肯定是当时的人们根据来此这一地区的商人们自己的口述而加以汉译的。从而,《西域传》中的粟特国的记载是根据朝廷政府的记录编写的;而本纪中的【粟特】向北魏朝贡的事情是根据起居注写的。由于这样,同书中就发生了异名同译的现象了。 3 假如这些商人是来自索格底亚那地区的话,就难以想象北魏军队会把他们抓起来。根据《魏书》卷九十九《沮渠蒙逊转》记载,北魏在讨伐北凉沮渠牧鞬时,宣布了他的十二条罪状,其中第四条是: 知朝廷志在怀远,固违圣略,切税商胡,以断行旅,罪四也。 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北魏政府是采取了保护外国商人政策的。根据《魏书·本纪》的记载,在讨伐沮渠牧鞬以前,叫【粟特】的国家已经二次向北魏朝贡了。尽管朝贡的目的有很多,但至少请求北魏政府保护在中原的其国的商人是其中的一个目的吧,从而就难以相信此记载中的商人是来自索格底亚那地区的学说了。再者,把这些商人抓起来以后,根据本纪,在太平真君五年(即444年)也有叫【粟特】的国家向北魏朝贡,而这些商人的释放请求是在这些商人被抓后的13年才进行的。如果这些商人是来自索格底亚那地区的话,就变得不可思议了。因此,从上面的推论可以得知,这个记载中的商人并不是来自中亚的索格底亚那地区的,而是正如此记载中所说的那样,是来自古代的奄蔡地区的。也许北魏人听到匈奴仍然还存在的消息后,吃了一惊就把这些商人抓起来了;也许北魏的统治者与匈奴有一定的血缘关系,把这些商人抓起来是想通过他们来寻找匈奴还存在的线索。这些商人是来自如夏德所说的斯可达库地区并非不可思议的。在古代,姑臧是中原与西域的重要贸易地,它的名字会随着匈奴的西迁而传到更远的地方。近代考古在黑海的北岸出土了中国古代的丝绸,这就验证了这个记载的正确性。如日本学者江上波夫博士指出的那样,北方草原的丝绸之路是确实存在过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