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民国初年的广东好像是个硝烟四起的大战场,除了孙中山与军阀的斗争、军阀混战外,随时还有规模不等的其他战事:军警剿匪、盗匪火并、乡村械斗、团匪对抗、军团冲突等;关于这些战事的报道,经常都会提到新式武器。在广东(尤其是在珠三角地区),武器进入了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例如,华侨聚居的台山、开平、恩平等县建立了大量碉楼(多数是合民居和堡垒为一体的建筑),仅开平一县,全盛时期有3000多座,现存还有1800多座,大多数建成于20世纪20年代前后,所有的碉楼都有多个射击孔,华侨还从国外购回枪支弹药、探照灯、发电机、报警器作自卫之用。(注:见张国雄撰文、李玉祥等摄影的《老房子·开平碉楼与民居》(江苏美术出版社,2002年)第5-15页。)在不少地方,新式枪械成为在民间特别普及的重工业产品。 民间武器又是民国初年影响广东政局的重要因素。国内其他城市的商人,很少能像广州商人那样对政权更迭产生那样大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广州有一支武器精良的商团军。商团事变的前因后果虽很复杂,但导火线则是“扣械”,政府和商团围绕着被扣武器进行了长达两个多月的较量,以至商团方面事后仍把事变称作“广东扣械潮”。事变中全省各地十几万商团、乡团卷入对抗政府的政治行动,也是因为拥有大量武器而有恃无恐。广东各地乡团经常介入政治派系之间的军事斗争,如1923年上半年,粤汉铁路沿线一带的乡团站在孙中山一方击败沈鸿英的部队,孙中山在表彰通令中,称他们是“深明大义,乘机杀贼,或协助我军作战,或扰乱逆贼后方,致收迅克之功”。(注:《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民国12年第11号,大元帅令。)而粤北仁化县的乡团,却以武力抗拒听命于孙中山的谭延闿部湘军通过。(注:《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民国13年第4号,大元帅训令第40号。)1925年9月,大元帅府命令粤军将卓仁机旅缴械,执行缴械任务的是卓旅驻地台山县的乡团。(注:《台山民团围缴卓旅枪械详情》、《收缴卓仁机部枪械续记》,《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9月7、10日。) 时人说,“民间宿兵,实为祸乱之阶”。(注:胡仲弢:《广东地方警卫队各县编练经过情形》,第82页。)按照中国政治文化的传统,部分民间武器即使原来出于“自卫”而存在,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可能演变成为地方权势集团和人物对下作为阶级压迫、对上作为挑战政府权威的工具。在民国初年,广东商、绅等地方精英借助所掌握的民间武器控制地方社会,维护、扩大自身利益,当政府要把统治深入到城乡基层社会的时候,这些武器就可能是重大的阻力。 我们无意把“国家”与“社会”简单地视为两极,但民国初年广东民间武器的泛滥无疑是“国家”对基层社会失控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进一步使基层社会与“国家”进一步疏离。随着清末以后传统的官-绅-民的社会控制模式的解体,民国初期广东民间武力膨胀,地方社会权势也形成了新的格局。我们认为,在民国初年,特别到了20世纪20年代,广东乡村地区的基层权力机构主要是保卫团局,基本上由直接掌握武力的人物为主导。(注:邱捷:《民国初年广东乡村的基层权力机构》,《史学月刊》2003年第5期。)商团、乡团等成为独立、半独立于政府控制之外的武力。广州的报纸曾说:“商团组织,俨如军队,手持武器,而不守军纪。则吾不知其以普通人民自居,抑以军人自处也!”1923年,孙中山有一次与鲍罗廷一同乘船视察广州附近的水道和炮台,途中遭到不知来自何人的枪击,一名水手被打死。鲍罗廷认为“袭击来自农民,他们手执武器保卫自己的稻田”。(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第372页。)无论开枪的是乡团、普通乡民还是盗匪,民间武器的子弹居然打到大元帅的座船上,此事正可视作对政府权威的轻视甚至挑衅。 掌握了武器的某些集团,肆无忌惮地损害“国家”的权能,据调查,1927年前后,仅北江英德至清远一段,兵、匪、团的勒收机关有42处之多,其中乡团为收“团费”所设就有22处,占一半以上,且“稍有抵抗,焚杀随之”。(注:其勒收情况如下:老地湾团费4角、牛屎湾团费4角、下寮团费1元、新庙团费4角、江庙团费4角、波罗坑团费4角、下硖团费4角、连江下硖团费2元4角、湖溪团费1元、杉洞堂口15元、大庙团费1元、大庙堂口15元、兴隆庙堂口20元、横石人民警卫队6角、警费6角、护航3元6角、水堂桥堂口16元、石碑坑堂口16元、团费1元、王洞警费4角、白鹤汛、眉坑、白庙等处警卫队共2元、白庙护航队1元2角、警费6角,等等,共42处,计需费130余元。详见《北江土匪勒收行水之调查》,《广州民国日报》1928年4月9日。)盗匪依恃手中的非法武器,更经常公然向“合法”权力挑战,以表明其作为一种地方权势的存在。“弄到匪区简直是别有政府,保护往来是土匪,保护开耕是土匪”。(注:《清匪问题》,《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12月4日。)他们“恃有枪械,鱼肉人民,横行于乡村间,且代清代之绅士而称霸”。(注:何冀:《使人民最受惨痛之土匪》,《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6月23日。)当时竟有“广东土匪为第二政府”的说法。如著名盗匪徐东海纠党数千人,盘踞于两阳(阳江、阳春)恩(平)新(兴)之间,其掌握的墟镇,官军、警卫队、县警察游击队等下乡摊收钱粮及办案都不敢涉足,即使要通过,也必须限定人数,以五人为限,“否则不准过境”。(注:《滇军事件风潮之扩大》,《民国日报》(上海)1920年3月19日。)1926年,著匪“跛手忠”盘踞东莞县菉兰一带,截劫来往船只,各商帮请国民革命军第一军东江警备司令林振雄派军队护送,“跛手忠”竟然将军队包围,轰毙官兵多人,掳走20余人,且放火焚毁在当地的官方厘厂。(注:《东莞匪党之焚抢掠劫》,《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3月22日。)1926年,中山县著匪袁拱在前山一带走私,被罢工纠察队及官方缉私卫商队截获。事后,袁派遣匪徒600余人,轮船4艘,“配足武装”,前往前山围攻纠察队部及缉私卫商队,“以遂其包运私货之阴谋”。(注:《匪党竟欲围攻前山纠察队》,《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5月17日。)顺德县境内的盗匪,也是“纠党竖旗,拦河截劫,公然与官军对抗”。(注:《顺德匪党假冒农军掳劫真相》,《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5月29日。)番禺县属茭塘一带是著匪“黄贵人初”、“黄济军泰”兄弟的“势力范围”。1924年6月“黄贵人初”纠党数百人将东江剿匪司令徐树荣的部队包围,“意图缴械”,枪伤官兵,并逼走了政府的军队。(注:《徐树荣痛剿贵人初》,《广州民国日报》1924年6月28日。)盗匪经常公开与政府或商、绅的团局争夺地方社会的控制权。1926年5月,英德、翁源两县绅商议决组织联团,藉以自卫,事为盘踞该处著匪“陆跛华”、“陆狗屎麟”等得知,于是盗匪召集数百人,“与联团抗拒,大小数十战”,先后轰毙团丁数十人。(注:《翁江土匪之猖獗情形》,《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5月18日。)诸如此类的事,在民国初年广东的报纸上,是经常出现的新闻。 尽管民国初年的广东有如此多的民间武器,但为什么没有出现伍廷芳这样割据数县的土皇帝,也没有产生“老洋人”率领的那种超过万人的特大匪伙?我们认为,这是广东的经济、社会、政治条件决定的。例如,广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是比较富庶的地区,所以,不会出现赤地千里的灾荒和成千上万的灾民。而数量巨大而又高度分散的民间武器,使各种武装集团之间形成了某种制约,遍及全省的商团、乡团就使盗匪难以形成大股。因为民间武器非常普遍,所以,乡团中也难以一家独大。此外,民国初年广东是军队较多的省份之一,政府虽无法有效控制和收缴全省的民间武器,但只要某些民间武装团体对政府的统治形成严重威胁,政府集中军警力量仍有能力控制局势,毕竟军队在组织、指挥、训练、作战经验等方面都远胜于民间武装团体。 民间武器是广东地方社会军事化的具体象征,广东从晚清开始的地方军事化的进程,到了1920年代可说登峰造极。直到1920年代末陈济棠在广东建立了稳定的统治之后,民间武器这个因素对广东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才有所减弱。但直到抗日战争时期,以至1940年代末,广东民间仍有相当数量的武器,基本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