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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与中国佛教会(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研究》 陈金龙 参加讨论

    二、中国佛教会分化过程中的政府缺位
    
新旧两派之争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佛教界内部潜在的问题,这一问题使中国佛教会自成立之始,就埋下了分化的种子。在其后运作的过程中,中国佛教会内部更是分歧不断,矛盾重重。但在1935年7月第七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国民政府对于中国佛教会内部的分化,采取了一种放任自流的态度。这种态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佛教界内部的冲突。
    圆瑛与太虚本来是义结金兰的好友,但入民国之后,太虚受新的学术思想熏陶,学养日深,成为一代佛学思想巨擘,且锐意革新,提出教理革命、教制革命、教产革命的主张,成为佛教中革新派的领袖。而圆瑛历任宁波七塔寺、天童寺、鼓山涌泉寺、法海寺、南洋极乐寺等大名刹方丈,长期受丛林制度浸染,思想日趋保守,为丛林寺院保守者拥为保守派领袖。③中国佛教内部新旧两派之争由来已久,且引起了当时外界的注意。1929年,日本真宗布教师东海宜诚来华考察佛教时,就非常关注两派的发展趋势。中国佛教会成立后,圆瑛与太虚距离日远,分歧日增,加上当时佛教中所谓名流居士从中制造是非,挑拨离间,更加大了新旧两派的裂痕。1929年4月中国佛教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时就发生了会址之争。会上,禅定、可成极力主张会址设在上海,其理由是上海交通便利。但各位代表,尤其是谢铸陈居士,则极力主张设在南京,其理由是南京是全国中心,海内外所共仰,凡全国性的机关,莫不设于此。佛教最高行政机关为20余省佛化之总汇,80万僧伽之命脉,设于南京,对内对外,承上御下,行使职权一则方便,二则庄严。两种意见争持很久,后来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即中国佛教会设会所于南京,设总事务处于上海。[24](P84)
    中国佛教会成立之初,制度很不健全。按照规定,每半月开常务委员会议一次,办理各方收到的公文案件;每月有常委1人住会值班,办理常务;接受各方公文案件,由秘书起草办理。但实际工作情形是:每次常务委员会议缺席者多过出席者,有的委员委托非本会委员为代理人或一人同时代理二人;住会值班办理常务的常委,实际上并不住会;甚至秘书也不住会,所说起草公文,也只得每月办理几次,不能随拆随行。[25](P328、329)上海名为中国佛教会总办事处,而办事员中甚至无一僧尼或正信居士。同时,中国佛教会成立之初,也面临经费方面的困难。1929年,各省认定的常年费不过6000元,尚有未缴齐及全数未缴者。
    鉴于佛教会会务难于开展,加上旧僧蓄意诽谤,1929年11月中国佛学会成立时,太虚决定专心于世界佛学苑及佛学会之建设,函辞中国佛教会常务委员及学术委员长之职,中国佛教会坚决挽留。
    1931年4月8-10日,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会议在上海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57人,委员28人。④这次会议上,太虚发表《告全国佛教徒代表》书,痛陈佛教会存在的种种问题,明确表示敷衍之教会,有不如无。太虚提出,中国佛教会如果要续办,必须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精选才德僧伽、正信居士,以构成常务委员会及总办事处。每半月须将议办之事,通知全体执监委员与各省佛教会,以凭监察。二是最少须筹措确定之常费3万元,除常委及办事员能有稳定之办事经费外,并办一不可缺少之会报,及急需之“全国各级佛教会办事僧员训练班”,以期各省各县佛教会,陆续可得有能贯彻本会宗旨之办事僧员,否则,空挂一招牌,而徒耗乞讨得来之数千元经费,反为佛教增加许多不合理不体面之情节,倒不如从速将中国佛教会自动解散取消。[20](P175)太虚提出的问题,赢得了与会代表和委员的支持。这次会上,多数代表和委员感到佛教会僧才太缺乏,开会什么都不懂,办理会务什么都不清楚。有鉴于此,这次会议决定办一“会务僧员养成所”,以“养成全国各级佛教会办事僧才,振兴会务为宗旨”。关于经费筹集的方法,会议提出了三种办法:各省市佛教会担任;各热心寺院自由认捐;各代表热心教务者自由认捐。[26](92)这次会上,新旧之间争论颇为激烈,但在出席会议的记者看来,“新旧两派,各有见地。新派为循现时世界之潮流,旧派则重阐发固有教义,两派互相并进,同在一条直线上,实际自无隔阂。故旧派既不必非新,新派亦不必非旧。”[27](P76)
    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改选中国佛教会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会议选出执行委员36人,候补执委18人,监察委员12人,候补监委6人。结果太虚一系革新派获得胜利,一向包办操纵中国佛教会的沪杭名流如黄健六、钟康侯落选。新旧派之间本可藉此机会携手合作,为复兴佛教同舟共济。无奈,一向操纵中国佛教会的名流居士不甘失败,从中制造事端,新旧之间矛盾骤然激化。4月11日,中国佛教会召开第三届第一次执行委员会议,闻兰亭来函辞职。会议推举太虚、圆瑛、仁山、台源、德宽、王一亭、关炯之、黄忏华为常委。下午,召开第一次常务会议,圆瑛来函辞职,议决挽留,新旧派之间分裂进一步加深。太虚与仁山、王一亭、谢铸陈等全部接管中国佛教会,并移至南京毗卢寺。由于圆瑛等辞职和会址改迁南京,只有太虚住会办理常务,其他常委到会服务的极少;各处所认捐的经费抗而不缴,使会议议决的“会务僧员养成所”无法推行。由于旧派对新派采取不合作态度,会务实际上无法进行。黄健六则致书太虚,对第三届代表大会提出质疑,指责会议选举不合法,建议中国佛教会移沪办事,且将此书印刷分发,使新旧派之间的争论公开化。
    太虚鉴于旧派公开对抗,会务难行,于6月3日发表辞职声明。当太虚声明退出中国佛教会之后,6月14日,上海部分执行委员以协调挽留名义,于上海功德林召开第三届第二次执行委员会,有执委18人参加。会上,王一亭居士提议:南京设立会所,上海仍应设驻沪办事处,并于四届大会提出追认。议决结果:南京请太虚法师、谢铸陈居士主持会务;上海设驻沪办事处,公推圆瑛、王一亭为办事处主持,有事开会公议,又公推钟康侯为驻沪办事处秘书长。[28](P193-194)上述决议,实际上弃南京中国佛教会于不顾,导致了中国佛教会分裂的加剧。6月14日后,中国佛教会所发出的文件和通告,即用圆瑛、王一亭两人具名,给人的印象是中国佛教会已废除委员制而改为独裁制,太虚与圆瑛之间的关系更趋紧张,已无法合作共事。6月28日,太虚离开南京抵北平。7月2日,太虚再次发出通告,辞去在中国佛教会中担任的一切职务。太虚辞去中国佛教会执行委员后,革新派的谢铸陈、黄忏华等亦先后退出中国佛教会。圆瑛则被挽留,继续领导中国佛教会。如此,新旧两派愈发疏远。
    太虚任中国佛教会常务委员2年,对于会务提议议决之案,关于改善僧制、整顿寺产、设办僧学、振兴教务等提议,有不下二三十件。但因各地寺僧之漠视,以及经费人才之缺乏,无一件能见之实行。太虚认为,“除每日对于政府为保护之请求,对于外界为消极之抵抗外,更无一事可为。如此佛教会,有不如无,不能振兴,应即取销。”[29](P5)太虚在宣布退出中国佛教会时,还对中国佛教会不谋整理僧伽制度表示了不满。他说:“此保持寺产集团,不惟无整理僧制、振兴佛教之望,且有最近暴露其实以整理僧制、振兴佛教为仇敌者,则余不应再空耗其精力于中国佛教会。”[6](P1100)因此,太虚退职,除了与旧派意见不合外,对于佛教会现状不满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由于新旧派对抗,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会议法定选出的执行委员36人,监察委员12人,多数未能就职。如1931年9月16日,中国佛教会召开第三届执监委员会第三次联席会议,出席者仅14人;1932年1月16日,中国佛教会召开第三届执监委员会第四次联席会议,出席者仅18人。每次会议均不足法定人数。各次常委会议,事实上出席者仅圆瑛、王震,其余如关炯之、德宽、仁山都是派代表出席。自1932-1934年,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年年召开,由于两派隐隐对峙,都没有解决什么实际问题。中国佛教会历届大会提案的决议,也从未真正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佛教界对于中国佛教会的不满情绪日益显露出来。有人发出了“要中国佛教会做什么”的疑问,有人提出“中国佛教会是空设的”,“空设三年建树毫无”,演的是“空城计”。大醒认为,“有了中国佛教会一类的组织,实际上却替一般无愧的伪僧反多添了一重作恶的保障,益趋于黑暗。”[30](P86)芝峰也表示:我们对中国佛教会早已失望,其本身的组织不健全,“委员中虽拉得少数的德学颇优的僧伽和居士们,也不过给他们做傀儡罢了”,“现在的佛教会是被劣绅土豪所占持”,“是他们吃饭发财的机关了”。[31](P26)
    南京国民政府当时对于宗教团体的处置,用民众训练部的话来说,“以不提倡、不禁止之态度,为消极之应付”。[32](P70)南京国民政府在中国佛教会分化的过程中,采取的是一种放任自流的态度,尽管国民党中央训练部自1931年起派金祖懋为中国佛教会组织指导员,对中国佛教会进行指导,但也没有及时协调、化解矛盾,使中国佛教会内部的分化日益明显,以致无法正常运作。政府协调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佛教内部的分化。
    三、南京国民政府整顿中国佛教会的尝试
    
(一)新旧派矛盾的激化
    1935年7月18日,中国佛教会在上海觉园召开第七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会前,圆瑛等擅自修改会章,不由大会通过先行呈请主管当局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备案,改中国佛教会为“中国佛教总会”,改“委员制”为“理事制”,改中国佛教会县-省-国三级制为两级制,即取消省佛教会,各县设“中国佛教会某某县分会”直属“中国佛教会总会”,各省设“中国佛教会某某省分办事处”。会议虽然对此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但最后仍朦胧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国佛教会章程》及《中国佛教会会员入会规则》、《中国佛教会各分会组织通则》、《中国佛教会选举代表规则》。修改后的会章共32条,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的指令为“暂准”,但中国佛教会竟勒令各省县遵行。取消省一级佛教会,其用心在于控制全国僧尼,“统攫全国僧产”。[33](P73)而中国佛教会却辩称:不设省佛教会系由本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所提议,“因数年以来,各省佛教会,对于市县佛教会办理会务,大都未能切实督促进行,且于本会通令应办重要案件,亦未能实施筹办,本会对于各市县佛教会系属间接,督促进行,殊感困难。本会第六届委员会,为振饬全国教团,改进会务,共图奋勉起见,是以提议修正会章,不列省佛教会,以原有市县佛教会,改组为本会之分会,期收直接指导、改进会务之效。”[34]
    自改组令下,各省县佛教会以该项章则未依法定程序而订立,且取消省佛教会在事实上为不可能,群起反对,拒绝改组。在革新派掌握的舆论鼓动下,江苏省佛教会首先通电全国,反对取消省佛教会,改组县分会,并根据法理事实,呈请中央民众训练部收回成命,修改会章。紧接着,安徽、湖南、四川、贵州、山西、云南、山东、河南等省佛教会,通电中央地方党政当局和省市县佛教会,坚决反对中国佛教会一切“矛盾之乱命”、“朦胧之政策”,提议“一致联络,一致行动”,“另择地点日期,派员集合讨论,谋彻底改组中佛会,不能再任其垄断独行”。[35](P1)尽管各省反对取消省佛教会、拒绝改组,但中国佛教会由于有民众训练部、内政部的支持,仍执意推行“改革”,一方面强令各省佛教会结束、县佛教会改组,另一方面重新征求会员。
    在佛教会改组的过程中,福建、浙江等省佛教会能按章进行,而江苏、湖南、安徽、四川等省佛教会则继续拖延,迟不结束。1935年11月5日,圆瑛呈文铨叙部部长石瑛,指责江苏省佛教会违反修正章程,不遵令结束,竟擅呈中央收回成命,如此举动实属破坏统一之行为,并恳求民众训练部及内政部转令江苏省佛教会“即日结束,以符定章,俾资划一”。[35]为达此目的,民众训练部提出:江苏省于佛教会结束之后,如认为有必要时,得准其设分办事处,但须妥慎办理,以不引起纠纷为原则。[37]为使湖南省佛教会尽快结束,1936年2月7日,民众训练部致函湖南省执行委员会,同意湖南省佛教会改组为中国佛教会湖南省分办事处。[38]经中国佛教会议决,聘请德望较高之僧宝生为湖南省分办事处主任。4月22日,民众训练部致函安徽省党部,要求转饬江苏省佛教会“遵照中国佛教会修正会章之规定,迅将省佛教会办理结束,以免纠纷”。[39]5月14日,民众训练部又致函四川省党部,要求转饬四川省佛教会即日遵章办理结束,以符合规定。
    在各县市佛教会改组为分会的过程中,中国佛教会为“统一组织、改进会务”起见,特依据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中国佛教会修正章程、中国佛教会各分会组织通则,拟订组织佛教分会手续暨改组分会办法通知各县市遵照办理:“凡从前成立会务,业经依法组织者,此次改组为本会之分会,应将改组分会情形,呈报当地党政机关备案,毋庸再请许可;倘从前组织分会,未符法定手续者,此次组织分会,应依照中央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从新发起,推举代表,连署呈请核准许可。”由于各县市佛教会在改组过程中,对于应否免除再请许可仍存疑问,使会务进行有所障碍,中国佛教会呈请中央民众训练部核示。民众训练部指出:“前已核准备案之市县佛教会,现在改组分会,自可依法呈请当地高级党部派员指导改组,不必另行申请许可。”[40](P1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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