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经王曾瑜、罗文、黄宽重、陈峰等先生提出宝贵意见,谨致谢忱。 [2]有关唐代枢密使的研究,有雷家骥《唐枢密使的创置与早期职掌》(载《中正大学学报》四卷一期,1993年10月)等。有关五代枢密院的研究,有佐伯富《五代における枢密使につぃて》(载《史窗》46号,1989年),苏基朗《五代的枢密院》(载《唐宋法制史研究》,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6年)。有关宋代枢密院制度的研究,有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相关部分等;而内容最为全面细密的,当属梁天锡《宋枢密院制度》(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1年版)一书。 [3]例如《宋枢密院制度》(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1年版)李璜序。 [4]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二,皇祐四年六月丁亥条;又,《宋朝诸臣奏议》卷四六《百官门·宰执上》,庞籍《上仁宗论狄青为枢密使》注文。 [5]对于“枢密使”之称谓正式出现的时间,学界已有不少讨论,兹不赘。 [6]参见雷家骥:“唐枢密使的创置与早期职掌”,《中正大学学报》四卷一期,1993年10月;刘后滨:《公文运作与唐代中书门下体制》,北京大学博士论文,1999年。 [7]《资治通鉴》卷二六二,天复元年正月丙午条 [8]《旧五代史》卷一四九《职官志》。 [9]《旧五代史》卷十八《敬翔传》。 [10]《资治通鉴》卷二八二,天福四年四月甲申条。 [11]《旧五代史》卷七二《张居翰传》 [12]参见李鸿宾:《五代枢密使(院)研究》,《文献》1989年2期,第101页。 [13]《资治通鉴》卷二七五。 [14]《资治通鉴》卷二八二,天福四年四月甲申条。 [15]《旧五代史》卷一二六《冯道传》。 [16]《资治通鉴》卷二八二,天福四年四月甲申条 [17]《旧五代史》卷八一《晋书·少帝纪一》。 [18]苏基朗:“五代的枢密院”,《唐宋法制史研究》第14页, 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6年。 [19]《资治通鉴》卷二八四,开运元年六月丙午条。 [20]参见梁太济:“北宋前期的中枢机构及其渊源”,杭州大学《宋史研究集刊》第二集,第59页,《探索》杂志增刊,1988年。 [21]苏基朗:“五代的枢密院”,《唐宋法制史研究》第25页。 [22]参见刘后滨:《公文运作与唐代中书门下体制》,北京大学历史系1999年博士论文,未刊稿。 [23]《宋史》卷二五七《吴廷祚传》。 [24]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宋代》,第212页, 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25]梁天锡:《宋枢密院制度》第6页, 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0年版。 [26]宋初四年间,赵普在枢密院的所作所为,或许可以算是例证之一。太平兴国七年,有人密告秦王廷美“阴谋”,太宗将廷美逐至西京,而下诏由枢密使曹彬为其饯行。而告密者柴禹锡、杨守一皆被委以枢密院要职。见《宋史》卷二四四《魏王廷美传》。 [27]《宋宰辅编年录》(中华书局校补本)卷一,乾德二年正月庚寅条。 [28]《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乾德二年正月庚寅条。 [29]《宋宰辅编年录》卷二,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条。 [3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淳化元年十二月辛酉条。 [31]《宋宰辅编年录》卷三,大中祥符五年九月戊子条。 [32]《周益国文忠公集》附《年谱》“周必大除枢密使制”。 [33]《宋史》卷二五七《吴廷祚传》。 [34]《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建隆三年十月辛丑条。 [35]《宋史》卷二五七《李崇矩传》。 [36]《宋史》二五八《曹彬传》。 [37]《宋史》卷二五七《李处耘传》。 [38]《宋史》卷二五七《王仁赡传》。 [39]《宋史》卷二六四《沈伦传》。 [40]《宋史》卷二五七《楚昭辅传》。 [41]参见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宋代》第202页,人民出版社1996年 [42]《宋太宗实录》卷三四,雍熙二年十二月丙辰,柴禹锡罢枢副制词。 [43] 漆侠先生对此有专门论述,参见“宋太宗与守内虚外”,《探知集》第151-167页, 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4]尽管魏仁浦枢密使职任直至乾德二年正月方罢,但他早已“以疾请告”,事实上不理该司事务。 [45]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宋宰辅编年录》卷二,太平兴国六年九月辛亥条。 [46]《宋宰辅编年录》卷二,太平兴国八年八月庚戌石熙载罢枢密使制。 [47]《宋史》卷三百二《吕景初传》,卷三一九《欧阳修传》、《刘敞传》。 [48]《宋宰辅编年录》卷二,淳化二年九月己卯条。 [49]《宋太宗实录》卷二六,太平兴国八年正月己亥条。这段话在《玉壶清话》卷五与《宋史》卷二六八《王显传》中也有记载,其背景与针对性虽不尽相同,太宗之语意却大致相同。 [50]《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雍熙三年六月戊戌条。 [51]《宋史》卷二六八《柴禹锡传》。 [52]《宋宰辅编年录》卷二,太平兴国八年正月戊寅条。 [53]《宋宰辅编年录》卷二,太平兴国八年四月丁亥条。 [54]《宋宰辅编年录》卷二,端拱二年七月己卯条。 [55]《宋史》卷二六八《杨守一传》。 [56]《宋宰辅编年录》卷二,端拱元年二月庚子条。 [57]《宋史》卷二六八《赵镕传》。 [58]《宋史》卷二六七《李惟清传》。 [59]据《宋史》卷二六八《赵镕传》,真宗即位后,赵镕“以心疾求解”。 [60]《宋宰辅编年录》卷三,真宗至道三年八月己亥条。 [6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至道三年八月己亥条。 [62]《宋史》卷二六八《王显传》。 [63]《宋宰辅编年录》卷三,咸平二年七月己丑条。 [6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七,真宗景德元年八月己未条。 [6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二,真宗景德三年二月丁亥条。 [6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二,皇祐四年六月丁亥条;又,《宋朝诸臣奏议》卷四六《百官门·宰执上》,庞籍《上仁宗论狄青为枢密使》注文 [67]梁天锡:《宋枢密院制度》,页12-13,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1年版 [68]林駉:《古今源流至论(续集)》卷五《枢府》 [69]《宋宰辅编年录》卷二,雍熙四年四月癸巳“张宏罢枢密副使,赵昌言枢密副使”条下说:“时河朔用兵,张宏循默备位,无所建明;而御史中丞赵昌言数上北边利害,故两易之。群臣皆竦动云。” [70]出身、经历及素质各不相同的这两类人如何磨合互补,在当时构成实际的问题。例如枢密副使知院事张逊、枢密副使同知院事寇准“每奏事,颇相矛盾”,导致淳化四年六月同日罢免。见《宋宰辅编年录》卷二。 [71]所谓“对持”,需要考虑到两层含义:一是中书、枢密官署各自独立,长官不互兼;二是机构职掌独立,各有辖领,互相制约补充。似不宜将其理解为对峙平行而互不交叉。参见梁太济:“北宋前期的中枢机构及其渊源”,杭州大学《宋史研究集刊》第二集,《探索》杂志增刊,1988年。 [72]梁太济:“北宋前期的中枢机构及其渊源”,杭州大学《宋史研究集刊》第二集,第56页,1988年。 [73]《唐宋法制史研究》第21页,中文大学出版社,1996年。 [74]所谓“内朝”“中朝”与“外朝”的问题,实际上是中古官僚政治制度研究者们关注的中心论题之一。郑学檬先生在其《五代十国史研究》中指出,应该“从汉魏以来一个个内廷要职变为外廷即政府要职的规律”,去理解五代的枢密使权力膨胀问题;见该书第34页,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苏基朗先生《五代的枢密院》中,即贯穿着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张邦炜先生在《宋代皇亲与政治》一书中,也专门讨论到“宋代是否形成‘内朝’”的问题;见该书《导言》与《余论》部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5]这里所谓“内廷”“外廷”,是就其职任性质而言,而不是指其官署位置在禁中与否。 [76]《文献通考》卷五八《职官考十二》。 [77]这种缺陷,从根本上限制着这批近密者取代外朝宰相职能的可能性。 [78]飞永久撰有《五代枢密使的侧近性》一文(载《长大史学》一期,1958年),惜未得见。 [79]限于篇幅,原附“北宋前三朝枢密院长官简表”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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