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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元唐绍仪内阁(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研究》 李吉奎 参加讨论

    

有关唐绍仪将比款部分用来给南京临时政府购买武器一事,也是出自刘厚生书中,可以说是独家秘密。据说,有一项秘密事件,为任何官私文书所不载,而久居京津的人,当时皆耳熟能详,这就是临时政府陆军部长黄兴,向德商某洋行订购德国最新式武器之事,其价额总值在300万元左右,而所付定银,则在总额50%以上。原订6个月交货,为袁世凯所侦知,将该洋行买办秘密诱至北京,且不惜巨资,令其唆使该洋行将此项军械,悉数改运天津交货。又说,他与该买办(广东人)有一面之缘,此人后来在天津落籍,托庇于北洋军阀,不敢回南方。刘的结论是:既无人为之证明,就不免令唐绍仪受到更大的嫌疑。[25]刘氏这段话,因为是他亲闻,所以言之凿凿,不易否定。不过,笔者极怀疑此项军火之订购系用比款交付,理由有三,申述如次:(一)根据1912年7月30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南京财政部收支报告》,南京临时政府收到华比借款4552914两1钱5分(规平银),注明:“原借100万镑,续借25万磅,合计借125万磅,南京政府仅收到规平银4552914两1钱5分,其余均由北京政府收用。另行报告。”由此可见,唐绍仪提供给南京临时政府的比款数目清楚,并无挥霍;账目明白,并无用比款订购军火等见不得人之事。(二)吴相湘记载否定了刘厚生所记订购军火之经费来源。在《孙逸仙先生传》中,指陈系由大仓组提供的苏路借款300万元,以作向德国购买军火之用。不幸这项军火运到中国时,政权已转移到袁世凯手中。[26]吴书未说明资料来源,当是有据。(三)笔者认为,此项军火订购,款项来自苏路借款,可能性较大。苏路借款成立于1月26日,共300万日元。此时清廷尚未退位,南方有北伐之必要,急需军火。而比款成交于3月,该款划交南京方面时,临时政府面临裁撤,该款当是用于结束该政府的。更何况新设的留守府要务是作遣散军队工作,黄兴亦亟亟焉图卸仔肩,绝无用比款购械之必要。后来该项军火被袁氏设计运往天津起岸,由于统一后外债由北京临时政府偿还,黄兴等人也就不便过问了。故订购德械之事,应与唐交比款无涉,不宜混为一谈。但应当指出,袁氏编造唐绍仪使用比款的种种恶名,确实让唐氏不容于外人。这就成为袁氏倒阁的一个重要手段。
    其次,袁氏怂恿、支持赵秉钧、段祺瑞、熊希龄等人不配合唐绍仪的工作,架空内阁总理,且不断地对唐进行“摔打”,直至逼唐出走。
    唐绍仪内阁既是一个混合型内阁,正确的用人原则是“新旧参用”。唐曾提出“民国用人,务贵新不贵旧,苟不至新人物无可搜求,或非旧人不能维持现状之事,决不可沿用旧人。”[27]而袁氏则命令各总长:“官制虽改,断不能全换新手,仍当照前委任,或略更调而已。”[28]这样,内务、陆军、乃至财政、交通等部,均大量任用旧官僚,排斥临时政府解散后从南京来的官员。赵秉钧甚至表示,“唐如果能站得住,我们就站不住”。[29]召开内阁会议,赵从来不参加,遇事都在会议之外与袁商量定夺;而对会议决定,则往往从旁横生枝节或肆意修改。赵秉钧乃袁氏心腹,他的意见当然体现了袁的旨意,如此一来,对赵氏之专横,唐亦无可奈何。而熊希龄自任职之后,即与唐意见相左,后又因比款问题造成彼此无法共事,史称:“因借款问题,党议繁兴,财政总长熊希龄与唐构怨,进欲排之。”[30]陆军总长段祺瑞作风更为专横,任其心腹徐树铮为秘书长兼军学处处长,徐为人处世较段有过之无不及,代拆代行,目无余子,部务更非唐所能过问。上述这些人,在袁氏的指挥下竭力破坏责任内阁制,反对唐绍仪等人划清府院权限的主张,而以奉令承教于大总统为宗旨;他们还主张国务员可以“单独行动”,不必顾及国务员为有机之整体及相关决议的权威性。至内阁会议商讨各项政策,他们的意见与同盟会阁员也常处于对立状态。与此同时,袁氏与统一党、共和党也积极配合,策动参议员准备参劾唐氏。熊希龄则动辄以辞职相要挟,他甚至被反唐人士内定为“候补总理”。种种情况表明,至此唐内阁实在已难以为继。而袁唐最终决裂,则由任命王芝祥为直隶都督被袁所否决一事表现出来。
    在任用人员上玩弄权术,使唐绍仪面对社会各界无以自解,是袁倒阁的最后手段。按据陈灨一《睇向斋忆往》称:“盖绍仪尝以一纸示项城,则某人筅某部、某人督某省,项城佯诺,而恶其挟势自重。有迫绍仪践约者,绍仪无辞以应,偶语赵秉钧,微露项城食言而肥意。秉钧宿忌绍仪名位出己上,早思乘隙倾之,累向绍仪进甘言,绍仪不审其诈,率尔告之。秉钧遂发覆,项城大恚,于绍仪入商政事,怒以目,讽以词,继以国会弹劾之声洋洋盈耳。绍仪知不可留,朝提辞表而夕被襆出都。世人但知袁唐反目基于比款,复为争持用人。而未知秉钧以计中伤也。”[31]上述记载对造成袁唐决裂的原因,可备一说。不过,此说无法推翻王芝祥直督改委问题是袁唐决裂导火线的结论。
    袁世凯决不会将直隶交给本系统以外的任何武人。但是,任命王芝祥为直隶都督,是唐绍仪在组阁谈判中与同盟会妥协的结果,且以此换取南方同意段祺瑞任陆军总长。3月30日,唐电袁氏请委,袁氏本已应诺。当时直隶士绅亦属意王芝祥。5月26日,王芝祥抵京。然而27日,冯国璋等十余名旧军人与袁相配合,联名上书袁氏,反对王芝祥督直。袁氏便以此为理由,改委王为南方军队宣慰使,持任用令强唐副署,唐坚拒。袁即蔑视内阁,以未副署之委任状交王芝祥,且畀王一笔不需报销之费用,王受之而行。处此窘境,唐绍仪既无法向直隶人士解辩,又无法对同盟会交代,对袁氏践踏临时约法的行为更束手无策。事已至此,唐深感已无事可为,便于6月15日留下辞呈,迳赴天津。袁获悉唐已离京,便派梁士诒、段祺瑞赴津慰留。
    对于自己辞职离京,唐绍仪与梁士诒有一番肺腑之言相倾诉。唐氏谓:“我与项城交谊,君所深知。但观察今日国家大势,统一中国,非项城莫办;而欲治理中国,非项城诚心与国民党合作不可。然三月以来,审机度势,恐将来终于事与愿违,故不如及早为计也。国家大事,我又何能以私交徇公义哉!”[32]唐氏之“及早为计”是在被弹劾、罢免之前辞职。“公义”系指《临时约法》之权威性。唐氏处此境地,自无与袁讲往日私交之可言。梁、段劝说无效。唐既无返京之意,于是27日袁有准辞之令。29日,袁特任陆征祥为国务总理,同盟会阁员乃相率辞职。
    唐绍仪内阁是中华民国建立后的第一届内阁,它的夭折既是唐氏力图促成北洋派与同盟会(即孙袁)合作愿望的失败,也是责任内阁制尝试的受挫,对于近代中国宪政制度史而言,这自然是一件大事。但是,由于唐内阁存在时间不长,人们对它的业绩的评价也不高,有人认为,“唐内阁成立以来,一切政务不能着着进行”。[33]也有人认为,“自政府成立后,除借款外,一事不能办,所纷纷扰扰者,裁汰旧员调用新员之一事,运动--腐败--攻讦--奢华--之风,实无异于往日”,“意者此即民国新纪元之特色耳”。[34]庸内阁的运作,委实呈现种种乱象,难免令人失望。然若如上述评论,唐内阁则毫无可取之处。不过,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
    

唐绍仪本人是怀有一腔抱负的,也希望有一番作为。就职之初他向临时参议院陈述政见时,便说到内外政策的要点,谓:“在满清时代与各国所订条约,名为和好,实则从未开诚布公,以致事事皆落人后,皆中国受亏”,故今后对外交涉,必须改变此种情况。又谓:“从前社会趋势,专研究文字,而不研究实业,以致地大物博的中国,几变为世界最穷之国家,以致非借外债则不能办兴利之事”,故“新政府成立后,即分设农林、工商二部,其宗旨即在振兴实业”。[35]与此相应的便是具体政策的制订与执行。用人制度之拟订,其原则是按同盟会的要求,“一宜新旧兼收也”,“一为南北并用也”,[36]这些主张,同样体现在唐氏具体的措施中。上述事例均体现出新制度建立之初共和政府首任阁揆的政治主张。但是,当时的条件并不允许唐绍仪去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民主宪政制度,对当时的中国人而言,还是一种政治奢侈品,中国不是法治国家,绝大多数的中国人从未经受民主宪政的训练,人们耳熟能详的是“王法”,而不甚了了的是“法律”。更何况原本就是传统社会塑造出来的袁世凯这位极权主义者,也从未想到要受制“约法”,屈服于民意。袁氏罔视副署,当受法律制裁,但也没有人去追究其“违宪”。这便是当时的政治现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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