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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客新话》:日本对马藩尉探问清初“新知”福建“漂海唐船”日记的意义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 李无未 于冬梅 参加讨论
作者简介:李无未,男,吉林敦化人,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于冬梅,女,吉林长春人,北京语言大学汉语进修学院讲师,文学博士。
    明清之际,一些中国“唐船”往来于中国福建与日本长崎两地进行贸易,直接促进了中日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对其中“漂海落难唐船”文献个案进行研究,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学术效应,保存在日本的中国清初“唐船”“财副”郭育龄所编《清客新话》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清初漂海对马岛福建“唐船”与《清客新话》“问答”日本贞享三年正月(1686),中国福建船主郭斗悬等在日本和朝鲜之间的对马海峡附近遭遇海啸巨浪,迫不得已,就放任“唐船”顺流漂泊到对马岛港湾里,得到了对马岛止斋陶山救助。船主郭斗悬为何人?根据《清客新话》所载郭斗悬之弟郭育龄“自叙”的一段话知道:郭斗悬原籍为淮阴,属于“家世书香”门第,照理来说,也应该与郭育龄一样,是一个饱读诗书之士,但从后面的记载情况来看,郭斗悬并没有多少文化。①
    对马藩主及其属臣在款待和照顾郭斗悬等之余,就清初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领域敏感问题向郭育龄进行了“探询”。郭育龄用汉文日记记载了这个过程。郭育龄把日记和郭斗悬等与船员来往书信合编,就称为《清客新话》。
    日本学者大庭修编辑《江户时代日中关系资料〈兰园鸡肋集〉--近世日中交涉史料集五》时,依据サブタイトル《兰园鸡肋集》收集而影印。大庭修说,《清客新话》应该作为日本对马藩的“每日记”资料被保存着,但因为日本对马藩的“每日记”资料只有贞享四年九月(1687)以后的资料,所以,这个“漂着事件”并没有被“每日记”文献记载,由此,这个资料显得十分珍贵。
    在《清客新话》中,郭育龄交代了笔谈的人物、时间、地点。其中有:“大清福建人漂着对马藩平田茂左卫门尉笔谈,同三月二十三日归唐”字样。日本对马藩主派出家臣平田茂左卫门尉接待了郭斗悬等人。平田茂左卫门尉具有一定汉学修养,问答正文所涉范围很广。最后部分是郭斗悬等在岛上与在船上人往来短信,即“修归楫之际船岸分居来往短札”合编。“短札”涉及购买食品、器具、用药,互赠礼品、唱和诗作等事宜,内容非常丰富。
    《清客新话》平田之“问”与郭育龄之“答”。原文是:
    1.问:清皇帝定天下之后,其典刑税敛欤?答:清皇帝定鼎之后,省刑罚、薄税敛,凡老叟少童无不被其恩泽,可称为再生之尧舜禹矣。至于边浦寒村,既已心服,而所着者焉得又有内外之分?2.问:今世以道学明于世者,其姓名为谁?答:徐越、沈荃、冯普、张鸿烈、胡简敬、李蔚、杜立德、王义以上纂修之弘文,其余难以枚举。3.问:尝闻朝鲜通于贵国,倘夫奉万物而有朝觐之礼乎?且以为附庸之义乎?其年号制令从贵国之命乎?答:朝鲜国自明季以来,两国通舟。在明季曾闻有封,不记年代久矣!于今朝鲜不时入觐,时有土产之物进之。朝鲜人每每贸易在北京,出入不禁。4.问:清皇帝姓赵,但在夷无此姓,清帝先人乃中原之产乎?答:清皇帝原是元朝之后,在中原有年。自清皇帝入关以来,原无姓。进关之后,则从百家姓,措第一姓为姓,即姓赵。5.问:唐茶之制?答:此茶名松罗。茶产于南京徽州者佳。其茶树不逾人高。在二月则发芽,二月半后,采老为芽尖,三月则放大。采者类制之芽尖稀少,其价高,类制则次之。至制法,将叶采成,去其尖并根蒂后,以法蒸卷成,又用火炙成茶。6.问:三国魏吴挑战于合肥之地,夫合肥者属于今何地方?答:合肥,今之江浦是也。此地居于南京之对江,而北岸离江口有七八里远。江南地方乃吴地也,江北地方乃魏地也。江南水路多过江之地,陆路水路并通。7.问:一些词语的意义如何理解?比如哨探、梆子(要求图以示焉)、朝里壁、(关羽)重枣、搦战、穿(战袍)、日本饮酒量多称为“上户”,量少称为“下户”,中国与之对应的名词。答:哨探者,乃以小卒之哨其虚实也。梆子者,乃木制,乃传事之梆也。衙门用梆,传事于内外,又有巡守更夫用梆敲响,以警夜。此梆制法,用枽木者,声响。长二尺五寸,粗一尺七八寸,为圆其中,开一长逢,方能出声响耳!朝者,向也。里者内,乃向内壁之说。(关羽)重枣,乃称面赤丰满之意。搦者,索战也。(穿)即与着字同。(中国)饮少者为浅量,饮多者为巨量。
    平田与郭育龄“问答”,可以分为几类内容来看:第一类,关于清康熙时代法律与赋税问题。郭育龄所说康熙时代“省刑罚、薄税敛”,是否符合实际?
    一是“省刑罚”问题。章梫《康熙政要》提到,康熙初期,“法制未定”成为“时事最急者也”。根据大臣“参以古制,酌以时宜,勒成会典,颁示天下”建议②,康熙皇帝为维护国家统一,消灭分裂割据势力,恢复和发展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社会经济,以及抗击外来侵略,以“禁暴止奸,安全良善”为立法准则,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行政法典,《康熙会典》就是集中体现。[1]具体“刑罚”规范,比如,清帝入关之后,最初沿用明代“旧典”不少,但对带有浓厚之满洲习俗特点的习惯刑罚法也进行了若干规范,比如革除贯穿耳鼻之刑。由此,满汉律例不断融合,渐次精密,刑制方渐趋正规,终至列入法典之内。比如1644年9月,刑部右侍郎提桥启奏:“五刑之设,所以讦奸除乱。而死刑有二,曰绞,曰斩,明律分别差等,绞斩互用。我朝法制,罪应死者俱用斩刑。臣以为自今以后,一切罹于重典者,仍分别绞斩,按律引拟。至于应笞之人,罪不至死,若以板易鞭,或伤民命,宜酌减笞数,以三鞭准一板,庶得其平。伏恳敕下臣部,传示中外,一体遵行。”朝廷准奏。康熙时代更是规范化,所以,给人的感觉是,“刑罚简省”。但实际上,进入到了雍正乾隆时代,则越来越严苛。由此,郭育龄所说康熙时代“省刑罚”是大体符合实际的,但在表述上,以“规范而简省”则更为妥当。
    二是薄税敛问题。以钱粮蠲免为内容的减免赋税,学者们认为是康熙时代盛世气象的重要表现。但何平认为,康熙帝在位的不同历史阶段,针对特定的政治经济形势所推行的钱粮蠲免政策,其着眼点和具体形式表现出差异。康熙初期,从政策条例和实践来看,为应付战争的需要,保证财力的扩大,清政权实行的是被动、严苛的蠲免政策。中期,康熙政权把宽赋和蠲免作为“育民之道”的关键环节,推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主动积极的钱粮蠲免措施。后期,在普遍蠲免基础上,清政府仍继续推行因时因地的蠲免政策。不同时期赋税蠲免政策效果为不同的因素所制约,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康乾盛世的内容之一加以理想化。[2]所以,郭育龄所说康熙初期“薄税敛”是一个虚假的命题,大有粉饰康熙“盛世”之嫌。
    与《清客新话》所记类似的情况,还可以在朝鲜燕行使闵鼎重《燕行日记》附录《王秀才问答》(1734刊行)中找到。[3]1669年,闵鼎重被朝鲜朝作为燕行使派往清朝正使而出使北京。在前往北京的途中(康熙八年(1669)阴历十二月十八日)和回国途中(康熙九年(1670)阴历二月初一),受到了直隶玉田县秀才王公濯的接待。闵鼎重和王公濯进行了笔谈,其闵鼎重“问”与王公濯“答”构成了《王秀才问答》的主体内容,闵鼎重以日记形式保存着。闵鼎重提出了许多问题,其中和康熙有关的是第26条:
    问:民间颇称朝政之善,而京里多以宫室石役游猎,国储渐竭为忧。猜疑积中,以察为明,用法太酷,人人畏诛,朝绅亦有分裂之渐云。此言信否?答:此具切时弊。然宫室之役,在旗下,不在民间,虽有田猎之苦,而廉贪屡有黜陟。独是逃人条例甚严,且弊窦百端,乃民不聊生之大者。朝绅党附从来有之,况今日乎?非妄言也。
    “民间颇称朝政之善”,是闵鼎重所见所闻实情,和郭育龄所说康熙时代“薄税敛”相吻合。但对“时弊”问题不回避,因而一再追问。王公濯认为“官室石役游猎,国储渐竭”情况主要限于“八旗”,即清朝上层。而民间的情况不是这样。但还是指出了“逃人条例甚严”弊端,和郭育龄所说康熙时代“省刑罚”有些出入。郭育龄从总体上是肯定的,而王公濯则是对具体的一些“刑罚”有所否定,不过,总体评价上还是正面的。二者一致性很大,可以视为此条记载的佐证。
    

第二类,关于清康熙时代德艺才学而知名的人士。关于这几位人士,在文献上记载比较翔实,比如徐越、沈荃、张鸿烈、胡简敬、李蔚、杜立德。但有关冯普、王义情况,文献上记载的不多。这些知名德艺才学之士,各有其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清初德艺才学的群体形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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