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班制编制的另一项主要标准是官职的清浊。周一良先生指出:“南朝任官不尽依品第为高下,而视位望之是否清显与权力之大小。”(31)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担任官职非常看重官职的清浊,特别是起家官的清浊程度成为士族门第高下的重要标志。政府任用官员便不得不考虑官职清浊与士族门第之间的对应关系,这正如西晋李重在《吏部尚书箴序》中所说,他“重忝曹郎,铨管九流,品藻清浊”(32)。九品官人法将士人划分为九品,所以被称为“九流”,显著例证是--北魏孝文帝因为“君子小人名品无别”,定“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自称是“班镜九流,清一朝轨”;大将军刘昶称颂为:“刊正九流,为不朽之法。”(33)故士族经常被称为“九流”或“士流”(34)。吏部郎李重参与士族官僚的人事管理工作,在选拔官员时要充分考虑官职的清浊。但官职的清浊没有明文规定,一直处于士族官僚的观念之中。明确界定官职的清浊程度就成为官班制建立的主要目的之一。 唐长孺先生说,“西晋以后,清浊之分即士庶之别,官职亦以此为准,凡是士族做的官就是清官,寒人做的官则是浊官”;“自流内第一班以上有一大段有清有浊”(35)。这种将清官与浊官截然对立的观点,仅指出了清浊的一个内岔,没有完全揭示出魏晋南北朝官制的品格,因为当时官职的清浊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流内十八班是士族担任的官职,为清官;事务繁杂、俸禄寡薄的低级官职即流外官以下,是非士族起家官,为浊官。即官职的清浊在人们起家时是泾渭分明的。陈“遵梁制,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36)。这明确显示士族担任的十八班官职也有清浊的区分。但它们的清浊是相对的,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东晋末年尚书仆射王弘上奏弹劾:“御史中丞都亭侯王准之,显居要任,邦之司直,风声噂,曾不弹举……岂可复预班清阶,式是国宪。请免所居官,以侯还散辈中。”(37)“王球甚矜曹地,遇从弟僧朗除御史中丞,球谓曰:‘汝为此官,不复成膏粱矣。’”(38)王准之与王僧朗都出身第一高门的琅玡王氏,他们担任的又是同一官职御史中丞。王准之与王球分别于元嘉十六年(439年)与十八年(441年)亡故,因此时间相近,但却有清浊两种不同看法。对此似乎矛盾的现象,足以证明御史中丞的清浊是相对的。在官班制中,“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劣……同班以优劣为前后”。这明确显示:同班内位置的前后标志官职的清浊差异,即同一班次的官职是依据它们的清浊程度排列的。正如宫崎市定先生所言:“如果位居各班首位的都是当时第一流的清官,那么,其后的官随着排位后退清的程度也在降低,故末尾的官相对而言是浊官。”(39)正因为如此,所以当时,“其官唯论清浊,从浊官得微清,则胜于转”(40)。即在同班内从浊官转稍微清显的官,胜过晋升上一班末位的浊官。这都有力证实,官班制同一班次的官职依据清浊程度排列而成。 三 官班制的作用对于官班制建立后官品制与官班制的作用,张旭华先生首先进行了探讨。其观点基本是可取的,但似乎也有进一步商酌的地方。下文试做简要辨析。 官班制“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从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41)。据此南宋人岳珂指出:官班制建立后,“所以寓礼数者,不附于品,而别之以班……而莫知其徒为礼秩之别也”(42)。张旭华先生说:“就官品制度而言,它所表现的已不再是官职等级的高低、政治权力的大小,而主要是官吏的禄秩之别及与之相应的经济利益……由于萧梁的官品与禄秩待遇趋于统一,完全对应……以致官品制度的内涵发生变化,渐至成了禄秩之制的代名词。”官班制的第一条作用是:“依据礼秩之别,区分门阀等级高低。”即“萧梁的门阀序列与等级贵贱主要是依据官班位次来定的”(43)。学者们的以上论断,需要进一步探讨。十二班以上官职属于三品以上的高官,所以朝廷要特殊优待;九至十一班基本属于四、五品的中级官职,礼数自然较前者低一等;九班以下则属于低级官职。这与此前对官职高、中、低的划分是一致的,不能由以上《隋志》所载的内容,得出结论--官班制建立后,官员的礼秩不再依附于官品,而取决于官班。官职的礼数、礼秩一般指礼仪等级和爵禄品级,是贵族官僚按照官爵等级所享有的政治与经济待遇的总称,具体体现在冠服、仪仗与政治经济待遇等方面。官班制建立后,官职的礼秩依然依附于官品、取决于官品,显著例证之一是官品与官服仍旧紧密相连,并简称“品服”。例如,“梁国子助教旧视南台御史,品服与博士同,陈因之”;中散大夫,“齐梁视黄门侍郎,品服冠帻与太中同”(44)。“《晋令》:‘秘书丞品第六,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宋、齐并一人,品、服同晋氏。梁增品第五,秩六百石,铜印、黄绶。陈依梁”(45)。秘书丞在萧梁由六品升为五品后,墨绶随之升格为黄绶。正如张小稳先生所说:“梁武帝天监七年改革以后,印绶的规定……总的来说是与官品相一致的。”(46)梁制:“二千石四品已上及列侯,皆给轺车,驾牛。”(47)这说明官班制建立后官员乘坐的车的规格,也取决于官品的等级。又如阎步克先生所说:“在南朝,法律特权‘官当’依官品而定,与十八班无关。”(48)特别是,在魏、晋、宋、陈的官品制中无一例外包含的爵位,在梁官班制中则没有。这都足以说明,官班制建立后,官员的礼数依然取决于官品的高低。 张旭华先生认为官班制建立后,官品制“渐至成了禄秩之制的代名词”,其材料依据是《通典》所载:“梁武帝天监初,定九品令。帝于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品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品为二千石。”(49)《隋书·百官志上》也有类似记载。对此,宫崎市定先生也说:“对比散见于《唐六典》各处的天监二年令断片,与上面记载大致符合……六品以下的品秩没有记载,但是根据前代的一般情况来推测,六品千石,七品六百石,七品以下四百石乃至二百石应该是标准秩级。”(50)事实并非如此。由于梁初整齐划一的规定不适合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可能不久就发生了与它偏离的变化,更大的可能性是--这一规定由于不合时宜根本就未曾得到落实。这有具体史料可以证明。侍中,“梁氏秩二千石,品第三”;“梁(中书)监增秩至中二千石,令秩增二千石,监、令并增至二品”(51)。这是二、三品官的俸禄不是中二千石的例证。“梁(尚书)左丞班第九,右丞班第八,并第四品,秩六百石”(52)。上引秘书丞“梁增品第五,秩六百石”,这是四品、五品官的俸禄不是二千石,而是六百石的例证。给事中,“梁、陈秩六百石,品第七”;太子门大夫,“宋品第六,秩六百石……齐、梁、陈因之”(53)。“梁著作(郎)秩六百石,品第六”;著作佐郎“梁秩四百石,品第七”(54)。中书舍人,“梁氏秩四百石,品第八”;梁陵令“品正第九。陈承梁制,秩六百石”(55)。可见,官品四、五、六、七、九都有六百石者,七品、八品都有四百石者,九品的陵令六百石,反高于七品的著作佐郎,也高于八品的中书舍人,而与六品的太子门大夫和著作郎、七品的给事中、五品的秘书丞、四品的尚书左右丞禄秩相等,官品高低与俸禄多寡可谓参差不齐、高低悬殊。这证明宫崎市定先生的观点难以成立。官班制与官品制并用的陈朝,其官品与禄秩同样错综复杂。一品包括秩万石与中二千石两种,三品包括中二千石与二千石,四品分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与六百石四种,五品比四品又多出一类八百石,六品也有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与四百石四种禄秩,二千石分布在三、四、五品三个品级,千石则分布在四、五、六、七、八等五个品级,六百石分布在四品至九品六个品级。梁陈官品与禄秩的不一致,足以证实官品制度绝没有成为“禄秩之制的代名词”。因此,官班制建立后官品制的作用依然如故,仍是官职地位高低、待遇优劣的主要标志。 张旭华先生总结官班制的第二条与第三条作用分别是“优宠高门甲族,方便士族子弟在清官仕途中的起家升迁”;“官班制与九品中正制密切配合,是维护士庶区别和巩固门阀制度的重要政治支柱”(56)。对此笔者是赞同的。张先生又认为:“只有获得上品二品的高门甲族才能进入流内十八班,而位不登二品、出身寒微的士人只能列人流外七班,至于地处卑贱的寒门庶族,则只能充任三品蕴位、三品勋位等卑官浊职。”即“官班制在实际运用中具有封闭性、垄断性”(57)。笔者则认为不够妥当。官班制“流外有七班,此是寒微士人为之。从此班者,方得进登第一班”(58)。即寒士虽然从流外七班起家,凭借个人的才干与政绩,仍有可能晋升至流内十八班。齐梁时代,由于门阀士族衰落,寒庶势力兴起,官僚主义复兴,政府对官员学识才干的需求日益提高,社会思潮开始由门阀主义向贤才主义过渡。政府用人在重视门第的同时日益重视才能,即所谓“才地兼美”,并且重视才能逐渐超过重视门第。例如,中书舍人,“梁用人殊重,简以才能,不限资地”(59);太子洗马作为著名的清官,“近世用人,皆取甲族有才望”,梁武帝任命门第不高的庾于陵与周舍担任此职说:“官以人而清,岂限以甲族。”(60)同时,如唐长孺先生所说:“寒门地主和转向地主的商人们通过宋、齐二代的长期的统治阶级内部斗争,他们获得了胜利。向来由门阀贵族独占的权利不能不对寒门地主、商人开放,虽然这并不是甘心的。”(61)在这种社会形势下,萧梁官班制是允许寒庶通过才干政绩晋升入流内官的。这有具体事例可以为证。梁武帝九子湘东王萧绎任荆州刺史时,“州人范兴话以寒贱仕叨九流,选为州主簿”,别驾庾乔斥其为“小人”(62)。阎步克先生明确指出:“皇子荆州主簿在第二班,这‘仕叨九流’,指的就是进入了二品士流之内,而这本非‘寒贱’所应涉足。”(63)会稽山阴人孔子祛,“少孤贫好学,耕耘樵採,常怀书自随,投闲则诵读。勤苦自励,遂通经术,尤明《古文尚书》。初为长沙嗣王侍郎”;官至通直散骑侍郎(64)。嗣王国侍郎为流外七班,通直散骑侍郎为流内六班。这是寒士凭借才学从流外跻身流内的又一例证。寒士不仅本人可以仕至流内官,而且其子孙如果继续拥有才学,还可以在此基础上从流内官起家。吴兴武康人沈峻,“家世农夫,至峻好学……遂博通《五经》,尤长《三礼》。初为王国中尉,稍迁侍郎……入兼中书通事舍人。出为武康令,卒官”(65)。中书舍人为四班,萧梁“大县六班”(66),故沈峻的最后官位最高不超过五班,低于孔子祛。皇弟皇子国中尉为流内三班,皇弟皇子国侍郎与藩王国中尉分别为一班的二位与十一位。沈峻起家的“王国中尉”,绝不可能是皇弟皇子国中尉,宫崎市定先生认为是藩王国中尉(67),也不可能,因为沈峻的门第与最后官位都低于孔子祛,不可能从流内十八班起家,而只能属于流外六班的“汝阴巴陵二王国中尉”。即沈峻由流外六班起家,逐步升迁才至流外七班的嗣王国侍郎或流内一班的皇弟皇子国侍郎。沈峻之子沈文阿,“少习父业,研精章句……治《三礼》、《三传》。察孝廉,为梁临川王国侍郎”,官至通直散骑常侍(68)。临川王国侍郎为皇弟国侍郎,位居流内一班。沈文阿不仅从流内一班起家,而且官至十一班的通直散骑常侍,毫无疑问他已经晋身为士族。宫崎市定先生将流内十八班与流外七班比较后指出:“两者之间没有很大的断层,它们更多呈现出相互衔接的一面。”(69)这都有力证实,认为官班制具有垄断性、封闭性,这一观点是不妥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