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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 徐杰舜 参加讨论

    

关:您说的“国权”还比较好理解。国家是抽象的,中央政府是具体的。中央政府通过决策维护国家权益。讲到“族权”就存在问题。族权有两个维度:现代民族国家是由个体构成的,这些个体是公民,分属不同的利益集团、地域集团和民族。如果依据法律保障族权,就会出现很多问题。首先,族权必然是一种群体权利,那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群体的边界?什么人能享受这种权利?其次,这种权利在群体内部如何分配?是否能让真正该享受这种权利的人受益?这在理论上都是有悬念的。表面上看,“族权”似乎是很直观的,我们看民族地理分布图就能一目了然。但是实际上,有些少数民族的群体界限并不很清晰。这就使我们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定义族权?如何在操作层面上把握族权?
    宁:在国权和族权的关系问题上,中国是处理得最好的。族权方面,每个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上世纪初期兴起的“国语运动”把汉语确定为国语,这就意味着其他民族语言的地位变低了。新中国称汉语为普通话,规定各民族语言一律平等。在现实生活中,各民族为了交流,有学习普通话的需要。这是中国很好地处理民族问题的一个典型例证,语言问题没有成为民族问题的诱因。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民族国家的建构,在我们强调保护民族语言的时候,汉语的推进速度却更快了。这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3]。
    宁骚“国权”和“族权”观点的提出,不啻是对确立中华民族的“国族”地位的一种理论的呼声。对此,学术界反应强烈,2001年,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马戎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上发表了《评安东尼?史密斯关于“nation”(民族)的论述》一文,在文中明确表示同意宁骚在中国只有中华民族才能称作民族(nation)、把“少数民族”改称为“少数族群”(ethnic minorities)的观点,并进一步发挥说:“近代中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地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是带有浓厚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色彩的,所以凡是以中华民族为主体的运动,称为‘民族主义运动’。从这个思路出发,我们可以考虑不再把各少数族群的‘族群意识’冠之以‘民族主义’,也不再把我国各族群之间的矛盾称之为‘民族问题’、‘民族关系’、‘民族矛盾’或‘民族冲突’,而称为‘族群问题’、‘族群关系’、‘族群矛盾’或‘族群冲突’。”此外,他还认为当我们这样把中国各少数族群不再定位为“民族”(nation)的时候,我们也就可以跳出斯大林设定的有关“民族”定义的4条特征(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框架,更加实事求是地理解和分析我国的族群现象和族群界限,我国的“族群识别”问题和其他涉及到族群的各类问题也就不像过去的“民族识别”工作那样带有政治色彩,而是更多地强调文化和历史因素,而长期强调的“民族平等”这个政治问题也将从“各少数族群成员的公民权利”的角度来予以保障[4]。
    兰林友博士在《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上发表《论族群与族群认同理论》建议:“以族群概念替代56个民族的概念,在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的意义上,既可用民族(nationality)概念,也可用族群(ethnic groups)概念,即构成the Chinese ethnic nationality在民族大家庭中的55个单一民族的概念上,可以采用少数族群概念,至于英译不妨用汉语拼音minzu;当然,至于那些拥有自治区的少数民族,也可以采借美国针对印第安人的national groups概念,其次属群体都可用族群概念来探究,在族群概念的架构下,对于人口数量较少或与主体民族相比人口数量对比悬殊的族群可以明确称为少数族群。这就是说,在中国的语境中,用民族指称包容性的中华民族是适宜的,而用族群指称一个民族的不同层级单元,即学术意义上的文化含义的分类单元。”2003年7月29日,中国边疆研究专家马大正研究员在《光明时报》上发表了《论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时更是明确地说:“中华民族既是一个民族共同体概念,也是一个国家概念。”
    最近,云南晨光出版社出版了云南大学尤中教授积毕生精力,历时17年撰写的《中华民族发展史》,全书皇皇500万言,纵论了从公元前21世纪建立夏朝开始,至1911年清朝灭亡为止,长400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正如出版者在“前言”中所说:“《中华民族发展史》详尽地论述了历代地方政权兴亡的史实及其历史原因,在于说明,全国统一的趋势是必然的,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的。因为自古以来中华大地上的古代各民族都是向往和努力追求国家最终的统一,在出现分裂的情况下都努力想方设法、采取一切措施来恢复或重建全国的统一。《中华民族发展史》把古代各民族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最终走向统一的历史过程,通过众多的详实的历史实例,反反复复地把这一中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论述得很清楚。这就为我们在今天巩固、加强中华民族团结,维护和捍卫国家的统一、领土主权的完整,提供了极好的历史借鉴和依据。这就雄辩地说明,无论存在什么样的障碍,也不管时间的长短,中华民族的大一统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这是任何民族分裂主义者所无法阻挡的!”[5]所有这些观点和建议,都汇集成一个声音,那就是:当今中国“国权”和“族权”应该统一了,现在已经到了确立中华民族“国族”地位的时候了。
    三、基石:族群概念的引入和应用为什么说现在是到了确立中华民族“国族”地位的时候了?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现在有了族群概念作理论基石。
    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民族识别,以及60年代初期学术界对民族概念的讨论,都使人们认准了一个理,那就是民族这个概念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在中国,一个人们共同体一旦被确定为民族,就被宪法赋予了自治的权利,随之而来的就是可以享受一个少数民族可以享受的一切政治待遇,以及与其相连的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待遇。所以,建国后相当一个时期内,包括政府在内,人们把注意力都集中在民族的识别上,尤其是对少数民族的识别上。在这个时期如果讨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在理论上就会出现困惑,那少数民族是“民族”,中华民族也是“民族”,此“民族”与彼“民族”如何区别?在没有办法的情况,曾有学者提出中华民族是“复合民族”。正是由于对民族概念的扯不清,理不明,所以对中华民族的认同问题基本上停留在民间范围里,处在文化和学术层面上。
    20世纪60年代族群概念在西方流行,90年代族群概念引入中国,引起了学者们的思考,于是有了上述用“族群概念代替56个民族的概念”的建议。
    笔者认为族群概念的引入和应用是中华民族“国族”地位确立的理论基石。
    族群虽然是国际上流行的一个概念,但对公众来说是一个新的概念,因此笔者在此要先作一点解释。族群一词是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西方流行的一个概念。其定义与文化定义一样是多义的。笔者研究了各种族群的概念后,在2002年《民族研究》第1期上发表了《论族群与民族》一文,给族群概念作了一个简明的界定,即“所谓族群,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认同而自觉为我的一种社会实体”。
    又由于用族群概念替代56个民族的概念是一个事关公众的大事。因此,笔者在此又要多费一点笔墨使人们对此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笔者之所以认为族群概念是中华民族“国族”地位确立的理论基石是因为:
    第一,从性质上看,族群强调的是文化性,而民族强调的是政治性
    

族群这个人们共同体的根本属性在于它的文化性,无论哪一位学者的定义都认同这一点。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虽然也具有文化性,但这不是它最重要的基本特征,一些民族虽然没有鲜明的文化特征,但仍然认同为一个民族,因为他们仍具有民族的自我意识。民族强调的是它的政治性。这是因为一方面在从部落发展成民族的历史过程中,国家是孕育民族的母腹。更重要的是一般情况下,最初的国家都要使用行政的手段统一语言、文字,加强人们的经济联系,从而促进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另一方面,民族与国家政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民族国家的条件下,民族与国家的界限及利害多是相互一致的,民族的愿望可以直接成为国家政策的基础。国家的政治社会化与一体化努力,久而久之,便可以改变民族性格,而民族性格又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国家政治制度。在多民族国家中,国家的宪法也可能对国内各民族的利益做出保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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