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上述发展理念却与中央政府的国家意志之间是相悖的。西部民族地区在中央政府的国家意志中表现为:一个山川秀美的自然环境和生态资源富集地;一个民风纯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一个广阔的大市场和稳定的资源供应地;一个稳固的大后防和同一的文化认同社会。 二、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几个伪命题和国家意志就狭义的“收入性贫困”,即把“贫困”仅仅看成是经济收入低于某一水平而言,从当前的研究文献来看,大部分的国内学者把西部民族贫困落后的原因看成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即实际上是综合了发展(历史)起点论、人口素质论、自然条件论、文化论等各种观点--可称为“多元论”,但各人所强调的重点又有所区别。总结学界的观点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1)历史原因:社会和历史原因造成了民族地区的贫困。 (2)环境原因:由于地理区位不利、自然条件差、边远、山区等使交通、通信资金、技术、人才和商品等发展经济的要素受到限制,处于孤立、隔绝的封闭状态,经济发展受到极大限制;生态恶化与生存需要之间的矛盾被激化,使经济发展陷入恶性循环之中,最终导致贫困。 (3)迟发展原因:民族地区由于政策原因在发达地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秩序中处于一种被支配的从属地位,与发达地区之间形成一种不平等的垂直分工和贸易条件[4]。民族地区这种在经济发展上的延迟是构成民族地区贫困的重要原因。 (4)文化的贫困:民族地区穷就穷在“愚”字上[5]。由于教育和科学技术水平低下,价值观陈旧落后极大地束缚了民族地区开拓进取的精神,使其安于现状,无法从贫困状态中摆脱出来。 (5)思想观念陈旧:民族地区长期的自然经济和与外界封闭隔离,养育了浓厚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价值观念。这种以农为本、安土不重迁的安贫观念,本质上就是一种贫困的观念。[6] (6)心理原因:社会生活的重度挫折感造就了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体的自卑心理,将自己的贫穷归结为命中注定。 上述多元论在逻辑上是严密的,归纳上是全面的,但除了迟发展原因的观点外,我们无法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合理的实践证明,笔者认为都是解释西部民族地区落后的伪命题: 第一,历史原因或发展起点低的伪命题。没有任何历史数据可以说明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比东、中部的汉族遭受了更多的西方列强的经济剥削掠夺和各类型反动政府的盘剥,真实的历史情况是东、中部地区遭受了更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统治和内外战争的破坏。此外如果我们把今天西部民族地区的贫穷落后归因于五十多年前的历史,那不等于说建国五十多年来我们什么都没做吗?显然,问题不在于五十多年前的历史基础,而在于五十多年来西部民族地区被不公平地“延迟”了发展,致使他们“与发达地区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而“不得不处于一种被支配的从属地位,与发达地区之间形成一种不平等的垂直分工和贸易条件”。 第二,环境原因或自然条件差的伪命题。这种观点认为,导致西部贫困落后的根本原因不是基础设施问题,而是自然禀赋的生存条件问题。虽然基础设施可以通过政府投资加以改善,但是自然赋予的地形地貌条件却不是人类可以轻易改变的。[7]笔者认为自然条件是导致西部民族地区贫困面大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却不是决定因素,否则,我们就很难解释建立在沙漠基础上的以色列农业和与云南自然条件大体相近的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业发展。而乱砍滥伐、草原载畜能力退化、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耕地贫瘠等现象,本质上是贫穷落后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因为它们是人为的、后天的,后天才反过来制约人类的行为。如果没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和生产方式,如果不能摆脱经济上的贫困,再好的自然条件也难逃厄运。 第三,文化贫困的伪命题。因为“文化”没有“贫”、“富”之分,更为可悲地是把“愚”、“随遇而安”、“等、靠、要”、“自卑”[8]等有关智力、教育、科技、文化、习俗、心理等类型的个别现象或基本生活需求当成致使西部民族地区贫穷落后的原因是似是而非、不负责任的,其错误就在于把“人性”当“文化”,把“结果”当“原因”,把贫困的责任归于贫困者自身。上述现象本质上只能算是“派生的贫困”(derived destitution)[9]。这种实质上的“低素质”论用非经济学的范式代替经济学的范式,违背了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理性即“经济人”的基本假设,而这一假设是不分古今中外、不分种族性别的,它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也适用于古代传统以及非市场的经济。樊纲教授就指出:“理性的个体组成的整体一定也是理性的,因为如果整体的结果是所谓‘非理性的’,理性的个体会‘退出’那个整体另辟蹊径……人类作为整体出现所谓‘非理性的结果’,一定不是由于人们追求享受,而是因为人类相互交往的制度上存在着问题,抑制了人们作为个体的自由选择(比如‘不能退出’),或是阻碍了资源向人们选择的用途上合理地配置以满足各种需要,或是阻碍了个体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要求,或是阻碍了整体能够在充分的公共选择基础上做出使得各种群体的利益能够相互平衡的决策”。[10]换言之,上述现象是西部民族地区人们在现有生存系统或社会关系下最好的选择。是特定生态和社会系统的产物或人的主观反应,是人在其社会化过程中继承来的,不存在“先进”与“落后”之分,因此,脱离具体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来比较文化差异或优劣是毫无意义的,更不能把属于“人性”的一些东西只算在少数民族头上。“文化”和“人性”是不同的概念。更何况我们没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来证明心理倾向与脱贫致富之间到底有多少联系。刘易斯(W. Arthur Lewis)说,“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科学家否认存在着把人的态度与种族生物学联系在一起的可以接受的证据”[11]。 纵观学术界及政府决策层在理解“西部落后”这一概念时的一系列价值判断,笔者认为这种价值判断更多的是从效率的角度出发的。首先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部,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期发展滞后,对东部乃至全国而言是一个严重的“道德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如果不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必然会由此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其它问题,如民族分离主义、社会动荡等,因而西部民族地区自身的主动性生存发展并不在中央政府的考虑范围之内。其次当一系列生态问题日渐危及内陆地区时,中央政府最终认识到,西部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顺利推进。所以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便在中央政府“获利者补偿受损者--民族地区发展--受损地区社会稳定”的逻辑思路中应运而生。我们不妨认为,西部的美好是为了东部和全国更美好,新的协调发展战略背后仍然有着极为深刻的效率因素。再次,当东部地区在快速推进工业化面临资源逐步进入枯竭期的背景下,西部地区作为中国21世纪能源战略替代地区的角色开始凸显出来,西部地区将继续履行向东部地区输出能源、原材料的义务。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盐化工、光伏太阳能、高效农业产业将会得到大力支持,很有可能会成为西部今后拥有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群。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西部地区的产业(工业)结构及产业组织逐步呈现出“国家大型能源基地”的基本特征是不可避免的。这在中央政府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中已得到清晰的表述。可以肯定,在中央政府的战略考量中,西部地区的民族分离主义、社会动荡的式微、生态环境整治及能源战略可能比西部地区自身经济增长速度的提高要重要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