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要先问中国自封建经济崩坏后,果具有资本主义的条件吗?当时的生产力能否和生产关系互相适应,然而事实告诉我们,战国、秦时代中国的高利贷商人资本虽绝活跃于一时,打碎了自然经济的堡垒。可是他们犹未能占绝对优势的地位,而且资本主义所要求的条件,目前还未能达到。至若社会上我们依旧可以看见残余的封建集团的活动,故秦始皇虽借其商业资本的力量,消灭了六国,但六国的豪族,还享有社会上底许多的特权。这样,还不可避免地展开了。于是纯粹代表商人阶级的利益秦朝,在刚过了十五个年头,戍卒一呼,而农民暴动遂布满天下。暴动的结果,在这青黄不接的当儿,造成中国经济暂时的落后,像汉代的初年,将相或乘牛车的情况,齐民无藏盖,便可以知道。 现在我们要注意到中国广大的农民暴动的队伍,常有投机的封建残余分子的揽入,这些分子就应用其欺骗的手段,利用农民群众推翻旧的统治者,而自己像代表农民的利益般,乘机来夺取政权。当这些封建分子取得政权成功的时候,自不会忘记他们自己底阶级的利益,来援助农民。于是农民依旧束缚在封建的压迫中。而这些封建分子对于商人阶级之会侵蚀其他阶级的利益,也是非常地痛恨,惟一的政策,就是压迫,像汉代的重农抑商的政策,及禁商人的活动等。然而自然经济之不可能,这是人所尽知,为了交换的频繁,商业资本又复活跃于市场上,其势力也很不可忽视,所以汉武帝也不得不应商人阶级的要求而有击匈奴、开西域底商路的战事,不然,卜式等为什么白白地把他们的财产交给政府呢!所以自汉代以后的中国经济是代表三位一体底具明的表示。 中国经济的落后底最有力的原因,已如上述。同时因为地理环境特殊的缘故。我们知道中国文化活动的地方,在于河流--黄河与长江流域,由河流的航行直接转到海洋的航行,就非常的困难,而西北则山峦重叠,交通不便,故虽有商人想努力把剩余品向国外发泄,而终不可得,也就有地理因素,而东北、西北的蛮族,常思向中原的河流地方活动,于是当这些蛮族侵入成功时,反使中国造成一时的退步,虽然,其间也有例外。 因此,中国的商人资本既无路可走,于是转过来把资本投在土地上面,和封建集团共同的压迫,把农民陷入非人的生活。我们知道农民生活的不良,常为技术改革的阻碍,因为在“经营的封锁和孤立,从属农民的贫困卑屈,实行改良的可能也没有了。特别雇役经营中劳动的报酬,比之使用自由工银劳动的场合还低廉呢。而低廉的工银,在机械的使用上成为重大的障碍”。【12】并且他们又无殖民地的刺激,更无须改良技术,以制造过剩的生产品。所以在这样情形之下,中国经济发展的地方,只限于他底国内,全没有外来因子的活动。故其发展是非直线的,或为毫无变动的,而有循环率的作用。就是经济发达达到相当的程度,便行崩坏,继之以暂时的落后,这样地一直循环下去(此意详在我所拟著《中国经济史之循环率的研究》中)。但我们要注意到这个循环期限,乃各不相同的,而后来的循环期常较前者为进步。末了我还申明一句话,即上文所谓落后,乃指程度的差等而言,非说复原到自然经济,这要请读者注意。 四、隶农的本质 现在就要轮到讨论本文所谓的隶农的问题。隶农是什么样东西,他们所代表的是什么?这似是困难,而实很简单。譬如有人问农奴是什么东西?我们可以无疑地说:农奴是适应封建社会必须的产物。那末,我们也同样地说:他是中国历史的特殊现象--适应的经济关系底必然的产物,而代表亚细亚社会的生产方式,他们不是农奴,亦非佃农,而为一种的隶农。关于他的本质,将在下面详细之。 (一)中国农民的重负 我们晓得在封建时代,地主予农民以分有地,农民则为地主劳动,以取得生活必需品。其支付的形态,有所谓地租与力役。上面已说过中国为了特殊的关系,未能急速地走上资本主义之路,而变为高利贷、商人资本与封建经济三位一体的东西。所以使中国的经济,长期地陷落于停滞不进的状态中。于是此时活动的人物,多属于上面所说的两大集团,而其活动的战场,仍在土地上面,故中国地主的前身,不是商人阶级,便是封建贵族。因此,中国的农民除受了封建的剥削外,还要受高利贷和商品经济的侵蚀。有地租,又有力役,还有可怕的商品摆在眼前。 现在试举唐代的税赋,以代表中国农民负担之一斑。 武德七年始定均田赋税,凡天下丁男十八以上者,给田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永业之田,树以榆桑枣及所宜之木,田多可以足其人为宽乡,少者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其他(应为“地”)有薄厚,岁一易者倍授之,宽乡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宽乡减半,狭乡不给,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复授,死者收之,以授无田者。凡收授皆以岁十月授田,先贫及有课役者;凡田,乡之有余,以给比乡;县有余,以给比县,州有余,以给比州。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石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绫絁各二丈,布加五之一;输绫绢纯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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