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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革命与协商之间(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南京大学学报 闾小波 参加讨论

孙中山晚年北上议和同样出于成本的考量。在曹锟与吴佩孚谋求武力统一的时候,无议和可言,故而孙中山以西南为基地,以武力抗击曹、吴。当曹、吴被推翻,和平统一的机会再现时,“我在西南所做的两年工夫可以不用,所筹备反对武力的计划可以放弃。”“我从前因为没有这个机会,所以筹谋计划,反抗武力,来造成这个机会。现在已经得到了这个机会,从前的筹谋都没有用处。”[8](pp.331-332)
    孙中山认为,此次北上议和,可以借北京之地利,在全国的政治中心巩固和扩大革命的果实,将革命势力迅速延伸到整个北方,这样既可缩短民国再造的进程,又可避免暴力冲突。“从前革命的势力只能够到黄河,现在已经到了北京,再过几个月,就是蒙古、新疆、青海一带,一定都可以充满革命的力量。由此进行,革命力量布满到全国,我相信最多两年,便可以得彻底的成功。”“我这回到北京去,外面不明白情况的人,以为我一定可以握大政权,其实我并没有想到握大政权,就是他们要我办,我也是不能答应的。……我决意到北京去,继续那几位同志的任务,实行我的办法,做他们做不到的事情,拿革命主义去宣传。”[11]( pp.308--309)
    成本总是与收益相联。孙中山在考虑降低社会成本时,当然考虑预期的收益。从孙中山一生两次重要的政治议和来看,虽未能全部达到议和的目标,但的确取得到不小的收益。孙中山晚年在回顾辛亥议和的“得失利害”时说:自此以后,“中国民主政治已为国人所公认,此后复辟帝制诸幻想,皆为得罪于国人而不能存在。此其结果之伟大,洵足于中国历史上大书特书,而百世皆蒙其利者也。”[13](p.66)孙中山晚年北上议和,虽未能达成实质性的协议,但达到在北方点燃革命风潮的目的。北洋军阀毫无议和诚意,失去了民意与法理的支持,这为一年后如火如荼的国民革命运动的高涨,并最终由国民党统一全国起了重要的铺垫作用。
    2.恪守法律的原则
    法律主义原则也是孙中山主张议和的重要出发点。议和双方达成协议固然不易,但重要的是确保协议的落实,以巩固议和成果。为此,必须使双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
    孙中山一生致力于在中国建立一个法制国家并努力遵循法律原则,寻求和捍卫政治活动的合法性。孙中山在对待临时约法时所表现出的严肃态度最为典型。
    辛亥议和,不只是在于达成推翻清帝,确保民国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同样是重要的内容。在南北议和期间,孙中山明确将新总统必须遵守临时约法作为让位的先决条件。3月9日,孙中山特将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有关遵守临时约法的誓词通电全国。这里恪守法律原则有着双重含义,一是遵守临时约法,二是恪守议和时所作的承诺。
    “宋案”及其后的五国借款事件使孙中山猛醒:“今袁氏种种违法,天下所知,东南人民迫不得已以武力济法律之穷”[14](p.67),遂发动二次革命。1916年帝制活动公开亮相,孙中山积极支持护国战争,他在上海发表的讨袁宣言中称:当年让位,是信其“必能效忠民国,践履约法”。而今袁竟然“解散国会,公然破毁我神圣庄严之约法,诸民权制度随以俱尽。……今独立诸省通电,皆已揭橥民国约法以为前提,而海内有志后援、研求国是者,亦皆以约法为衡量。”[14]( pp.283-284)
    不久,袁氏的继承者践踏约法的活动不绝于途。孙中山在认识到北洋军阀假共和之名,行真专制之实后,便领导了持续六年的护法运动。“护法”,即维护辛亥革命的重要成果--临时约法及国会。他认为:“约法与国会,共和国之命脉也,命脉不存,体将安托?”[5](p.281)在他看来,欲巩固共和,必须维护宪法的绝对权威,舍此别无他途。从信袁到讨袁,从信段到讨段,支配孙中山政治行为的正是唯宪法主义。约法存,则民国立,谁破坏约法就讨谁。这正是一个典型的唯宪法主义者的政治思维[15]。
    其实,孙中山对临时约法并不很满意。既不满之,何故护之?孙中山在1923年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制定约法时,孙中山“格于群议,不获执革命方略而见之实行”,遂退而以北方服从约法为议和的前提条件。但宣誓遵守约法的袁世凯撕毁约法,违背誓言,“取消其服从民国之证据。……故拥护约法,即所以拥护民国,使国之人对于民国无有异志也。余为民国前途计,一方面甚望有更进步、更适宜之宪法,以代临时约法;一方面则务拥护临时约法之尊严,俾国本不因以摇撼。故余自六年至今,奋然以一身荷护法之大任而不少挠。”[13](pp.69--70)孙中山长期守护一个他自己并不满意的约法,恰恰说明了他的守法意识,因为它毕竟是经立法机关通过的!
    3.顺从民意的原则
    协商也好,暴力革命也好,都必须以民意为基础。对英明的政治家来说,不仅要敏锐地把握民意,而且要顺乎民意,不失时机地将民意上升为国家的重大政治决策,为谋取民众的福祉而建功立德。
    孙中山作为一个现代型的政治家,对“政治”赋予了独特的含义:“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12](p.254)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力的拥有者就是人民的公仆。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的誓文中明确表示:“倾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4](p.1)
    孙中山与袁世凯议和也是基于民意的考量。武昌起义后,“非袁莫属”的舆论盛极一时,其中确有民意的成份,袁氏作为晚清朝中屈指可数的汉族重臣,清末新政时期在直隶总督任内的确有所作为,也是军中举足轻重的人物。时值政局巨变,百姓也渴望有一位为各方所接受的能人收拾残局,恢复秩序,而袁氏不失为一个合适的人选。孙中山让位可以说是顺乎当时的民意。他在解职时也说:“三月以来,南北统一,战事告终,造成完全无缺之中华民国,此皆中国国民及全国军人之力所致。”[4](p.317)
    孙中山晚年北上议和同样是基于顺乎民意的原则。民意希望尽早结束战争,实行和平统一;为了采纳民意,他还有主张召集国民会议,讨论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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