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救灾思想与政策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之一。在自然界的压迫下,产生了早期的社会组织与群体主义意识。在与自然灾害的博弈中,出现了“与天奋斗”,针对农业生产特点,维护社会再生产的救灾、抗灾思想。并在整合社会力量的基础上形成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建立起了一整套抗御各种灾难,至今仍然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绵延了人类历史上唯一未曾中断的中华文明。 一、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的成因与特征 据竺可桢统计:在中国自有文字记载以来的3703年中,以水、旱、蝗、雹、风、疫、地震、霜、雪等形成的重大自然灾害达5258次,平均每半年罹灾一次。在清王朝的256年中,自然灾害总计1121次,其中旱灾201次,水灾192次,地震169次,雹灾131次,风灾97次,蝗灾93次,饥歉90次,疫灾74次,霜雪之灾74次。【1】这一材料说明,自古以来,水、旱、雹、虫等天灾就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外部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是指居于人类生活主体之外,而环统于其周边,给予人类生活以某种程度的阻碍或便利的各种固有的地形、地质、温度、雨量等自然力。旱灾的形成,大体上是由于降雨量分配的不适宜。河流是否易于泛滥,与其坡度的大小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是导致水灾的原因。 在缺乏抗灾、防灾的能力的时代,中国历史上的自然灾害具有普遍性、继起性与积累性这样三个鲜明的特征。 中国地域辽阔,地理和气候条件千差万别,就全国范围来说,几乎无年无灾。但是,即或是在大灾之年,也不是全国各地普遍遭灾,就全国范围来说仍然是有抗灾、救灾的能力的,这也是在中国较早形成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依靠社会组织“与天奋斗”的重要原因之一。继起性是指各种自然灾害大多具有相互关联的特征,如大旱之灾经常会出现蝗灾,水灾之后经常会出现疫疠等。积累性是指大灾之后,会因抗灾能力减弱与防灾设备毁坏加快灾害出现的频率。 灾害的产生虽然是由自然条件造成的,但形成灾荒的基本因素,却是与生产技术水平、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以及国家的经济实力、政府职能的履行情况与管理水平有着更为紧密的关系。在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时代,社会剩余基本上是来自于农业、农村、农民。在农业简单再生产的条件下,这个剩余是有限的,在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之时,地主凭借对有限耕地的垄断占有这个剩余,而佃农则会因缺乏积蓄丧失抗灾自救的能力;在农业的剩余成为支撑整个国家财政的支柱之时,若国家对赋税徭役的征收超过了自耕农的承受力,也会弱化甚至摧毀自耕农在灾荒时期的自救能力;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取之于民间用之于社会救助的社会剩余若被挪作他用,则会削弱整个国家抗灾救灾的物资基础。 在中国历史上,轻灾主要造成粮食减产,重灾则会导致土地荒芜。灾荒最严重的后果,是整个农村经济的崩溃和国民经济基础的根本性颠覆。因此,在灾荒年间实施社会救助自古以来就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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