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救灾思想与政策(5)
在近代,积极的救灾防灾措施还表现为政府开始利用新式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公债或对外借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通过“以工代赈”和农赈之法来修堤筑坝和救助灾民恢复生产。面临1929年全国范围的水灾,国民政府曾向社会发行赈灾公债1000万元,年息8厘,以关税增加收入项下担保,基金由中央银行保管,1938年12月偿清本息。在1931年江淮大水期间,国民政府特设救济水灾委员会,预计以两期发行8000万元公债,年息8厘,以国税担保。【15】除发行赈灾公债之外,也由政府向美国争取到了45万吨麦贷用于救灾。被灾之后,国家既要承担起“救荒活命”的重任,又要承担起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社会责任,如疏河流、巩固防、修堵决口等,这就产生了“以工代赈”的措施。1931年国民政府将美国45万吨麦贷中的30万吨用于工赈。并在救济水灾委员会的灾区工作组中专设工赈处,向各水利机关聘调下程技术人才,厘定各项施工章程,招募灾民。为便于管理及实施,又于各工赈处下,按各河系范围的大小与灾情的轻重,分设各区工程局。局下再视工程的大小,分为若干段,段以下分团,团以下分排。其容纳以丁代赈的灾民最多时达到百余万人。为便于粮食支付,在浦口、芜湖、安庆、汉口等地分设麦粮总站,各地再设一二三等分站,由运输组主持运送储存发放事宜。灾民按所做土方的多少,支付工资。在该会的总报告书中说:“本会成立之始,办理救济事宜,关于治本计划,注重以工代赈。盖政府借灾民之佣作,以修筑堤防,灾民赖政府之救济,以维持生活。事关实惠。款不虚糜,防患恤灾,一举两得”。【16】 由政府主导的防疫工作在近代也初具规模。1910年东三省鼠疫盛行,清政府下令外务部、民政部、邮传部随时会商,切实严防,无使传染。民政部则传谕内外城巡警总厅,下令捕鼠,晓谕居民注意卫生,加雇清道夫,严行清洁,并督饬内外城官医院,添购防疫药品器械,以资应用。凡疫病发生的地方,禁止出入,附近一带,竭力消毒。特于京师设立临时防疫事务局。民国以来,政府对于疾疫的预防相继制订了专门的条例,并设有防疫专门管理机关,如中央防疫处、海港检疫管理处等。全国防疫工作,无论临时性质或经常性质,规模均较完备。此外,也有其他公私团体办理防疫工作。 民国时期救灾抗灾的制度性建设还表现为在中央政府专设农赈局,并根据各地受灾情况,分别轻重,于每县或数县,设一农赈办处,更设一县农赈委员会监督襄助。再由办事处,就所辖各区,设立农村互助社,为农赈工作实施的基本团体。农赈的目 的在于救助灾区农民从事农业复兴,主要的工作是接济农事资金,指导农业方法,推行农村合作。基金1000万元,由该委员会指拨。为节省现金的使用与便利灾农,主要以赊放粮食、农具、耕牛、种籽、肥料等必需品出贷。但无论是贷放现金或赊放贷款,均应根据贷款原则慎重办理,并酌收利息,以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在农赈工作进行到一定程度时,则将农赈局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作为永久性的事业。 20世纪初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传统救灾思想与政策的近代化趋向。救灾总会的宗旨不限于义赈,而更注重救灾,不但救已成之灾,更要救未成之灾。因此,它将放款用以帮助农民凿井、开渠、筑路等,提倡在农村成立信用合作社。它认为:由于农民家无积蓄,借款困难,利息奇高,以致一遇荒年,惟有束手待毙,故农民穷困,乃是灾荒的根本原因,若农民富裕,纵有凶荒年岁,亦不致成灾。农民最缺的是钱,无钱不能改良农业,提高生活。若能借钱帮助穷人用于生产事业,他们的境遇是会逐渐改善的。到那时,不但可以减轻凶荒的程度,即使有了凶荒,也是可以支撑过去的。它们之所以创办信用合作社,就是要杜绝灾荒的发生。既然这件事叫做合作,也就要用合作的方法办理,而不把它当着慈善事业来做。在制定了改进农民经济情形以铲锄灾因的宗旨之后,该会于1922年成立农利委办会,开始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农民贷予资金。从1923-1929年,救灾总会放出之款共4523笔,9.3万元,为数虽然不多,但农民颇受其实惠。当时河北各县通行利率大抵3分,救灾会放款仅六七厘,即由合作社转放于农民时亦不过1分,与通行利率相差2分,即对于1万元的借债,每年可少息金2000元。据调查,乡下5口之家,每年约需食物150元,每10万元放款年利息的差额,即可够130余户全年生活之用。每年缺少食物量1/10的家庭,如分沾此种补助,则有1300余家可以维持。农民借去的款项一为还债,二为补充生活必需费用,三作生产事业。办理信用合作社的目的,就是要帮助贫民摆脱重利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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