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救灾思想与政策(2)
二、中国历史上的救灾思想与国家的救灾政策 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蒙昧时代,自然环境对于人类活动的制约一度被认为是难以抗拒的。因此,出现了“敬天畏命”的天道观,认为在整个自然界中有一个支配自然万物的最高主宰“天帝”,在决定着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以及生产的丰歉。为了“禳弭”,就有了“祭天”的仪式以及各种“媚神”的巫术。随着生产生活经验的积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天人之分”、“与天奋斗”的斗争哲学逐渐替代了传统的“天命观”。当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建立之后,它能够通过社会紧急动员形成巨大的社会力量来抵抗自然灾害。针对农业生产的特征,荒政成为国家的主要职能之一。 所谓荒政,是指国家救济饥荒的法令、制度与政策。即国家在灾荒期间对受灾地区和民众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始于“黎民阻饥,凶荒之岁”。【2】清代学者方观承说:“农民力出于已,赋效于公。凡夫国家府库仓廪之积,皆农力所人。出其所人于丰年,以赈其凶灾”。【3】因此,在灾荒年间对百姓的救济是国家不能推卸的责任。至于各级政府在救荒中应该履行什么职责,宋人董认为:君王当遣使发廪。散积藏以厚恤黎元;宰执当建散财发粟之策;监司当视部灾伤大小而行赈济之策;太守当准备义仓以赈济,委诸县各条赈济之方,因民情各施赈济之术;牧令当申上司请发义仓以赈济之。又说:救荒有赈济、赈粜、赈贷三者。名既不同,用各有体。赈济者,用义仓米施及老、幼、残疾、孤、贫等人,米不足,或散钱与之,即用库银采豆、麦、菽、粟之类亦可、务在选用得人。对极贫之人宜赈米,次贫民便赈钱,稍贫民便赈贷。因为稍有积蓄的民户虽遇大灾,犹能百计求活。惟穷民坐以待毙。因此,蜩之期宜急,蜩之法宜均。至于荒村远壤,则用舟车载至其地散之,庶枵腹之民,不致毙之仓下,仆乏中途。 由救荒的政策建议转化而成的国家救荒政策被清人汪志伊概括为:有预备于未荒之前者;有急救于猝荒之际者;有广救于大荒之时者;有力行于偏荒之地者;有补救于已荒之后者。可分为消极与积极两类。属于事后救济有临灾治标,灾后补救两种类型。临灾治标包括赈济,其中又以赈谷为主。但以谷赈民有时会不便于流通,又有赈银之法。 中国历代政府采取的救荒措施可以将其主要概略为以下四个方面: 1.为救荒而事先建立的仓储制度。 传统农业基本上是靠天吃饭。先民依据一年之有春种秋收,在一个大的时段内有丰年、平年、灾歉交替,产生了“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积蓄思想。《周书》中说:“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国非其国也”,成为古代积蓄思想的根基,并在这一基础之上产生了仓储制度,其中又以“常平仓”为主要形式。所谓“常平仓”,最早是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设置的粮仓。其创设者为西汉宣帝年间时任大司农中丞的耿寿昌,他在谷贱时购人储存,谷贵时抛售。仓储政策有从中央到地方,从家庭到家族、社会的一整套的仓库制度,履行着各自不同的职能。如常平仓的主要功能是平抑粮价。政府在丰年谷贱之时出耀本广为收贮,待凶年谷贵之时以便民间耀买。一出一人之间所获微利,充作常平的基金。义仓主要用作赈济,其谷本是由民间在正税之外以义租的形式纳于政府,由政府贮藏管理。社仓纯属民间自营,其谷本多由地方士绅或一般民家自动输供,为预备赈灾之用。这套仓储制度白开创以来不断完善,到清代,地方自各省会至府、州、县都设置有常平仓,定额存储米、麦、谷、豆、高梁等。储存的粮米,一是官府购买,一是乡绅士民捐输,由专人管理,明确规定春夏以平价出粜陈米,秋冬籴还新粮。如遇荒年,则按数赈济贫户。如仓粮发生霉烂,或仓房倾塌渗漏,由主管官员赔补。重者革职。 两宋市场因素的出现,宋人董提出了引用市场价格引导流通、治理荒政的思想。他对于“常平”,主张在粮食的收购中按市价高一二分收进,以鼓励人们出售。他主张灾荒的州县用“常平本钱”向丰收的州县购进粮食来转售饥民,然后归还籴本,不能墨守常平本钱“不许移动”的常规。他还认为应打破历来只能以粮米赈济的陈规,在荒歉不甚严重、谷米尚可流通、物价尚未高涨时,也可以采用以现金赈济的变通措施来活跃市场流通,解粮食供应问题。在农业简单再生产的时代背景下,生产制约着消费,古人不但认为节约为一时的救荒之法,而且认为这也是升平致富的良规,从而使黜奢从俭、勤俭节约成为社会公认、国家提倡的美好品德。至于节约的范围,有仅限于皇室与官府的,也有泛及于百姓的,但更看重的是贵族的奢俭。清人陆曾禹说:“廉吏清在一己。无益百姓也。惟其廉兼能济人,末俗积风,赖之以振,始可称有功于斯世耳。白香山有云:人民之贫困者,由官吏之纵欲也;官吏之纵欲者,由君上之不能节俭也。故上一节其情,而下有以获其福;上一肆其欲,而下有以罹其殃,此至言也。”【4】节约的政令则具体表现为减少食物,禁米酿酒,节省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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