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至晚清,蔡姓科举在营前乃至上犹县范围内都占据了绝对的优势。表1统计了顺治初年至嘉庆末年营前各姓获得贡生以上功名人数。 资料来源:光绪《上犹县志》卷一○《选举志》。 说明:(1)笔者之所以能统计出以上表格,是因为光绪《上犹县志》卷一○,《选举志》中对贡生以上功名的人登记了籍贯,本文所论述的营前大致相当于“村头里”,因而凡是“村头里”的,都可大致视为营前; (2)根据光绪《上犹县志》卷一○《选举志》,李姓明代就开始有人获取高级功名,应该是营前的土著,但估计不是居住于营前圩附近,而是离圩比较远的地方。 从表1可看出,蔡氏科举之盛并没有因为“甲寅之乱”导致的家族人口减少而衰落,而是远远地超过客籍各姓。在清初,获得贡生以上的功名,就意味着有资格当官从政,贡生以下的功名基本上没有从政可能。从这一点也可推想,尽管经过“甲寅之乱”这一巨变,直至嘉庆末年,营前土著在地方上仍具有非凡的影响力。 科举上的成功使蔡家一直维持着相对庞大而连绵不绝的士绅群体,并因此与官府保持了密切的联系。游绍安在《营前蔡氏祠堂记》中对蔡姓的士绅群体有过比较清晰的描述,他说:“恒为士者,蔡氏为盛,而前征往矣,志传可稽。惟今存之八十翁弘正,既昆仲竟爽,又五子式似,且孙枝接武,是蔡氏尤盛者也。”[12]游绍安从雍正十年(1732)起一共担任了17年南安知府,对南安府辖境中的蔡氏不可谓不了解。据笔者统计,他这篇记文提到清代蔡姓有廪生以上功名的士绅27人,其中举人4人,贡生4人,监生1人,廪生18人。另有3人只列其官职,未列其功名。所以,游绍安提到的有功名的蔡姓人实际上是30人之多,且代代相继,绵绵不绝。 如此庞大而整齐的士绅队伍,显然在地方上可以造成很大的影响。实际上,至少乾隆年间,蔡姓基本上掌握了地方文化的话语权。正是文化上的优势,导致土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花了很多精力对曾为“流贼”的客籍对土著屠杀的历史进行了清理。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蔡姓在乾隆十五年的《上犹县志》中发出了很强势的声音。上犹县虽然在历史上曾经数次修志,但存世皆为残本。康熙三十六年县令章振萼修辑残本成志,这便是现存的康熙三十六年的《上犹县志》,后乾隆年间上犹又多次修志,其中,存世的为乾隆十五年的县志。[13]对比这两部方志,不难看出,乾隆志比康熙志,多了很多蔡姓的色彩。乾隆志中蔡姓色彩最为浓郁的是艺文和人物两志。一般地说,地方志关于本地人物记载主要有“宦绩”、“选举”、“文学”(或“儒林”)“耆寿”、“乡饮”、“节烈”等方面。“宦绩”主要是本地人在外任官的先进事迹,“选举”记载的主要是获取一定程度科举功名的人的记载,这两部分人选的标准比较刚性,所以,可比性不大。但诸如“文学”(或“儒林”)“耆寿”、“乡饮”、“节烈”等方面就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弹性比较大,能否人选,和本家族在地方社会中的影响力有密切关系。表2列出了康熙志和乾隆志关于蔡姓记载的对比。 资料来源:康熙《上犹县志》卷九,《文学》;乾隆《上犹县志》卷九,《文学》;康熙《上犹县志》卷九,《耆寿》;乾隆《上犹县志》卷九,《耆寿》;康熙《上犹县志》卷九,《贞烈》;乾隆《上犹县志》卷九,《节烈》;康熙《上犹县志》卷一○,《贞烈》;乾隆《上犹县志》卷一一至卷一三,《艺文志》。 说明:蔡姓在“艺文”志中留下痕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关于蔡姓本身的记载,一是蔡姓族人的作品。本表的统计包含了这两个方面。 从表2可看到,乾隆志和康熙志相比,关于蔡姓的记载比重增加很大。当然,由于康熙志篇幅本来就比乾隆志小,时间又比较早,关于蔡姓的记载相对少一点也是情理之中,但是,同样可以推论的是,如果蔡姓没有施加影响,乾隆志的记载不可能增加得如此厚重。笔者一直没有找到乾隆十五年修志人员名单,但乾隆十五年《上犹县志》中的一篇“序”正是上文所提与蔡姓关系甚密的南安知府游绍安所作,其中不难想象,蔡姓肯定有人加入修志局。即使退一万步来说,蔡姓没有人加入修志局,以蔡姓在当地的影响力和与官府的密切关系,蔡姓在地方志中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也是可以想象的。 乾隆志与康熙志相比,还有一个惊人的变化,就是关于客籍进入营前历史的重新“书写”。关于流民以何种方式进入营前,客籍族谱的记载是躲避战乱而流人营前。但一些流民其实是以“盗贼”身份进入的,其本身就是战乱的主角。甲寅之乱后,部分流民获得了官方承认的户籍,正式成了编户齐民,身份也“合法”化了。但是,由于他们曾经“屠杀”过土著,土著对流民的仇恨并没有消除。两者在科举问题上的矛盾尤其尖锐。[14]对于官方来说,流民既然已经被承认为合法的编户齐民,就应该有相应的包括参加科举考试等权利。因此,官府出于维持地方统治稳定的考虑,希望土著不要纠缠历史,而更多是面对现实,与客籍一起和睦相处。正如康熙二十四年上犹知县谈到营前胡姓流民关于参加科考的呈请时所说:“虽人才随地可兴,而考试以籍为定。胡子田一户称已人籍,呈请与考,庶亦近理。然亦必须与土著结婚连姻,怡情释怨,里甲得以认识。”这段话固然承认了客籍流民合法参加考试的权利,但着眼点其实在于希望土、客能和平共处。 或正出于这种考虑,我们看到在康熙三十六年修辑而成的《上犹县志》中没有太多土客之间冲突的记载;但情况在乾隆十五年的《上犹县志》中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相比康熙志而言,乾隆十五年的《上犹县志》卷一○《杂志》对客籍流民屠杀土著的记载非常详细。今列举部分如下: (顺治)二年三月,粤贼阎王总、叶枝春、胡子田等从北乡突至,邑令汪嗥率民从南门出犹口桥御之,杀贼数百。 康熙十三年八月,逆藩昊三桂反,粤贼余何等纠合先年已降寇贼廖道岸、曾道胜、何柏龄、何槐龄、何永龄、胡子田、张标、黎国真、田复九、田景和、黄炽昌、陈王佐、罗敬思等,领伪札,拥众数万与吴谣相声援。 十五年四月,余、何诸贼自上犹潜师袭南安,郡城守将奔南康,贼遂据城设伪官,六月,还,破犹城,县令出走,家室悉为贼据。 十七年,虔镇哲率师至犹招抚,粤寇平。盖自甲寅蹂躏三载间,土人庐墓焚掘几遍,屠杀绅士百数十人,掠卖子女不下数千,平民死者尸横遍野,有合族俱歼者,如象牙湾朱氏、浮潮李氏、周屋围周氏、石溪之王氏杨氏、水头之胡氏游氏,无一存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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