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胡适同为近代中国倡导自由主义思潮的先驱,同时他们作为自由主义者也都有着深厚、强烈的对于国家富强与民族前途的关怀。但他们对个体自由与国群自由、个体本位与国家富强的关系有着不同的思考。胡适曾大声疾呼:“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这里胡适不以为然并加以针锋相对的“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的说法,恰恰是严复、梁启超等人以不同形式加以表述过的。严复曾经表示:“自不佞言,今之所急者,非自由也,而在人人减损自由,而以利国善群为职志。”在严复的心目中,民族和国家是第一位的,提倡个体自由是因其为实现民族救亡、国家富强的有效途径,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则要牺牲个体自由去服从国家和民族,他还强调了个体自由与国家社会冲突的危险。胡适则强调了个体自由与国家自由的一致性,凸显了个体自由的独立性、本位性,但偏向于提倡个人奋斗,因而与主流自由主义的个体本位仍有一定距离。胡适反对将个人自由与国群自由对立起来,他不仅不赞成为国家自由牺牲个人自由的说法,而且强调没有个人自由就没有国家民族的前途。这样一来,从严复到胡适,在“个体与群”的问题上,从着重于国家富强到重视发展个性,从强调个人自由是国家富强的工具到坚持个人自由是国家自由的前提,从要求牺牲个体自由换取国群自由到呼唤从争取个体自由入手争取国家自由,着重点发生了从国群到个体的位移。 二、民主宪政:“不可期之以骤”与“幼稚园的政治” 严复、胡适都向往、推崇自由与民主,期望中国最终走向民主宪政之路并由此给国家带来统_、稳定与富强。他们对中国实现自由与民主的艰巨性、长期性也都有着清醒的认识,主张渐进主义,反对急进而骤变的革命,赞同渐进而温和的改革。他们都以进化论作为主张社会渐进变革的依据。严复指出:人类社会“其演进也,有迟速之异,而无超跃之时。故公例曰:万化有渐而无顿”。胡适以严复引介的进化史观言渐变:“达尔文的生物演化学说给了我们一个大教训:就是教我们明了生物进化,无论是自然的演变,或是人为的选择,都由于一点一滴的变异。” 严复对变法的必要性有着充分的认识,但他又主张要充分考虑制约变革的各种因素如国民程度、世俗人心、内外压力等。他一再强调应循乎自然实行渐进变革而避免骤变暴变,指出“变法当以徐而不可骤”,坚信“国家法制之变也,必以渐而无顿”,应该循序渐进,任天演自然,“不宜以人力强为变迁”,认为如操之过急、急躁冒进则会贻害无穷。他认为变法不是要全部抛弃现有的东西,不是要“尽去吾国之旧,以谋西人之新”。他一直坚持政治进程应兼顾革新与稳定双重目标,主张要避免因变革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他指出:“改革之倾,破坏非难也,号召新力亦非难,难在乎平亭古法旧俗,知何者当革,不革则进步难图;又知何者当因,不因则由变得乱。” 胡适也对温和渐进的改革情有独钟,明确表示自由主义应该有“和平改革”的含义。1919年,他在所写的《新思潮的意义》一文里说:“文明不是笼统造成的,是一点一滴的造成的。进化不是一晚上笼统进化的,是一点一滴的进化的。”20世纪40年代末,他在《自由主义》的讲演中将“和平的渐进的改革”与自由、民主、容忍并称为自由主义的四个意义。他说:“有许多没有忍耐心的年轻人也许听了不满意,他们要‘彻底改革’,不要那一点一滴的立法,他们要暴力革命,不要和平演进。我要很诚恳的指出,近代一百六七十年的历史,很清楚地指示我们,凡主张彻底改革的人,在政治上没有一个不走上绝对专制的路,这是很自然的,只有绝对的专制政权可以铲除一切反对党,消灭一切阻力,也只有绝对的专制政治可以不择手段,不惜代价,用最残酷的方法做到他们认为根本改革的目的。他们不承认他们的见解会有错误,他们也不能承认反对的人也会有值得考虑的理由,所以他们绝对不能容忍异己,也绝对不能容许自由的思想与言论。所以我很坦白地说,自由主义为了尊重自由与容忍,当然反对暴力革命,与暴力革命必然引起来的暴力专制政治。” 严、胡两氏都主张渐进的自由主义,但他们作为近代自由主义的两位先驱者对关于自由、民主与宪政的问题的思考还是有一些耐人寻味的区别。 严、胡两氏对自由与民主关系的认识就不尽一致。严复根据自己的观察与思考,将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归结为“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在其看来,自由是西方文化的根本精神,也是西方近代政治法律制度的核心;与民主相比较,自由更具有基础性、本位性,也就是说民主政治只是自由的外在表现形式,自由才是民主政治的内在实质。胡适很重视自由,同时也推崇民主政治对于保障个体自由的重要意义。他指出:西方的自由主义者“觉悟到只有民主的政治方才能够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一个国家的统治权必须操在多数人民的手里”,才“贡献”、“创制”和“发明”了代议制、宪法、无记名投票等民主手段。胡适对民主、自由有过这样的解释:“基本权利是自由,多数人的统治是民主,而多数人的政权能够尊重少数人的基本权利才是自由主义的精髓。”他的老师杜威曾说过:英国重自由,法国重平等,美国则自由与民主并重。分别留学于英国与美国的严、胡两氏大体也有重自由与自由民主并重之别。从严复强调自由为体、自由为先、自由为本,到胡适以自由与民主并重甚至更彰显民主,到五四一代凸显“民主”而相对遮蔽自由,这既反映了社会的演变,也是先驱者对政治进程的不同思考所致。 如何确立自由秩序?如何实现民主宪政?均坚持政治渐进主义的严、胡两氏仍然有着不同的考量。作为一种全新的观念与一种全新的治理制度,严复对A由与民主是很推崇的。他说:“民主者,治制之极盛也。使五洲而有郅治之一日,其民主乎。”但他反对将民主宪政作为即时目标,反对遽行民主,主张先通过国民自由思想的启蒙与自治能力的培养使民力民智民德达到必要程度再在将来迈向民主宪政,而在此之前还要以君主立宪作为过渡。在《辟韩》一文中,他猛烈抨击了君主专制制度。然而,他话锋一转,接着表示:“然则及今而弃吾君臣可乎?曰是大不可。何则?其时未至,其俗未成,其民不足以自治也。彼西洋之善国且不能,而况中国乎?”他认为民主政治意味着民众完全的自治,“乃治制之极盛”,“虽然,其制有至难用者。何则?斯民之智德力常不逮此制也”。民主政治只有在民众具备高度的精神文明时才能实施,以当时中国国民的智德力状况能否实行民主政治也就不言自明。他还认为民智民德的优化需要一个过程,即“民之可化,至于无穷,惟不可期之以骤”,因此,建立在良善的民智民德的基础上的民主宪政就只能作为长远目标,而当务之急是“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的启蒙主义,是从事自由观念的启蒙与自治能力的培养,有效途径则是地方自治、国民教育与翻译西书。他相信不顾国民智德力的现状而急于实行民主宪政,并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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