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方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演进相适应,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很快从放任主义转向干预主义。在西方,古典自由主义之后出现的新自由主义其基本的主张就是试图将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加以综合,即在经济上主张实施计划经济而政治上则主张实行民主宪政,因此新自由主义的出现被认为是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化阶段。民国时期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多接受了新自由主义。他们政治卜认同英美的民主政治,但经济上认同苏俄的计划经济,亲和社会主义。 胡适很少谈经济自由主义,而是对干涉主义的趋向有所体认,并对社会主义表示了同情与向往。早在美国康乃尔大学留学时,他就认为“干涉主义”与“社会主义”为今日社会发展趋势,反对在中国实行经济放任主义。l914年9月,他在某次谈话中指出,“今日西方政治学说之趋势,乃由放任主义而趋干涉主义,由个人主义而趋社会主义”。1922年9月,他在《五十年来之世界哲学》一文中把“从放任主义变到干涉主义”总结为50年政治哲学变迁的三个趋势之一。 稍后,胡适通过对苏俄的短暂观察对社会主义产生了好感,并形成了“自由的社会主义”或“新自由主义”思想。1926年7月,胡适在《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一文中批评“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目的”,他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社会化”的趋势作为西方近代文明的特征,称:“l8世纪的新宗教信条是自由,平等,博爱。19世纪中叶以后的新宗教信条是社会主义。”l0月,他在给徐志摩的信中提出了“新自由主义”或“自由的社会主义”:“近世的历史指出两个不同的方法:一是苏俄今日的方法,由无产阶级专政,不容有产阶级的存在。一是避免’阶级斗争‘的方法,采用三百年来’社会化‘的倾向,逐渐扩充享受自由享受幸福的社会。这方法,我想叫他做’新自由主义‘或’自由的社会主义‘。” 20世纪40年代以后,胡适对苏联式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有所批判,但仍倾向于社会化的经济制度。1947年,他在《眼前世界文化的趋向》一文中,将“用社会化的经济制度来提高人类生活程度”与用科学生活增进人生幸福、“民主的政治制度”并列为世界文化的三个共同目标,他说:“我特别用’社会化的经济制度‘一个名词,因为我要避掉’社会主义‘一类名词。’社会化的经济制度‘就是要顾到社会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经济制度。最近几十年的世界历史有一个很明显的方向,就是无论在社会主义的国家,或在资本主义的国家,财产权已经不是私人的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了,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一切经济制度的基本条件。”胡适对社会主义的同情与向往只局限于经济方面,在政治上则是反感的。 从严复等人发声呼唤经济自由,到胡适等自由主义者竞谈国家干预与社会主义,近代中国自由主义发生了明显的调适。 四、思想言论自由:个体争取与社会容忍 思想言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之一。思想自由是指一个人进行思考,形成一定主张、意见和想法的权利……色与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宗教自由、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权利有密切的联系。思想自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言论自由。l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对“思想自由”作了如下的解释: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严复发出了近代中国争取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最初呼声。他指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作为自由的重要内涵对实现国家富强具有重要意义。早在1895年的《原强》等文中,严复就尖锐地指出中国历代统治者压制思想与言论导致民智日窳国势衰败,而西方“人人得以行其意,申其言,上下之势不相悬,君不甚尊,民不甚贱,而联若一体者,是无法之胜也”。这里所谓“人人得以行其意”即思想自由;“申其言”即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被视为西方有以胜我的重要因素。他指出,西方提倡思想自由,不同思想观点自由竞争,争驰并进,学问新理日新月异,科学技术迅猛发达,民智大开,国家日益繁荣。中国历代王 朝严禁思想自由竞争,尤其是“宋以来之制科,其防争尤为深且远”,“于是举天下之圣智豪杰,至凡有思虑之伦,吾顿八纮之网以收之,既或漏吞舟之鱼,而已暴腮断鳍,颓然老矣,尚何能为推波助澜之事也哉”? 思想与言论自由从个体的角度是要坚守人格操守,坚持追求真王里;从社会的角度是要保障公民持有主张与发表意见的权利。严复对这两个方面都进行了论述。他在《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中阐述了自己对言论自由的理解:“须知言论自繇只是平实地说实话,求真理,一不为古人所欺,二不为权势所屈而已,使理真事实,虽出自仇敌,不可废也;使理谬事诬,虽以君父,不可从也,此之谓自繇。”这是从个体捍卫真理的角度所作的解读。他在《法意》按语中同意孟德斯鸠的观点,认为法律所针对的应该是人们的行为而非思想与言论,属于道德修养范围的思想言论不应被法律、被统治者干预:“为思想,为言论,皆非刑章所当治之域。思想言论,修己者之所严也,而非治人者之所当问也。问则其治沦于专制,而国民之自由无所矣。”这是从国法保障思想与言论自由的角度所作的解读。 与严复侧重从国势兴衰的角度讨论思想与言论自由有别,胡适比较突出思想言论自由对于人性完善、人格发展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他认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能够促进个性发展,养成个体自主独立的人格,从而培育“健全的个人”,进而推动社会进步;同时,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也是应获得合理保障的基本人权。在20世纪30年代的人权运动中,思想言论自由是被胡适等人作为最重要的人权进行呼唤、争取的。人权派说明了思想言论自由对于人性人格的必要性。他们指出:“是一个人,就有思想。有思想就要表现他的思想,他非要说话不可。他要说自己心中要说的话,不要说旁人要他说的话。说他要说的话,这就是发展个性,培养人格的道路。”当然,胡适等人也强调了思想与言论自由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他曾指出:“无论古今中外,凡思想可以自由发表,言论不受限制的时候,学术就能进步,社会就能向上,反之则学术必要晦塞,社会必要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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