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客融合 只注意主客冲突是对清末民初句容等地社会现实的片面理解,土客间的融合趋势也客观存在着。如把江南社会本地居民的“民俗”视为当地人的“法律规则”[61],则其源泉在不断被更新和补充。因为随着广大客民的到来,他们不仅带来了他乡的风俗习惯,乃至影响到当地的风俗。在此层面上说,法律人类学中的法律资源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不再单纯地阐释为强迫各方均应遵守的硬性规则[62],而是允许各方充分利用所谓的资源去达到他们的目的。其中乡规民约或风俗习惯就是这一资源的重要构成部分。清末民初外地客民涌入句容等江南地区后,正是利用他们旧有的风俗习惯去充实当地社会,并促使这些地方的主客融合。 这一融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亲缘关系方面 同一籍贯的客民间的融合当然容易发生,因为同样的风俗、习惯或乡谊均会促使他们更易发生联系。随着客民不断涌入句容,客民与当地人间亲缘方面的融合也在加强,它主要体现在婚嫁、继承方面。当他们无子嗣时,首先倾向于过继同乡为后。此等行为不乏例证,如《塔景亭判牍》载何存敬控李何氏案就体现了此点,定居于句容的河南光山客民何国安无子嗣,过继了同乡何大成子何存敬。[63] 客民定居句容后不仅出现客民之女嫁给本地人的情况,也出现当地人招客民为婿或过继客民为子的情况。如民初《民商调查报告录》记载句容等地习俗时就称:“对于身份继承问题最为复杂,无子者类多招赘为子,其婿即于入赘时更易姓名,写立赘书为据,名为赘书,实与继书无异。被继承人如有子侄,则分以财产若干,俾免争执,否则,但须纳资于祠,其婿即可登谱顶门,享有被继承人一切之权利。此种习惯,一因兵灾后人丁稀少,土客杂处所生,一因父母爱怜其女及其婿,本为长情所致。”[64]招婿嫁女行为不仅是当地人招客民为婿,也存在客民招当地人为婿或客民之女嫁给当地人。如《民商事调查报告录》报告江浙习俗又称:太平天国后“土著流亡贻尽,本支断绝,因时权宜,或取异姓为后,成为螟蛉子”,客民来到江浙开垦,“只身来此,积有资财,身死无嗣,或取异姓之人承受。”[65]《塔景亭判牍》也记载下句容县内主客间的这类婚嫁、继承关系。如张陈氏控陈顾氏案,客民陈魁之姊张陈氏就嫁给了当地人。[66]同样申曹氏控张信礼案也表明客民妇女嫁给当地人的现象非常多见,以至发生不少流民专靠带领江北妇女到江南“放白鸽”为生。[67]而唐荣贵控王恒山案则更体现出清末民初之际某些乡村主客融合之剧烈。此案原告唐荣贵本为扬州客民,孤身一人来到句容,他先被该村唐氏招为继子,后又成为何氏家族的女婿。不仅如此,他还先后得到了该村十一家绝户之产,言外之意,他先后成为了这十一家的继承人。[68]比他后来的客民王恒山、刘步江等先成为他的佃户,后又成为他的义子,但因双方关系不和,最终解除了这一关系。[69]这种主客之间的融合不仅体现为婚姻、继承方面,还体现为结为干表兄弟关系。如顾标案中顾标就与客民陈国瑞结为干表兄弟。[70] (二)风俗、生活、习惯方面 就客民涌入的句容等江南乡村社会而言,本地人初期当然只认可本地的风俗习惯,对于客民带来的风俗,多加反对。但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双方融合的加强,这种自我中心意识被日渐侵蚀,且会发生移风易俗之事。如《光绪续撰句容县志》记载句容风俗变迁时称:句容“所谓秉性愿,习尚礼仪,非虚语也。自粤西匪乱后,风俗稍异。”“吾乡妇女旧皆着腰裙,有不着者即被人指摘。自光绪十四年以来,着腰裙者十之二三,亦化客民之俗也。客妇即行礼着腰裙者绝少。”[71]正是在客民的影响下,句容地方妇女旧本着腰裙的这一重要风俗也被变更。即使是如此被当成妇德、妇道的重要风俗都被变更,其它方面更不言而喻。如粮食物种方面,客民带来的异乡优良物种就深得当地社会的青睐:“句容农田皆稻麦二种而稍微多,洋籼稻则楚豫客民携至者,性耐旱潦,米色晶白,尤嘉种也。”[72]又如农田水利方面,当地社会也多借鉴北民经验,开沟、凿井引水,进行灌溉。《光绪续纂句容县志》“实业志”就称:“北省言水利者都以开沟凿井为急务,南北风土虽有不同,而利益所存,仿行何害。……一面就地筹设公款,并劝谕有力之家,或乘农隙,计里穿井,或仿照古法开挖沟渠,分别相度地势,体察情形,绘图条议,通详察办。”[73]又如语言方面,据学者调查,过去句容村子没有称为某某棚的,但现在称为某某棚的有128个。过去称为某某边的只有3个,但现在却多达152个。他们认为这正是外地客民尤其是河南客民对当地人语言施行影响的结果。而且在今天的句容天王(含磨盘)、袁巷一带,句容版的河南话(还不是正宗的河南话)仍占统治地位,一些南乡的句容原始居民后裔也被河南人俘虏了,说起河南话。[74] 五、结语 清末民初之际,受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以句容为代表的江南社会遭受惨祸。当地人口大幅度下降,诸处田地荒芜,广袤乡村一片荒凉。为恢复战后乡村经济,维护地方社会的统治,清廷和江南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招民垦荒政策。在此大背景下,深受各种灾难压迫、本地生存环境恶劣的河南、湖北、安徽等地的农民大量涌入江浙地区,句容就是其中之一。 客民的到来虽补充了当地劳动力,但在水土资源利用、风俗习惯认同、生活方式接受方面却与当地居民存在差异,且产生冲突。尤其是水土资源利用、客民过度开垦、侵占公共或无主土地、拦截水流等行为均引起当地居民不满,并引发冲突。而且作为外来人的客民,随着流入人口的增多,内部力量的增强,他们又成为一股重要力量,给当地居民带来不安甚至危机感。相互间的频繁涉讼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本土意识均影响到本土人及官员对土客冲突的态度,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土客矛盾,可能由此发生大规模械斗和仇杀。 尽管清末民初句容地区主客冲突一直存在,但融合的趋势也客观存在着。外地客民定居或半定居后与当地居民之间有一个相互摩擦、相互适应、相互折中、相互接受的过程。随着客民定居时间的延长,他们对乡土社会内部认同的增多,通过婚姻继承等方式结成的主客间的亲缘关系和生活起居、语言习惯方面的趋同与官府的默认,均促使主客间又形成一个新的乡村社会整体,再度衍生出新的乡村社会秩序和风俗。 (文章原载:《史林》2012年第02期) [①] 黄泽苍:《中国天灾问题》,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页。 [②] 关于这一研究的代表著作有葛剑雄、曹树基、吴松弟等:《简明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池子华、朱琳:《流民生活掠影》,沈阳出版社2004年版。代表论文有冯贤亮:《清代浙江湖州府的客民与地方社会》,《史林》2004年第2期;行龙:《论太平天国革命前后江南地区人口变动及其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王天奖:《同光时期客民的移垦》,《近代史研究》1983年第2期;张佩国:《近代江南的村籍与地权》,《文史哲》2002年第3期;朱延生:《句容的外来移民及影响》,《江苏地方志》2006年第6期;郭熙:《苏南地区的河南方言岛群》,《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③] 张绍棠修、萧穆等纂《光绪续纂句容县志》,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年版,第103页。 [④] 李文治编《中国农业史资料》第1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49页。 [⑤] 行龙:《论太平天国革命前后江南地区人口变动及其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期。 [⑥] 转引自朱延生:《句容的外来移民及影响》,《江苏地方志》2006年第6期,第39页。 [⑦] 张绍棠修、萧穆等纂《光绪续纂句容县志》,第103页。 [⑧]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⑨]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94页。 [⑩] 张佩国:《近代江南的村籍与地权》,《文史哲》2002年第3期。 [11] 丁日昌:《藩吴公牍》(二),赵春晨编《丁日昌集》,江苏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353页。 [12] 张绍棠修、萧穆等纂《光绪续纂句容县志》,第82页。 [13]《清穆宗实录》卷167,同治五年正月乙酉条,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1页。 [14] 李杕主编《益闻录》,上海徐家汇天主堂创办,土山湾印书馆印刷,光绪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15] 陈鸿昊:《宁卖祖宗田,不卖祖宗言》,《金陵晚报》2009年11月27日。 [16] 马新贻:《马端敏公奏议》卷3,台北成文出版社1969年版,第53页。 [17] 冯法和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台北华世出版社1978年版,第715页。 [18] 黄侗:《义乌兵事纪略》,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版,第25页。 [19]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74页。 [20]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39页。 [21] 胡焕庸:《句容县之人口分布》,《地理学报》1936年3期,第1-2页。 [22] 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166页。 [23]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3页。 [24] 张心一、陶桓棻、庄继曾:《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南京参谋本部国防设计委员会出版1934年,第154页。 [25] 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167页。 [26] 陈鸿昊:《宁卖祖宗田,不卖祖宗言》,《金陵晚报》2009年11月27日。 [27] 光绪《宜兴荆溪县新志》卷5,清光绪八年刻本,第18页。 [28]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67页。 [29]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64页。 [30]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76页。 [31]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51页。 [32]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36页。 [33]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10页。 [34]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44页。 [35] 引自朱延生:《句容的外来移民及影响》,《江苏地方志》2006年第6期,第39页。 [36]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3页。 [37] 民国《南浔志》卷30,农桑一,1922年刻本,第23页。 [38] 许文濬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10页。 [39] 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辑,第169页。 [40] 丁日昌:《抚吴公牍》卷37,台北华文书局 1969年版,第9页。 [41]《东方杂志》,第2卷第7号,1905年8月25日,实业,“江苏农务总局查荒招垦详细章程”,第121-122页。 [42]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65页。 [43]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65页。 [44] 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7页。 [45]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10页。 [46]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66页。 [47]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31-132页。 [48] Robert Redfield, 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 an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 to Civilization,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56,p3. [49][德] 安德烈·贡德·弗兰克著:《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城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5页。 [50] 张绍棠修、萧穆等纂《光绪续纂句容县志》,第136页。 [51]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80页。 [52]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48页。 [53] 冯贤亮:《清代浙江湖州府的客民与地方社会》,《史林》2004年第2期。 [54]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3页。 [55]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3页。 [56]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3页。 [57]《清德宗实录》卷162,光绪九年四月丁丑条,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84页。 [58]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4页。 [59]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7,37页。 [60] 引自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69页。 [61] Paul Bohannan, Justice and Judgment among the Tiv,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7, p4. [62] June Starr &Jane F, Collier, History and Power in the Study of Law, Ithaca and La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9, p2. [63]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14页。 [64]《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司法行政部1930年印行,第857页。 [65]《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第907页。 [66]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10页。 [67]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04页。 [68]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80页。 [69]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180页。 [70] 许文浚著、俞江点校《塔景亭判牍》,第229页。 [71] 张绍棠修、萧穆等纂《光绪续纂句容县志》,第136页。 [72] 张绍棠修、萧穆等纂《光绪续纂句容县志》,第137页。 [73] 张绍棠修、萧穆等纂《光绪续纂句容县志》, 第85页。 [74] 引自朱延生:《句容的外来移民及影响》,《江苏地方志》2006年第6期,第38-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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