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婚姻与家庭观念的演变(3)
谭嗣同克服了康有为知行脱节的毛病,他不但在其公开发表的名著《仁学》中大胆揭露了父母包办婚姻对男女青年的危害,谴责了封建贞节观给广大妇女造成的生活灾难,而且进一步把批判的锋芒指向封建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主张以“朋友之道贯之”父子、夫妇、兄弟之伦,(注:《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第350页。 )即以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原则代替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伦理,这就超越了同时代其他中国先进知识分子的思想意识,闪射出“家庭革命”的思想光辉。 1898年7 月由维新妇女创刊的《女学报》也颇为重视对封建婚姻的批判。该刊站在被压迫女性的立场,揭露和斥责了以男子为中心的封建宗法社会施加于妇女婚姻生活中的种种迫害。有人撰文指出,女子“以自有之身,待人主婚,为人略卖,好恶不遂其志,生死悉听众人”,(注:《女学报》第5期。)已属不幸,而出嫁后,还要“从夫”, “夫自命为纲”,常常给予非人待遇,更加悲惨。不仅如此,夫死后,还要“从子”,做“节妇”。至于“为人玩弄”,或“忍为婢媵”,或“流为娼妓”,更在所不免。她(他)们强烈要求破除具体体现“夫为妻纲”的“三从四德”之说,改变女性现实生活境遇,实现“权利平等”,婚姻自主。 如同这一时期其它领域的社会改革一样,维新派的婚姻家庭主张也引起了当时封建顽固势力的激烈反对。他们诘骂维新派所论“平君臣之尊卑,改男女之外内”,是“直似只须中国一变而为外洋政教风俗,即可立致富强,而不知其势小则群起斗争,召乱无已,大则各便私利,卖国何难。”(注: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4118页。)攻击维新派专以“无父无君之邪说教人,大为骇怪”,“无异叛逆”。此时的洋务派亦自觉地变成了封建婚姻家庭伦理“国粹”的卫道士。1989年,张之洞发表了《劝学篇》,其中说道:“故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说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说不可行也;知夫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说不可行也”。张之洞尤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为“天不变道亦不变之义”,“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五伦之要,百行之原,相传数千年,更无异义,圣人之所以为圣人,中国之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注:张之洞:《劝学篇》内篇第三,《明纲》。)反面文章正面读,顽固派与洋务派的交相驳难,倒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维新派婚姻家庭观念的进步性,并反映出它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由于时代、阶级的局限和维新运动的迅速失败,维新派对封建婚姻家庭的清理与批判未及深入展开便告一段落。因此他(她)们的婚姻家庭观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观念体系,并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矛盾。例如,康有为既主张毁灭阻碍社会发展的封建家庭,又认为奠基于其上的封建家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系中华民族内聚力的作用:“万国有人伦而族制莫如中国之盛,故人类最繁”。(注:康有为:《大同书》第171页。)又如,谭嗣同虽然看到了父子、夫妇之纲是乘着“君为臣纲”的威势而肆虐于民人社会生活,但并未清楚地认识到前者的推行从根本上保障了后者的实施,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尽管如此,维新派的种种议论,仍形成了晚清第一次初具规模的婚姻家庭改良思潮,推动了新婚姻家庭观念的演进。 四、推进与反复 新世纪开始后,婚姻家庭领域的思想变革又有了扩张之势。其时,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更加全面深入,民族危机日益深重;清政府更加腐败,无可挽救地走向崩溃;新的经济因素和政治力量不可遏止地生长;民主革命思潮与运动风雷激荡,蓬勃兴起。新的严峻的形势,使人数剧增起来的革命派思想家和知识分子的一切革命思想的准备显得十分紧促,对封建婚姻家庭的批判自然也相应少了些夫子式的学理探讨,而多了些“斗士”的火药味儿。首先,革命派知识分子不再作变与不变的复杂论证,而是以简洁、通俗有力的言词,直接倡导婚姻家庭革命。他们指出,封建婚姻“当其始,有所谓问名纳采者,则父母为之;至其中,有所谓文定纳币,则父母为之;及其终,有所谓结縭合卺者,亦莫非父母为之。”而当婚之两主人翁,自始至终却“不得任一肩,赞一辞,惟默默焉立于旁观之地位”。(注:见张枬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855页。)这种专制型父母包办婚姻造成“男女不相见”、“媒妁哄骗”、“卖婚”、“聘仪奁赠”、“繁文缛节”、“早聘早婚”、“迷信流行”等弊害,不仅“坏夫妇之爱情”,给人们带来“终身恨事”,而且也影响了家庭生活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既婚后,入其室,有慨其叹者;睹其人,有啜其泣者。乃浸而妇姑勃溪矣,浸而兄弟阋墙矣,而大好之家庭,自此遂终无宁岁”。(注:见张枬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854页。)“盖婚姻为人道之大经,未有夫妇不和而家庭能欢乐者,亦未有夫妇不和而能专心致志以为国家社会建事业者”。(注:《留日女学会杂志》第1期。)革命派认为,人类婚姻的历史经过“掠婚”、“卖婚”、 “赠婚”和“自由结婚”四个时期,“如今西方各文明国家”,“其婚姻之制已入于第四期”,即“自由结婚时代”,“独中国之婚姻尚在卖婚时代”。(注:《安徽白话报》第17期。)“今日家长之威严,直有第二君主之权利”,(注:《江苏》第7期。 )所以他们下决心要“以自由结婚为归着点,扫荡社会上种种风云,打破家庭间重重魔障,……为男女同胞辟一片新土”。(注:见张枬等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858页。)在这种全新意识的主导下,当时像破除“礼法婚姻”、“专制婚姻”、“毁家革命”之类的呼声不绝于耳;《三纲革命》、《家庭之革命》、《家庭革命说》、《女子家庭革命说》等文章连篇累牍,充溢于报刊杂志和有关论著中,大有章太炎所谓“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的冲天气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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