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史学 > 学习心得、资料 >

略论走马楼吴简中的“户下奴婢”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船山学刊》 于振波 参加讨论

走马楼户籍简中保存了很多有关“户下奴婢”的资料,借助这些资料,可以了解三国时期长沙地区私奴婢的性别和年龄构成情况及其在当地人口中所占比例,这对于认识此一时期的社会结构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对这些资料加以统计,并提出尝试性的解释。
    一、三国时期奴婢的主要来源
    三国时期的奴婢,主要来自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由于灾荒和战乱而自卖或被掠卖为奴婢,是奴婢的重要来源。汉末三国时期,时局混乱,战祸不断,人们或投靠大族以获得庇护,或成为流民而转死沟壑,自卖或被掠卖为奴婢的事例在《三国志》中也有记载,例如:杨俊“振济贫乏,通共有无。宗族知故为人所略作奴仆者凡六家,俊皆倾财赎之”(注:《三国志》第663、748、174、638、79、486、403、105、1089、168、650、689、1146页。);任嘏“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注:《三国志》第663、748、174、638、79、486、403、105、1089、168、650、689、1146页。)此类记述,当属小宗的掠卖和自卖事例,这类事例在当时恐怕比较常见。至于以军事手段大规模掳掠平民为奴婢的事例,在史书中也有反映。董卓“尝遣军到阳城,时适二月社,民各在其社下,悉就断其男子头,驾其车牛,载其妇女财物……云攻贼大获……以妇女与甲兵为婢妾。”(注:《三国志》第663、748、174、638、79、486、403、105、1089、168、650、689、1146页。)这是汉末军阀草菅人命、残害无辜的典型事例,相信不会是绝无仅有。
    甚至有以官员身份参与奴婢买卖的。例如曹魏齐王正始年间(240—249),陈泰为并州刺史、护匈奴中郎将,“京邑贵人多寄宝货,因泰市奴婢”。陈泰最终没有满足“京邑贵人”的要求,而是把他们托付用于购买奴婢的财物如数归还(注:《三国志》第663、748、174、638、79、486、403、105、1089、168、650、689、1146页。)。此事作为特例而书于史册,从反面证明当时确有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奴婢买卖的事实。
    其次,战俘也是奴婢的来源之一。曹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镇西将军曹真命众将及州郡兵讨破叛胡治元多、卢水、封赏等,斩首五万余级,获生口十万,羊一百一十一万口,牛八万,河西遂平。”(注:《三国志》第663、748、174、638、79、486、403、105、1089、168、650、689、1146页。)其中的“生口”,应当就是战俘奴婢。例如,曹操起用杨沛为邺令,“赐其生口十人,绢百匹”(注:《三国志》第663、748、174、638、79、486、403、105、1089、168、650、689、1146页。);华歆清贫节俭,“公卿尝并赐没入生口,唯歆出而嫁之”(注:《三国志》第663、748、174、638、79、486、403、105、1089、168、650、689、1146页。);曹魏明帝“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注:《三国志》第663、748、174、638、79、486、403、105、1089、168、650、689、1146页。)
    魏灭蜀后,蜀将傅佥的儿子傅著和傅募在蜀亡之后成了曹魏的俘虏,“没入奚官,免为庶人”(注:《三国志》第663、748、174、638、79、486、403、105、1089、168、650、689、1146页。)。“没入奚官”表明,傅著和傅募曾一度沦为官奴婢,后来才被放免为庶人。这是三国时期战俘沦为奴婢的确凿证据。
    第三,罪人及其家属也有没为奴婢者。
    如所周知,汉文帝元年(前179年),“除收帑诸相坐律令”(注:《史记》卷10《孝文本记》,第419页。)。此后,收孥法并没有被完全废除,但主要针对“谋反”、“谋逆”等危害政权及君主人身安全的重罪犯者之家属(注:于振波;《收孥法的变迁》,《简帛研究》第3辑,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34~437页。)。南朝萧梁法律规定:“其谋反、降叛、大逆以上皆斩;父子同产男,无少长,皆弃市;母妻姊妹及应从坐弃市者,妻子女妾同补奚官为奴婢。”(注:《隋书》卷25《刑法志》,第699页。)
    具体到三国时期,因罪籍没的有关事例也有记载,例如:“明元郭皇后,西平人也,世河右大族。黄初中,本郡反叛,遂没入宫。”(注:《三国志》第663、748、174、638、79、486、403、105、1089、168、650、689、1146页。)郭皇后作为河右大族之女,因大族反叛而连坐没官,又因为有姿色而被选入宫中,并成为皇后。相信绝大多数连坐的家属不会如此幸运,只能沦为奴婢。
    更有士卒逃亡而妻、子连坐被杀的事例,“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未与夫相见,大理奏弃市。”(注:《三国志》第663、748、174、638、79、486、403、105、1089、168、650、689、1146页。)此事发生在曹操当政时期,卢毓认为用刑过重,加以反对。后来可能改为士卒逃亡,妻、子没官为奴婢。如曹魏明帝时,“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注:《三国志》第663、748、174、638、79、486、403、105、1089、168、650、689、1146页。)据黎石生先生考证,三国时期,吴国的人口叛逃现象相当严重,叛逃者身份、地位各异,既有普通吏民和士卒,也有地位特殊的带兵将领(注:黎石生:《长沙市走马楼出土“叛走”简探讨》,《考古》2003年第5期。)。赤乌七年(244),孙权诏令:“督将亡叛而杀其妻子,是使妻去夫,子弃父,甚伤义教,自今勿杀也。”(注:《三国志》第663、748、174、638、79、486、403、105、1089、168、650、689、1146页。)孙吴对普通吏民和士卒逃亡如何论处,未见记载,估计应与曹魏相去不远。”
    第四,一般情况下,奴产子仍然为奴婢。如所周知,汉代称7—14岁者为“使”,即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6岁以下者为“未使”,即没有劳动能力的人。 目前所见吴简中的奴婢,最小年龄为5尺(如简499、7637等,相当于7~8岁),未见6岁以下的婴幼儿。西汉哀帝时,大臣师丹等人提出一个限田限奴婢方案,其中提到奴婢“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注:《汉书》卷11《哀帝纪》,第336页。)那么,是否可以认为走马楼户籍简中没有登记6岁以下的奴婢呢?我们注意到,户籍简中尚有70岁以上的奴婢(如简8894、9273),其中9273号简所登记婢的最高年龄为75岁。既然70岁以上的老奴婢尚且入籍,说6岁以下的奴婢不入户籍,似乎也不太可能。由此推断,奴产子在奴婢总数中所占比例可能很低。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