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7月22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谈到《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时说:“这个条约是爱国主义的条约”。[①a]怎样理解毛泽东概括的这个内涵丰富、言简意赅的精辟论断呢?无疑要借助胜于雄辩的事实。只要认真回顾一番从《雅尔塔协定》到《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再到《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历史,仔细考察一下蒋介石和毛泽东对《雅尔塔协定》截然相反的态度,再对《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和《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特别是这两个条约的附件进行反复比较,是非便泾渭分明了。 一 1941年12月7日,全面发动侵华战争已达四年之久的日本侵略者,派海军联合舰队偷袭美国夏威夷的珍珠港海军基地,以及美、英、荷在太平洋地区的属地并对美、英宣战,进一步扩大和加剧了第二次世界大战。12月11日,又和德、意两国正式结成军事同盟,签订了《德意日联合作战协定》,图谋瓜分和奴役世界。针对这三个法西斯国家的侵略行径,1942年元旦,由苏、美、英、中四国领衔,26个国家签署并发表《联合国家宣言》,“保证运用军事与经济之全部资源”打击德、意、日三国,并且“不与敌国缔结单独之停战协定或和约”。[②a]随着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形成,以及中国战区(包括泰国和印度支那)的建立和蒋介石出任战区统帅,中国成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四个大国之一。 1945年2月初,第二次世界大战已近尾声,领导反法西斯战争同盟的苏、美、英中四国胜利在握。就在这时,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苏、美、英三国首脑斯大林、罗斯福和丘吉尔,背着中国国民政府的首脑蒋介石,在苏联克里米亚半岛的滨海小城雅尔塔聚会,磋商如何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在战后重新划分势力范围问题。在讨论远东事务时,苏、美两国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进行了激烈的讨价还价。最后,双方以损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为补偿,达成了苏联战胜德国后出兵中国东北和朝鲜消灭远东日军的协议。这样,苏联在战后可以继续控制外蒙古,并恢复俄国在中国东北丧失的“优越权益”,重新使西伯利亚铁路经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与大连港连接起来,确保苏联在太平洋地区获得一个不冻港;美国则可以大大减少对日作战的牺牲和阻力,轻易地占领日本。苏、美两国在满足了战后利益再分配的欲望之后,于2月11日同英国一起签署了《雅尔塔协定》。 诚然,《雅尔塔协定》在动员和协调反法西斯同盟国对日作战,及早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具有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苏、美、英三国恃强凌弱,不能以真正平等的态度对待当时的中国,于是便背着中国在协定中塞进了向中国谋求特权的不平等条款。这个协定是践踏国际法准则、弱肉强食的协定。全文如下: 苏、美、英三强领袖同意,在德国投降及欧洲战争结束后两个月或三个月内,苏联将参加同盟国方面对日作战,其条件为: (一)外蒙古(即后来的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 (二)由日本1904年背信弃义进攻所破坏的俄国以前权益须予恢复,即:(甲)库页岛南部及邻近一切岛屿须交还苏联; (乙)大连商业港须国际化,苏联在该港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苏联之租用旅顺港为海军基地须予恢复; (丙)对担任通往大连之出路的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应设立一苏中合办的公司,以共同经营之;经谅解,苏联的优越权益须予保证,而中国须保持在满洲的全部主权。 (三)千岛群岛须交予苏联。 经谅解,有关外蒙古及上述港口铁路的协定,尚须征得蒋介石委员长的同意。根据斯大林元帅的提议,美国总统将采取步骤以取得该项同意。 三强领袖同意,苏联之此项要求,须在击败日本后毫无问题地予以实现。 苏联本身表示,准备和中国国民政府签订一项苏中友好同盟协定,俾以其武力协助中国达成自日本枷锁下解放中国之目的。[①b] 显而易见,《雅尔塔协定》是苏、美、英三国(特别是苏、美)相互妥协,强加给中国的一个不平等条约,是又一个“远东慕尼黑”协定。因为它是美、英两国以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为条件,来换取苏联对日作战并满足苏联在中国东北索取“优越权益”的铁证。这个协定,充分地暴露了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以及他们违背列宁领导的苏联政府在十月革命后两次宣布废弃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和“俄国政府历次同中国订立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的诺言;[①c]特别是违背了中、苏两国在1924年5月签订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的有关条款,即“苏联政府允予抛弃前俄政府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根据各种公约、条约、协定等所得之一切租界等之特权及特许”[②c],重走了1941年的老路。那年4月13日,苏联和日本两个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妥协,以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为筹码,签订了《苏日中立条约》,双方声明“日本须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即外蒙古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苏联须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③c]不言而喻,苏联这样做,结果只能是自我损害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形象。 不难看出,《雅尔塔协定》除了确认苏联有权向日本索取千岛群岛和库页岛南部及其邻近的一切岛屿外,主要是支持苏联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由于苏联在1943年年底的德黑兰会议上已经得到美国的许诺,所以在谈判桌上便敞开要价,先是羞羞答答,模棱两可,要求“维持”外蒙古的现状,目的是把面积156万6千5百平方公里的外蒙古地区从中国的版图上分离出去;接着又图穷匕见,单刀直入,要求再度占有沙俄在1896年通过《中俄密约》从清政府手中强行“租”得、而在1904-1905年日俄战争中又被日本夺去的辽东半岛两大港口:对试图实行“国际化”的商港大连要享有“优越权益”,对地扼渤海和黄海两大水域的军港旅顺则要恢复为“海军基地”;同时,还要求以“苏中合办”的名义,恢复沙俄强占大连、旅顺后攫得的南满铁路和中东铁路经营权。尽管前者早被败军沙俄拱手让给了日本,后者也在1935年被苏联卖给了日本操纵的“满洲国”。 本来,作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国之一的中国,从日本侵略者手中收回两港和两路的一切权益,当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作为中国同盟国的苏、美、英三国,也应毫无保留地支持中国的正义行动。然而,令人愤慨的是,他们见利忘义,在觥筹交错间制造了一个推行大国强权政治的“远东慕尼黑”阴谋。 为了保证《雅尔塔协定》关于外蒙古及中国两个港口、两条铁路的条款落到实处,斯大林又提出在适当时候“征得蒋介石委员长的同意”,并要求罗斯福对蒋介石施加压力,“采取步骤以取得该项同意”。同时还堂而皇之地声称:“苏联方面表示准备和中国国民政府签定一项苏中友好同盟协定,俾以其武力帮助中国达成自日本枷锁下解放中国之目的。”言外之意是,要通过苏中友好同盟协定,迫使中国国民政府就范,将日本束缚中国的枷锁经苏联的手再套在中国身上。至于协定中写有少许“中国须保持在满洲的全部主权”等装饰性语言,无非是为了自欺欺人而已。 二 苏、美两国通过《雅尔塔协定》各得其所,因此配合更加默契。1945年4月5日,苏联政府通知日本政府,声明废除双方在1941年签订的《苏日中立条约》,为下一步对日宣战埋下伏笔。6月15日,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奉美国政府之命,正式将《雅尔塔协定》的内容通报给蒋介石,并转达了罗斯福的继任者杜鲁门坚决支持协定的立场。 抗战期间向来按美国眼色行事的蒋介石,为了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继续取得美国的全面援助,乃至苏联在道义上和物资上的支持,以便独占抗战胜利果实并发动内战消灭中共领导的人民革命力量,在美国政府的撮合下,于6月28日派行政院代理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率蒋经国等14人赴苏,同斯大林和莫洛托夫就《雅尔塔协定》有关中国的条款进行谈判。谈判伊始,双方争议很大。特别是在外蒙古问题上,更是僵持不下。宋子文表示,外蒙古的“现状”可以维持,但中国政府应对外蒙古享有主权;如对此不能达成协议,可以暂时搁置起来。斯大林则坚决反对。他认为,苏联“对旅顺、中东铁路、库页岛南部及外蒙古之要求,均为加强吾人对抗日本之战略地位”,“如吾人在外蒙古无自卫之法律权,苏联将失去整个远东”;况且,外蒙古人民也不愿意留在中国,一直要求“独立”。因此,“为中国计,割去外蒙,实较有利”。为了取得宋子文的让步,斯大林又表示,可以考虑不用租借方式解决苏联驻军旅顺港;还特别强调,苏联虽然主张中国国民政府应容纳包括共产党在内的其他党派代表,但也支持“中国只有一个政府,由国民党领导”。宋子文提出,国民党反对在中国建立“联合政府”;斯大林表示,苏联对此充分理解。[①d] 对于双方的争议,蒋介石在权衡利弊之后,决定以牺牲外蒙古为代价来换取苏联在其他方面的让步。7月6日,他电示宋子文,强调在如下条件下,“外蒙古独立或可考虑”:一、“东三省之领土、主权及行政必须完整”;二、“新疆之伊宁以及全疆各地被陷区域完全恢复,中苏边境双方匪患,应照前约互助协剿,阿尔泰地区应仍属新疆范围”;三、“中共对军令、政令必须完全归中央统一,即照各国政党对国家法令切实遵守,则政府将一视同仁,一俟正式国会召集,政府改组时,当可容纳其在行政院之内,但绝不能称为联合政府”。[①e]7月8日,又电示宋子文,只要苏联答应不给中共以道义上和物资上的援助,就可以在谈判中做出实质性的让步。7月9日,宋子文同斯大林继续会谈。他在转达蒋介石的三项要求后表示:“中国政府在战争结束后,不反对外蒙古人民投票表决外蒙古独立,其承认方式,容再洽商。”在这一前提下,斯大林表示对蒋介石的后两项要求可以让步。宋子文将其具体意见归纳为:“关于新疆,允禁止私运军火,堵截边境,同意助我解决匪患”;“关于中共,史(笔者按:即斯大林)认为中国政府要求军令、政令统一,极为允当,并表示此后援助中国一切武器及其他物资,均以中央政府为唯一对象,不供给武器于共党。”然而,斯大林对蒋介石的第一项要求却有保留:他一方面表示尊重东三省领土、主权及行政之完整;另方面又提出将旅顺军港和大连商港划为军事区交苏联管理,苏联对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及其一切产业应据有所有权,至少要据有所有权的半数。[②e]一言以蔽之,斯大林要求中国政府承认苏联在中国东北据有两港、两路的特权。当时,由于斯大林急于出国参加波茨坦会议,双方在7月11日先就外蒙古独立问题达成了协议,谈判遂到此告一段落。 8月5日,宋子文、蒋经国和新任外交部长王世杰再次赴苏谈判。蒋介石鉴于苏联即将对日宣战,深恐苏联解放东北后支持中共领导的军队捷足先登,便指示宋子文等在谈判中继续退让,就各项内容尽快达成协议。斯大林则考虑日本败局已定,担心美国在战后染指东北,威胁其势力范围。于是,双方便迅速达成谅解,在8月14日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就签约时达成的谅解和外蒙古独立问题交换了两个换文,就大连、旅顺和中东铁路、南满铁路等问题签订了六个协定、议定书及附件。[③e]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由前言和八个条款组成,中文、俄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为30年。这纸条约,表面上看去似乎双方平等,两国签约完全是为了对付日本军国主义,“于此次世界大战抵抗联合国敌人侵略之斗争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对日作战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无条件投降”,“在对日本作战终止以后共同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无再事侵略及破坏和平之可能”并在“和平再建以后,依照彼此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与不干涉对方内政之原则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便利及加速两国之复兴及对世界繁荣有所贡献”;实际上是要用条约的形式迫使中国就范,承认苏、美两国通过《雅尔塔协定》重新划分的势力范围,即从中国东北经外蒙古至中国新疆划一条东西走向的界线,线以北为苏联控制区,线以南为美国控制区。说穿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也就是《雅尔塔协定》有关中国条款的翻版。条约的这种要害,突出地表现在各项附件的具体条款上。请看-- 双方在关于外蒙古问题《照会》的《去文》和《来文》中称:“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中国政府这种轻举妄动,必将招致自食恶果。1945年10月20日,中国政府派代表赴外蒙古监督当地公民投票,结果有投票权的公民98.4%主张独立,果真证实了“此项愿望”。以蒋介石为代表的中国政府有苦难言,只好于1946年1月5日宣布承认外蒙古独立。 《关于大连之协定》和《关于大连协定之议定书》规定:大连为自由港,对各国贸易及航运一律开放;应苏联政府提请,中国政府将所有港口工事及设备的一半无偿租与苏联,租期定为30年,另一半中国留用;港口的行政权属于中国,港口主任由中国政府在苏联人中遴选;由国外进入该自由港经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直运苏联领土之货物,与由苏联领土经上述铁路运经该自由港出口之货物,或由苏联运入为该港港口设备所需之器材,均免除关税;协定期限为30年。 《关于旅顺口之协定》和《关于旅顺协定附件》规定:两国共同使用旅顺口为纯粹海军根据地,仅由双方军舰和商船使用;在协定规定区域内,苏联有权驻扎陆海空军并决定驻扎地点,负责海军根据地的防护;同时设立中苏军事委员会管理海军根据地的共同使用事宜,委员长由苏方派任,副委员长由中方派任;海军根据地内的民事行政属于中国,中国政府对于主要民政人员的委派要顾及苏联在该区域内的利益;旅顺市主要民政人员的任免,须征得苏联军事当局的同意;为保障安全与防务,该区域内苏联军事当局向中国行政当局所提之建议,中国行政当局应予实行。协定期限为30年。 《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规定:将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的干线合并成为一条铁路,定名为中国长春铁路,归两国共同所有并共同经营,双方成立铁路公司理事会和监事会进行管理,两会理事长分别由中方和苏方担任,铁路局长从苏联人中遴选,副局长从中国人中遴选;经该铁路由一苏联车站至另一苏联车站过境运输及由苏联领土至大连、旅顺两港口往返直运之货物,应免中国关税或其它任何关税;协定期限为30年。 《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中国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规定:所有在中国领土内属于苏联军队之人员,均归苏联军总司令管辖,所有中国籍人民,不论军民,均归中国管辖。此项管辖权并包括在中国领土内之人民对苏联军队犯罪过之案件,此项案件如发生军事行动地带内时,则属例外,应归苏联军总司令管辖。这是闪烁其辞地要求在中国实行治外法权。 中、苏两国在1945年关于外蒙古的《照会》和关于两港、两路等有损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协定,把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之一的中国,推入了被侮辱、被损害的境地,在雅尔塔体系中扮演了一个丧权辱国的角色。如果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蒋家王朝,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在开创新型外交中,废除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中国起码在30年内难以改变这种厄运。 三 1949年9月,在即将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代表中国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临时立国大宪章--《共同纲领》。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同时还规定了具体政策,“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这就是毛泽东用简洁、形象的语言概括的“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三大外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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