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中央经济机构演变述略(2)
总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济机构叠床架屋,纷乱芜杂,而且各经济机构之间权限职掌划分不清,因而机构与机构之间经常发生冲突。 三、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抗战爆发,为了有效地动员全国的人力、财力、物力,进行战时国防经济建设,支持持久的抗战,国民政府在抗战初期就着手战时经济体制的建立。 初,国民政府将所有经济机构及运输事宜,统统归于军事委员会统制,在军事委员会之下设工矿调整委员会、农产调整委员会、贸易调整委员会以及第三部、第四部和第六部共同掌管一切经济事项,其中国防工业,由第三部管理;粮食、轻工业、贸易及消费统制,由第四部管理;运输事宜则由第六部管理(22)。 1938年1月,国民政府为巩固各经济部门,增强各经济机构的效能与相互之间的合作,特颁布《调整中央行政机构令》,根据该文件,国民政府将原实业部改组为经济部,将军委会所属第三部、第四部、资源委员会、土矿调整委员会、农产调整委员会以及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所属之水利机关,一齐归并经济部。新成立的经济部机构庞大,行政单位有21个,分为10司7处3厅1署,主要部门有水利、农业、矿业、工业、商业、渔牧、管制、总务、电气、企业10司。专业单位有22个,分为9局7会4所2处,主要单位如农本局、物资局、采金局、商标局、度量衡局、商品检验局、资源委员会、燃料委员会、新生活运动委员会、中央农业试验所、中央工业试验所、中央地质调查所等等。(23)经济部的成立以及各经济机构的重新组合,使得国民政府基本上完成了从和平时期的经济体制向战时经济体制的过渡。随着战时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原各经济机构的职掌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如1938年3月,资委会改隶国民政府经济部后,其职掌变为:“(1)创办和管理经营基本工业,(2)开发和管理经营重要矿业,(3)创办和管理经营电力事业,原由建设委员会负责办理的电力事业,也改归资委会。”(24)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后,为适应战时的需要,其经济机构还有一些变动。 其一为农林部的成立。1940年7月,国民政府为了推进全国农林事业,特把经济部管辖之农林司扩充而为农林部。农林部成立之初,设农事、林业、渔牧、农村经济和总务五司,秘书、参事和技术三处,会计和统计二室,及垦务总局(27)。后又增设粮食增产委员会(不久改为农业推广委员会)、设计考核委员会、农业复员善后计划设计委员会(抗战胜利后,改组为农业复员委员会)等附属机关。 其二是粮食部的成立。经济部成立之前,粮食的规划和征召是属军事委员会第四部负责职掌的,经济部成立后划归经济部。1940年,国民政府为管理粮食事务,于行政院之下设全国粮食管理局。1941年7月,国民政府又撤销全国粮食管理局,于行政院之下设立粮食部职掌粮食行政。(26)其三是关于水利机构的调整。1941年,国民政府为了确保战时粮食的供应,乃积极从事于开发农田水利及整理后方河道、研拟江河治标治本等各种计划,特设“行政院水利委员会”,直接隶属于行政院。 另外,1941年,为配合抗战的需要,国民政府把原隶属于内政部之地政司扩充而为地政署,直接隶属于行政院,掌理全国土地行政。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经济机构的调整与变迁,相对而言比较精简,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战时的需要。 四、战后光复时期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重庆国民政府经济部立即成立了收复区工矿事业整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三组:第一组掌理原由本国经营的工矿事业;第二组掌理原与友邦有关之工矿事业;第三组掌理原由敌伪建立的工矿事业(27)。随后不久,经济部又将全国划分为七大区,分遣特别员到各大区建立办公处,负责经济具体接收复员工作。 随着抗战的胜利,国民政府的经济机构又开始扩充和改组。1946年9月,资源委员会改为直隶于行政院,其职掌又有了很大的扩充:(1)创办及管理经营国营基本重工业;(2)开发及管理经营国营重要矿业;(3)创办管理经营动力事业;(4)办理政府指定之其他国营工矿电力事业。同年,直接隶属国民政府的行政院水利委员会奉令改组为水利委员会,隶属行政院,1947年又复扩大为水利部,其内部组织为三厅六司,另外还下辖淮河、黄河、长江水利工程总局等专门水利机构。中央地政机构也同样得到扩充,1947年春,地政署扩大为地政部,地政部设地价、地籍、地权、地用、总务等五司,另设有中央土地测量队,并成立测量仪器制造厂一所,专门制造各种测量仪器(28)。 1948年3月,国民政府对各行政机构又进行了改组。就改组后的经济机构而言,基本上又恢复到抗战前的状况:机构臃肿,政出多门。据不完全统计,改组直属行政院的经济机构达12个之多。经过这次改组,经济部被撤销而重新成立工商部来管理全国经济行政事务,工商部下设管制、矿业、工业、电业、商业、国际贸易、总务等7司,附设委员会19个,附属机关达30个(29)。另外如水利部、粮食部、农林部、地政部等经济机构都有所扩充。行宪后的资委会权限更为扩大,它下设诉愿审议委员会、发明创作审查委员会和日本赔偿拆迁委员会,其附属机关分电业、煤业、石油、金属矿业、钢铁机械、电工、化工、糖业、水泥、纸业以及研究、服务机构等12类,计200多个机关(30)。其他如处理美国救济物资委员会、美援运用委员会等都是因一事而专门设置的经济机构,它们一般都由行政院长兼任各委员会主任,另外聘请一些技术人员和顾问组成。 1948年8月,国民政府为了控制通货膨胀,特设经济管制委员会,隶属行政院,其主要职掌有:“(1)关于物价管制之策划督导事项;(2)关于取缔投机囤积非法经营之策划管制事项;(3)关于调节物资供应节约消费之策划督导事项;(4)关于金融管理之策划督导事项。”(31)经济管制委员会在全国重要都市设置经济管制督导员,常驻督导。但是随着国民政府经济形势的恶化,这个机构很快形同虚设,失去了效用。 1949年3月,国民党逃离大陆前夕,又将工商部等经济机构撤销,重设经济部,以适应战时需要,但是,不管国民党如何整合,任何经济机构的设置都已无法挽救其经济崩溃的命运。 综观民国时期中央经济机构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出,民国经济机构在晚清经济机构的基础上有一个缓慢发展、渐趋完善的近代化过程。但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除了全国经济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等机构掌有实际权力外,其他经济机构则大都沦为纯事务性的机关。而且,为了争夺中央经济实权,各派系之间权力倾轧相当激烈,使各经济机构因不同人执掌而其实际权限大相径庭。因此,民国经济机构的增设与废置对民国经济的近代化所起的作用是相当微弱的。 注释: ①③《中华民国档案史料汇编》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页。 ②④雷飞龙:《中华民国开国七十年来之政治》台湾,1981年版,第496页。 ⑤⑥⑧钱实甫:《北洋时期的政治制度》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6、117、118和108页。 ⑦李进修:《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纲》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236页。 ⑨(18)《抗战前国家建设史料--水利建设(一)》,台湾第195页。 ⑩(11)(14)(15)(20)《革命文献》,台湾第4263、4259、5544、4405--4406、4257页。 (12)(31)《中华民国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商出版社,1987年版,第4-6、9-10页。 (13)(19)《中国经济年鉴》(上)A类,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2-3、28页。 (16)《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1932年。 (17)(23)史全生:《中华民国经济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44、416-417页。 (21)(26)(28)(29)(30)《中华年鉴》(下)1948年版,第305、308-309页,(上)第1353、1337、1353页。 (22)《中国战时经济志》台湾近代史丛刊三编,第5-6页。 (24)钱昌照:《国民党资源委员会始末》,见《文史资料选辑》第15辑。 (25)《抗战建国史料--农林建设(一)》台湾,第137页。 (27)《经济部收复区矿工事业整理委员会组织规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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