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瞿秋白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贡献(2)
瞿秋白的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理论是无产阶级在哪些方面争夺领导权,怎样争夺领导权及领导权如何实现的三位一体的总括,对我党的革命路线的确定和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进程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众所周知,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区别在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哪个阶级领导革命的问题,瞿秋白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概念,但他却一直强调无产阶级的革命领导权,在理论上认定“中国革命第一步只能是民主革命”,这在实际上把民族民主革命和以往的旧革命区别开来。因此,他为探索革命道路而提出的无产阶级革命领导权理论构成了新民主义革命理论的基石。与此同时,在民主革命过程中确立无产阶级的革命领导权的实际意义,不仅在于保证这一革命沿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取得胜利,重要的还在于确立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保证新民主主义社会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发展。 (三)改造武汉国民政府成为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的组织形式瞿秋白在解决了无产阶级领导权问题后,集中思想于人民政权的建设,极力想把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理论应用到实践,以指导中国革命。 1.革命中心的确立。瞿秋白认为,真正人民政权的建立必须有一定的客观环境,即革命中心或社会重心的确立。1926年前后,中国出现了北方中央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并立的局面,前者实行的是军阀统治,这样的政府根本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所以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只能以武汉国民政府为政权组织形式。但必须在改造原有国民党和提高无产阶级阶级意识的前提下,才能形成此等革命中心,即提高无产阶级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性和领导地位。这就要求:一方面,无产阶级应联合农民、兵士,以自己为主干,“集合农民兵士及一般反帝国主义的革命分子于国民党,使国民党成为中国革命的中心,而自己努力做这一革命中心的元核--领导者”;另一方面,无产阶级应取得革命武力,然后才能建立真正的独裁制。革命中心形成后,瞿秋白认为重要是“巩固国民政府”,而只有“工农代表参加国民政府,各地方实行公开选举运动产生出来的民选政府,剥夺反革命的一切公权,肃清国民党政府内妥协派”,[⑩]革命中心才能巩固。 2.国民政府政权形式之下的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在确立“革命中心论”的同时,瞿秋白把列宁的“工人民权主义”思想加以发挥,明确指出了“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的阶级实质:它是无产阶级和农民阶级以及一切有爱国倾向的阶级的革命意志的体现,它“对于劳动平民”是民权(民主),“对于官僚买办土豪军阀便是制裁”,“这是一件事物的两方面,决不是两个互相独立互相对待(立)的主义”。[(11)]紧接着,瞿秋白明确规定出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的阶级内容:无产阶级和农民联盟作为进攻帝国主义官僚买办阶级的主力,同时决不可忽视民族资产阶级及店东小资产阶级,至于民族资产阶级终究是要妥协改良而出卖革命的;必须努力取得工农小资产阶级的群众以至于城市贫民及兵士的支持,不断打击民族资产阶级的一切妥协主义的影响。 瞿秋白的革命平民的民权独裁制理论不仅适应了当时中国的社会条件,而且在形式上、内容上与毛泽东同志所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非常接近,为这种思想的创立提供了借鉴作用。 在形式上,瞿秋白强调民权独裁制,独裁制的说法直接来源于列宁的革命民主专政学说,瞿秋白只是把“专政”一词改为惩制意味更强的“独裁”一词,实际上,独裁即专政,他并且认为,革命平民是革命的主力,包括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一切有爱国倾向的阶级。毛泽东则明确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人民民主独裁,为了适应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需要,他把革命主力扩大到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而称之为“人民”。在内容上,瞿秋白的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理论和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都是在与资产阶级联合,创立革命统一战线的前提下创建的,体现了相同的阶级实质,即民权(民主)对人民而言的,独裁(专政)对反动阶级而言的,瞿秋白说,“民权独裁”对于劳动平民是民权,对于官僚买办军阀便是独裁,毛泽东也明确指出,“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对于“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12)]由此发展到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理论。显然,瞿秋白的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理论为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二者合乎逻辑的一致。毛泽东依据民主专政思想,创立了人民共和国理论,可以肯定说,这其中也有瞿秋白的一份功绩。 二、工农民主专政与红色工农兵政权的实践 1927年秋,在帝国主义的压力和引诱下,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追随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走进了反革命营垒,留在革命营垒继续进行革命斗争的,只有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和城乡小资产阶级。在这种条件下,瞿秋白在清算党内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同时,进一步发展了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的理论。 (一)工农民主专政理论的提出 工农民主专政理论是瞿秋白的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理论的发展和提高。瞿秋白在资产阶级背叛革命后意识到,中国革命已不能以国民政府为革命中心,应创立无产阶级自己的革命中心。他系统地提出了工农民主专政理论和走苏维埃道路问题。 1.国民党背叛革命,中国革命中心的转移。1927年是国民党嚣张的年代,他们妄想完全篡夺中国民主革命的领导权,极力排挤和打击共产党人的革命活动,先有整理党务案,后有蒋介石、汪精卫叛变革命,使革命跌入低谷。在紧急关头,瞿秋白主持召开了八·七会议,及时揭露了蒋介石汪精卫为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派的反革命本质,指出,大革命失败后,中国统治政权已由旧军阀买办阶级手中,大部分转到新军阀豪绅资产阶级手中,而蒋介石的所谓三民主义已丧失革命性,变成反动的旗帜。所以,现阶段中国无产阶级不能再以国民政府为革命中心,不能倒到国民党怀抱中乞求让步,求得生存,而必须走自己的道路。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农民和城乡小资产阶级,为建立工农民主专政形成自己的革命中心,从解决土地问题入手,把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继续下去。 2.苏维埃道路的提出及工农民主专政的性质。瞿秋白在1925年研究列宁学说时便倾心于苏维埃制度,认为它是“无产阶级独裁之国家形式”。大革命失败后,革命中心的转移,瞿秋白对“中国到哪里去?”问题深思熟虑,认为走苏维埃道路是完成中国民主革命的必由之路,因为它是“建设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及一切劳苦群众的统治,他要彻底完成中国民权革命的任务”。[(13)]广州起义和海陆丰起义组织的苏维埃已证明,在农民占多数的中国可以组织苏维埃,但这种政权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瞿秋白分析指出,中国革命最直接的目标是推翻帝国主义豪绅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极广大的工农兵士贫民政权,“这种政权的性质将是无产阶级与农民民权的专政,这不是社会主义政府,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府”,[(14)]因为它的任务不在于实现社会主义的政纲,而在于“要彻底的完成民权革命”。 (二)实现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斗争 1928年6月召开的中共六大极大地肯定了瞿秋白的工农民主苏维埃理论,并以其为蓝本,从国体、政体、经济制度和民主权利等方面规定了实现这一理论的一系列政策。 在国体上,六大决议案规定:中国革命现在资产阶级民主阶段的任务,是建立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苏维埃的工农民主专政,即对工人、农民和不剥削人的手工业者实行民主,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实行专政。这从根本上巩固了工农两大阶级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在政体上,决议案规定,中国的苏维埃政府的正式名称是中国工农兵代表会议政府,实行工农兵代表会议制。这是指导广大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最好方式,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雏形。在经济制度上,实行没收外国资本、农业银行及地主军阀的财产,转到国家手中;没收地主阶级一切土地,耕地归农;把个体农业经济引向集体合作经济;不没收资产阶级企业和私有财产,但实行工人和银行的经济监督;承认农业经济中资产阶级发展的倾向;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在民主权利上,决议案规定了苏维埃代表的成份分配,大多数应是直接选出的工人和贫民,应有小资产阶级下层成份的代表,以保障苏维埃的革命影响,即表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给工人、农民和小手工业者,一切剥削阶级不得享有。 瞿秋白的工农民主苏维埃理论不仅指导了当时革命实践,而且还指导了中央苏区十年的法制建设。1931年6月,在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又一次体现了瞿秋白这一理论的精神。《宪法大纲》确认了红色政权的工农民主专政性质,规定红色政权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大会,确认了工农群众的各项基本权利,如受教育权、选举权等。六大决议案和苏区的立法实践验证了瞿秋白工农民主苏维埃理论的真理性,并使这一理论逐步深化,成为社会主义新中国的法律制度的前奏。 (三)工农民主专政理论的实践意义 当日本帝国主义力图变中国为其独占殖民地,使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和亲英派大资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广泛的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治任务。毛泽东及时地提出了人民共和国的口号,把民主扩展到民族资产阶级和一切参加抗日的其他阶级、阶层和个人,把专政对象缩小到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在实际上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回到了瞿秋白的革命平民民权独裁制的理论上来。与此同时,毛泽东充分肯定了瞿秋白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实践。他提出问题说:“我们过去的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口号是否错了呢?”他自己回答说:“没有错的。资产阶级尤其是大资产阶级既然退出革命,而且投靠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变为人民的敌人,则革命动力便只剩下了无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革命的政党便只剩下了共产党;革命的组织责任,便不得不落在唯一的革命政党共产党的肩上。仅仅共产党继续高举革命的旗帜,保持革命的传统。提出了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且为此口号而艰苦奋斗了许多年。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不是违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而是坚决地执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任务的。我们在实际斗争中没有一项政策不适合这种任务。我们的政策,包括没收地主土地和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在内,并没有超出资本主义范畴内私有财产制的界线以外,并没有实行社会主义。”[(15)]可见,瞿秋白工农民主专政理论不仅指导了中共苏区的立法实践,而且成为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直接思想来源。 在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就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指导下,在工农民主专政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了解放区的政治法制建设,使我们党能够有秩序地接管了全国政权,并对除台湾以外的全国各地实现了有效的政治法律管理。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的进行,全面系统地进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其中,无论在指导思想上,还是在实践经验上,都有瞿秋白的一份伟大的贡献。因此,瞿秋白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伟大贡献是超时代的,是不可磨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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