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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路运动的历史启示(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战略与管理》 周衡 参加讨论

保路运动在经济上的主张是经济分权主义
    清末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复杂的利益多元的混合发展、彼此牵制的局面。没有外资与国内非国有(主要为私人资本)资本的支持与参与,中国的近代工业建设与经济发展单凭晚清政府的自我积累与发展是难有实绩的。事实上,没有私人资本与外资的投入,国家经济是否能够得以维系均已成问题。晚清末年,中国经济发展更加体现为一种地方式的自我发展,这是经济利益多元化的一种体现,摆脱清政府严格控制和垄断是私人资本与外商的愿望。
    晚清皇朝从维护其自身的政治利益和法统地位出发,迷信中央集权、政府垄断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企图以之改变国家经济要政散布朝廷之外的局面。这基本上是以意识形态为经济决策的根本依据,没有认识到肯定经济利益的多元化是推动经济发展所必须,而经济发展则是保障政治稳定的根本。由于晚清政府对于现实政经基本关系的错误判断,以经济多元发展为核心的现实主义的经济发展道路受阻。
    经济民族主义实际上是经济分权主义的体现之一,即商有资本与外国资本在铁路建设事业中均有权得以发展。经济民族主义并不等同于经济排外主义。反对国有的目的是保障商民自身以及地方的经济利益,不是根本上排斥外国资本进入中国铁路事业,而是主张不以路权设定抵押,否定借款以货物买卖优先权为条件的不平等条款。
    各省对铁路国有的不同意见体现了经济发展中的分权主义要求,即依据各地的不同情况而制订相应的铁路建设政策,此为经济分权主义体现之二。如果说四川保路运动实际上是传统封闭心态在新的条件下的延续,那么滇、桂、黔这些更趋闭塞的区域遵行中央政府的铁路国有政策,难道就是经济开放主义了吗?当然不是这样。滇、桂、黔的私人资本根本没有实力创立商办公司而独立地承建本省铁路并同外资竞争;反之,倒可以在外资的引入中取得实质的利益。
    单纯的经济主张上升为一场广泛而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其政治原因是对政府腐败与卖国的不满与抗争。以“卖国”与“爱国”冠名于铁路国有政策与商有主张,是将经济问题政治化的一种自然选择。经济分权主义吸纳了社会能量,成为政治道义的宣泄渠道。
    保路运动是自下而上将经济问题政治化的一种巨大社会实践保路运动是一场广泛参与的社会抗议运动,它不同于由晚清官僚自上而下发动的洋务运动,不同于知识分子发动的维新请愿活动,同样有别于立宪派的宪政活动。它不以社会改良,或夺取政权为目标,而以保障自身经济利益为旨归,以诉诸全面的社会动员并政治解决为手段。它表明晚清政治活动方式的变换轨迹,是以经济多元化导致政治的多元化,促成政治实现方式的不断创新和突破。这在政治实现方式上是晚清史所仅见的。它的核心意义便是敢于挑战统治权威。它是晚清末年的中下层社会力量抗争封建统治者的政治运动,具有早期资产阶级社会政治运动的一些特征,体现了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方向,在政治发展史上不是倒退与反动,而是发展与进步。
    其体现有二:一是自下而上地将经济问题政治化,打破了既存的统治格局与政治秩序;二是结成广泛反对者的联盟,将政治化的经济问题社会化。
    在清末诸种政治力量的分化组合过程中,清政府尤其是它的中央政府被孤立了,地方势力与谘议局在保路运动中站到了与晚清北京政权对立的阵营中去,实现了由广泛的社会各阶层、各集团参加的政治压力联盟;在清末诸种可调动的社会政治资源的配置上,清政府也同样被抛弃了,舆论、社会道义与普遍的民众情感等均站到了清政府的对立面。
    保路运动把民众作为所依靠的核心力量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从而形成在野力量的总联盟,这在清末是所仅见的,它不将推动国家社会发展实现民族富强视为皇朝的专利,同时揭示了社会变革的动力来自于以民众为基础的各阶层社会力量的联合。
    三。保路运动的历史性启示
    “帝国主义和现代化二词都几乎属于超历史的范围。”[(6)]我们应当尽量避免落入此两种具有高度概括性或带有主观先验性的理论的支配之下。研究历史不是为阶级的或文明的某种必然规律而“添上前人之足”,而是从历史普遍的因果联系中去发现与认识“前人足迹”的内涵与启示。
    从不同的历史观出发,就会有不同的结论。从民族主义史观看,“保路运动”是一场反对列强经济侵蚀的爱国民族运动;从阶级史观出发,“保路运动”是一场反帝反封建的社会政治运动。萧文认为上述两种意见是“传统”的、“简单”的,其从文化的、制度的、政治的、社会的几个方面综合理解,得出的结论是:“保路运动的思想基础是经济排外主义”,“实际上是一种传统封闭思想在新的条件下的延续”;是“观念层面的经济排外主义思潮,社会层面的地方主义势力(笔者注:一直被视为促使国家分裂的政治倒退力量)与政治层面的谘议局力量(笔者注:萧文称之为离心力量),这三方面因素彼此密切结合的产物”;“是为商办公司的地方主义与分利集团势力所利用的”,“以爱国主义为堂皇口号”,而激发“民众朴素爱国情绪”所形成的鱼目混杂、饱藏私利与欺世盗名的历史倒退。概括起来说,萧文认为保路运动是,与清政府具有现代化导向的,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并在检讨与修正商有政策基础上形成的--铁路国有政策相对立、相抗衡的反现代化历史发展规律的“人类的非理性的激情”运动,在民国“既定的铁路国有政策”中受到报复和嘲弄,恰似一个可憎可笑的历史反动插曲。
    萧文事实上并没有突破阶级史观的“传统”,只不过是假借现代化而实现阶级立场的新选择而已。制度梗阻是晚清政权危机的根本所在: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的关系在世界各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均存在一个私人经济大发展的过程。国家投融资与私人投融资相生相伴,殊途而同归,共同献力经济。推行铁路国有而举借的外债最终必然转化为国民税负,归根结底要由中国自身的经济力量来承担。然而,将私人投资为主转为国家财政(以外债支出为主)投资的清末路政改革的失败,说明晚清社会因制度梗阻而无力进行经济政策的调整。制度的严重梗阻窒息了经济成长的活力,使利益冲突尖锐化,经济关系分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的压力骤增。如不进行有效的经济改革,便难以消除矛盾增进共同利益,并将无法避免地在政治上产生对立与纷争,从而带来社会的全面震荡,危及皇朝命运。
    克服制度性梗阻的根本途径应是协调政治革新与经济变革二者的关系。以政治革新而在经济领域中推动经济发展的合力的形成,以经济发展的合力而促进政治的妥协与进步,从而使二者步入良性互动的轨道。
    晚清立宪改革有名无实。皇族内阁的政治聚合功能失效,无力维系稳定的社会秩序。立宪派和地方势力在宪政改革中仅获得了名义上的政治地位。新的政治格局没能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政治纷争,反而孤立了以皇族为首的晚清中央政府,这使得通过政治途径解决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的效能急速下降。政治多元化倾向加剧,导致新的政治组合和新的政治实现方式的产生。固有的政治秩序已被突破。晚清经济变革失败,就在于政治改革的不彻底,它固化了制度性的梗阻,窒息了经济变革与成长。
    国家虚位,工业化的政治理论基础的空白
    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于政府的政治权能和经济力量。清帝国的宪政改革不以建立近现代国家为目的,没有确立“清”的国家概念,政府地位与职责不清,因此还不能算作近代意义上的国家。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颁发的《宪法大纲》[(7)]仅对于“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作了规定,并无有关政府之规定。直至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公布的《十九信条》[(8)]才涉及“内阁”废立、“不得以命令代法律”的行政原则和“官制官规,以法律定之”的行政体制。不过,此时的清皇朝已经名存实亡了。有君无国(家)、有官无(政)府、有臣无(公)民,可以说是当时的真实写照。君国不分、名利不辨的清王朝是根本无法奠定实现经济变革所需的思想基础和明确其制度指向的。
    没有政治服务经济的工业化政治理论基础,便没有现代化的社会发展与进步。对外和战,对内剿抚是晚清政府基本的理国纲架。清政府工业化的政治目标概源于此。全面的政治、经济、社会控制,便是当政者应对内忧外患,维系皇朝命脉的圭皋。因此,办洋务、兴实业、自强新政均系朝廷主张、国家所为。
    经济服务于政治需要和皇朝利益,使经济问题单一化成为一种顺理成章的政策选择。近代工业经济的成长,使清政府认识到对工业的控制是维持政权的重要手段。因此,官员对企业的支配与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广泛地存在着,中央政府反对由各省支配企业,严重制约了中国近代工业成长。
    经济上有利益争夺,政治上就互不信任。阻碍中国工业发展的因素并不是资本的绝对短缺。问题的实质在于事实上本来有限的经济资源,在缺乏变革的传统束缚中一直没有发挥作用。中央政府在思想上和政治上,都不能建立和保证一个促进现代法律、商业和教育等制度建立的体制,而如果没有这种体制近代企业就不能繁荣发达。
    权威主义的终结
    假如有足够的权威,就可以推行一个“合理”的政策吗?不然。
    在清政府与保路集团的对峙中,可以看到两种政治权威的存在,只不过后者没有制度化,而成为制度体系的一部分。在权威多元的社会中,找到一种相对意义上居于支配地位的权威并不难。如果这种起支配作用的政治权威,不能迅速有效地通过征服,吸纳等方式消除其它权威,也不能有效地协调与其它权威间的关系,那么政治多元势必产生。虽然居支配地位的政治权威拥有政治上的优势,但在具体政策上的力量对比关系中,则未必处于压倒的优势。如果再在政治资源的调动与集中上受挫,则势必转为劣势。清政府在与保路集团的斗争中举措失当、多有反复,以致最终唯有诉诸武力镇压,就说明了这一点。
    保路运动说明,政治权威的多元化是伴随经济利益多元化而出现的。在出现制度梗阻,多元利益不能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时,政治多元化便处于沉潜的状态。当经济利益冲突上升到政治局面时,政治权威多元化冲突也便公开了。
    从路政危机朝野较量中,我们不难认识到:对于权威来说,是否禁得起挑战,要比是否制度化更为重要。清政府坚信皇朝权威的绝对统治地位,却不能威伏子民,反而激起民变,震荡国基。相反,保路集团则无畏皇权,逆势而上,取得了最终的政治实绩。
    因此,在政治上贬低保路集团,正是把政治权威是否制度化作为评价其合法性标准的体现。
    政策的有限性:渐进主义的政策剖析
    晚清中国社会的根本历史使命,是实现社会变革,改组经济,平衡利益,顺通政治,吸纳异己,宽容社情,顺应时变。不克服观念、制度、体制上的梗阻就谈不上挽救政治危机、实现政治稳定、经济成长和社会进步。避开这一基本历史条件的限制,而追求一政一策的合理与完善,在此一政一策的安排上努力体现充分的弹性,并附以应备的权威加以推行,就应当赢得民众对此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否则,便指责主事者不能尽心尽力、灵活适变,或民众蒙昧愚顽、不可理喻,这就否认了政策的有限性。
    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受制度限制并受当政者的利益和思想所左右的。因此,政策不是单纯地存在并可供选择的。单纯依靠对政策本身的预计,并不足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尤其是从某种主观价值模式或简单事实出发来推演政策,进行政策选择,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往往起到相反作用。
    政策是在既有制度限定与现存社会力量对比关系之间的平衡产物。由此,我们不难发现清末只有采取铁路所有因地区不同而不同的政策,即承认经济分权主义,才能获得可行而有效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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