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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家亚圣,制胜钤键”(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黄朴民 参加讨论

我们认为,这些“伪书”论调,乃是疑古思潮影响下的产物,主观臆断,难以成立。首先判断古书的真伪,不能以其书行文是否典雅优美为依据。仅以“辞意浅薄”“辞义浅屑”而将其书打入“伪书”行列,未免过于武断轻率,不足为凭。当代人为文,尚有雅俗畅涩之别,我们怎么要求古人为文都达到同一境界呢?其次,吴起作为政治家、军事家,在个人事业上固然要胜过孙子,但其撰写兵书与实际经国治军之间并不能简单地划等号,故司马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尝言:“能行之者未必能言,能言之者未必能行。”所以我们不能要求《吴子》的理论水平一定高于《孙子》,否则白起、韩信等人就要留传兵法著作,而且应该是最上乘的。更何况《吴子》与《孙子》各有千秋,不能简单地判别轩轾。第三,《吴子》书中提到的“笳笛”“四兽”等问题,随着论者研究的深入和考古发掘的进展,已不能作为否定其书真实性的根据。如考古发掘随具擂鼓墩曾侯乙墓时,其中“发现的一具漆衣箱,盖上以漆为地,朱绘青龙、白虎,中央有象征北斗的大‘斗,字,环以古文的二十八宿名称,是非常珍贵的天文学史资料……至于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长期以来被指为汉代较晚才产生的。擂鼓墩这具二十八宿图漆箱的发现,足以纠正流传的错误观念”。⑦曾侯乙墓的年代要略早于吴起的活动年间,故《吴子》书中提及青龙等“四兽”也是很自然的事情。至于“笳笛”,也见于《六韬,虎韬·军略》的记载。《六韬》一书已由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六韬》竹简残本的出土,而被证实是战国兵书。由此可见,《吴子》中提到“笳笛”云云并不足为怪。况且,古书的成书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其中均免不了有后人所增添附益的内容,我们要判定某本古书的真伪,只能依据其书的主体思想立论,而不宜以个别的名词或提法作为取舍的标准。所以,即使退一步说,《吴子》中的“笳笛”“四兽”等文字内容确凿是晚出的,也完全不足以动摇其书的真实性,更不能以此而否定吴起及其后学的著作权。
    从各种情况来看,《吴子》一书系吴起和其门人共同撰写,是可以成立的。
    第一,《吴子》一书在历史上见于多种史籍的著录,这是其书性质判断上的重要依据之一。《韩非子·五蠹》言:“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家有之。”这表明吴起曾者有兵书,其书与《孙子》一样,早在战国晚期就风行于世,为人所重。司马迁在《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也提到“《吴起兵法》世多有”,这说明在西汉初年,《吴子》的流传也很广泛。又《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记载:“天子(汉武帝)尝欲教之孙、吴兵法”,这显示当时统治者对吴起的兵书予以了高度的重视。
    东汉以来,史籍对《吴子》的著录仍不绝如缕。《汉书·艺文志·兵书略》著录有吴起,四十八篇。可见《吴起兵法》不仅依然流传,而且篇数众多,内容丰富,不仅如此,《吴子》还和《孙子》一样,受到军事家的普遍重视和广泛应用,如《后汉书·冯衍列传》中提到东汉大将军鲍永“观孙、吴之策”;又如《三国志·魏书·太祖本纪》注引王沈《魏书》云:“曹操行军用师,大较依孙、吴兵法”;再如《晋书·李玄盛列传》亦记载:“李玄盛颇习武艺,诵孙、吴兵法”。这都是明显的事例。
    当然,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吴子》一书有不少内容佚失了。到了唐初,《吴子》只存下一卷。《隋书·经籍志》著录《吴起兵法》一卷,即系这方面的标志。然而残本《吴子》与古本《吴子》之间仍有密切关系,这是因为《隋志》说得很清楚,当时一卷本《吴起兵法》的注者是三国时人贾诩。所以并不存在两晋南北朝人“伪托”的问题。
    《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吴起的兵书为“《吴起兵法》一卷”,当与《隋志》是同一部书。《宋史·艺文志》、晁公武《郡斋读书志》、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则均著录吴起兵书为“《吴子》三卷”。此后历代公私目录书对《吴子》均有记载著录。唯卷数上有一卷、二卷、三卷的区别。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云:“《吴子》三卷,周魏吴起撰,言兵家机权法制之说,唐陆希声类次为之,《说国》《料敌》《治兵》《论将》《变动》《励士》,凡六篇云。”这里面的篇数与今存本相同,篇名除《说国》为《图国》,《变动》为《应变》外,其余亦相同。由此可见,今传世本《吴子》在唐代即已基本定型。到北宋神宗元丰年间将《吴子》编入《武经七书》,更是广为流传,不复再有大的变化。
    综上所述,历代对《吴子》的著录史不绝书。其间虽有篇数、内容佚失的情况存在,但是《吴子》一书的部分内容却自战国以来一直流传了下来,今本《吴子》的真实性无可怀疑。
    第二,今本《吴子》中的不少内容,与史书有关吴起的史实记载相吻合,同时也与战国时期的战争特点以及吴起军事思想的要义相一致。
    这方面的例证是很多的。如吴起曾受业于儒家曾子门下,故其论治军时,多袭用儒家“仁”“义”“礼”“德”“教”等儒家学说的重要范畴。又如《吴子》主张“以治为胜”,⑧强调明法令,重刑赏等等,这与《史记》本传记载的“明法审令”立场完全一致。再如《吴子》要求在对待士卒问题上做到“与之安,与之危”,造就“父子之兵”,这和《史记》本传中记载的“起之为将,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与士卒分劳苦”做法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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