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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陷陈都尉”与“陷陈士”(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 宋杰 参加讨论

“陷陈士”也即敢死队执行的作战任务有许多种,突击敌阵只是其中之一。此外较为多见的是“先登”,即在攻城中率先攀登,这与冲锋陷阵一样都是最危险艰苦的战斗;如《六韬》卷3《龙韬·厉军》:“攻城争先登,野战争先赴。”《史记》卷129《货殖列传》:“攻城先登,陷阵却敌。”因此这两种作战任务在当时的历史著作中往往并列称为“先登陷阵(陈)”,可参见《史记》卷95《樊郦滕灌列传》、《后汉书》卷20《铫期传》和《三国志》卷18《魏书·典韦传》。
    敢死队所从事的任务还包括夺取浮桥。如《后汉书》卷17《岑彭传》载:“彭乃令军中募攻浮桥,先登者上赏。于是偏将军鲁奇应募而前……”或悬索渡河,见《后汉书》卷65《段熲传》:“追讨(羌寇)南度河,使军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悬索相引,复战于罗亭,大破之。”
    有时也将“陷陈”即突击敌阵的战斗称为“先登”,可见《后汉书》卷17《贾复传》:“从击青犊于射犬,大战至日中,贼陈坚不却。光武传召复曰:‘吏士皆饥,可且朝饭。’复曰:‘先破之,然后食耳。’于是被羽先登,所向皆靡,贼乃败走。诸将咸服其勇。”因此可以认为这两个词在当时是互通的,“陷陈”战斗有时也叫做“先登”,而“陷陈士”亦常称为“先登”或“前登”,见《史记》卷95《樊郦滕灌列传》,《后汉书》卷17《岑彭传》、卷65《段熲传》、卷74《袁绍传》、《三国志》卷6《魏书·袁绍传》注引《英雄记》等;或称“敢死”,见前引《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李贤注:“谓果敢而死者”,及《后汉书》卷21《耿纯传》;或称“勇敢”,见《汉书》卷84《翟方进附子义传》。
    二、“陷陈”部队的编制情况
    两汉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获得巩固壮大,军队规模庞大,拥有完备的组织系统,所运用的阵形和战术得到进一步发展;关于“陷陈”部队的历史记载也比前代更为详细。以下予以论述:
    1.“陷陈”部队的规模
    汉代每支“陷陈”部队的兵员有多少?有关这个问题的记载很繁杂。如果仅从都尉领兵的人数来看,大约有数千人。见《汉书》卷69《赵充国传》:“(义渠)安国以骑都尉将骑三千屯备羌,至浩,为虏所击,失亡车重兵器甚众。”如果从“陷陈”部队作战的事例来看,人数最少者仅有百余人,如前引《汉书》卷69《赵充国传》载其与匈奴作战时突围事;多者为数千人,如《后汉书》卷13《公孙述传》:“述乃悉散金帛,募敢死士五千余人。”《后汉书》卷21《耿纯传》:“选敢死二千人,俱持强弩……”又如昆阳之战,“光武乃与敢死者三千人,从城西水上冲其中坚,(王)寻、邑陈乱”[6](卷1《光武帝纪》,p.8)。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卷4《周本纪》、卷69《苏秦列传》与《吴子·图国》等记载的先秦“死士”队伍有许多也是三千人。而东汉后期的许多“陷陈”部队则为数百人到千人左右,例如《后汉书》卷74《袁绍传》载界桥之战时,“绍先令麴义领精兵八百,强弩千张,以为前登”;《三国志》卷7《魏书·吕布传》注引《英雄记》载其部将高顺“所将七百余人,号为千人,铠甲斗具皆精练齐整,每所攻击无不破者,号为陷陈营”;《三国志》卷17《魏书·乐进传》记载东汉兴平元年曹操领兖州牧后,遣乐进回本郡募兵,“得千余人,还为军假司马、陷陈都尉”;《三国志》卷18《魏书·典韦传》载曹操“拜韦都尉,引置左右,将亲兵数百人,常绕大帐。韦既壮武,其所将皆选卒,每战斗,常先登陷陈”。看来,“陷陈”部队的人数多少不等,要依据当时军队与战场的实际情况而定。
    2.专门配置武器
    “陷陈”部队战斗力强,其武器装备也很精良。秦汉兵器铭文内多有制造官署、监作官吏与匠师的名称,通常是为了便于事后追究责任,以保证兵器的质量。如《礼记·月令》所言:“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究其情。”郑玄注:“勒,刻也。刻工姓名于其器,以察其信,知其不功致。”前引《建武十年弩机铭文》曰:“陷陈都尉马士乍(作)紫赤间……”这里的“作”也应理解为监作,而不是亲自制作的意思。从两汉其他弩机铭文来看,大多是中央少府的尚方和考工室(东汉属太仆)或各郡的工官、铜官制造的,监作官吏是这些机构的令、丞、护工掾、史等等。像都尉这样的军官本来是不管兵器制造事务的,但因国家草创,百废待举,或是受战乱影响,官府手工业生产脱离正轨,未必能够保证供给,所以出现军队部门自己组织武器生产的情况,也是不足为奇的。如河北定县北庄汉墓出土的建武卅二年弩机,铭文就有虎贲官治铜弩机百一十枚的记载[8]。虎贲官即虎贲中郎将,主宫廷宿卫,此时却也兼管制造兵器。武将监作弩机的现象还可以参见《汉金文录》卷6:“永初三年□月,右将谭君造□石釠……”
    另外,部分兵器铭文中的官名还有表示这些物品所属的官府或军队部门的意思,以示与其他机构或私人的兵器有别。见《秦律·工律》:“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漆书之。”在出借时必须登记武器的标记,再按照标记收回。“陷陈士”等精锐部队装备的武器通常较好,像吕布的“陷陈营”,“铠甲斗具皆精练齐整”,需要专门供给。由此看来,陷陈都尉、虎贲官、右将等武官监作的弩机,很可能是专为装备其所辖部队而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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