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礼记·曲礼上》)丧礼不是由主丧之家单独完成的,在主丧者之外,还有吊丧和助丧者。吊丧和助丧者上自国君、卿大夫,下至地方官员、乡邻和丧家的远近亲戚,在某种意义上说,丧葬之礼是死者和丧家社会关系的集中展现。《荀子·大略》:“送死不及柩尸,吊生不及悲哀,非礼也。故吉行五十,奔丧百里,赗赠及事,礼之大也。”可见,急行奔丧和及时赗赠,都是丧礼中极其关键的节目。《左传·隐公元年》就对周王派来的赗使之太“缓”(迟)大加讥讪:“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 历代礼学家对助丧之礼,或有研究,但由于实物不足和时代变异,多不得要领。今天,除了文献材料之外,利用墓葬中出土的器具、简牍、标签、封泥等考古资料来研究助丧之礼,具有相当的可行性,不过目前这方面的成果仍相对薄弱(注:笔者目力所及,以此种方法和题旨发表的文章,以黄凤春的《楚国丧归制度研究》最为鲜明(载《江汉考古》1999年第2期)。),本文拟将礼书文本与楚地出土简牍结合起来,考察楚地丧礼中的助丧礼仪。本文所论的楚文化,其地域界限以鄂、湘、豫、皖等地为主,时间界限则始于春秋时期,迄及西汉武帝时期为止。 一、“书赗于方”与“书遣于策” 根据礼书和其他文献资料,助丧有禭、赗、赠、含、赙、奠等多种名目: 知死者赠,知生者赙。(《仪礼·既夕礼》) 乘马曰赗,衣衾曰禭,贝玉曰含,钱财曰赙。(《谷梁传·隐公元年》) 货财曰赙,舆马曰赗,衣服曰禭,玩好曰赠,玉贝曰含。赙赗,所以佐生也;赠禭,所以送死也。(《荀子·大略》) 赠禭者,何谓也?赠之为言称也,玩好曰赠;禭之为言遗也,衣被曰禭。知死者则赠禭,所以助生送死,追恩重终,副至意也。赙赗者,何谓也?赙者,助也;赗者,覆也。所以相佐给不足也,故吊词曰:“知生者则赙赗。”货财曰赙,车马曰赗(《白虎通义·崩甍》) 由以上可以归纳出:第一,禭、赗、赠、赙四者虽然都用来助丧,但内容各不相同,分别是指衣衾、车马、玩好、财货,四者不容混淆。第二,这四者功能界划分明,禭(衣衾)和赠(玩好)都是针对死者的,因与死者相知,故赠送以助其葬;而赗(车马)和赙(财货),都是针对生者的,因与丧主相知,故赠送以助其丧。这样,从逻辑上来说,针对死者的禭、赠一定要入葬,而针对生者的赗、赙则不一定入葬。 另外,奠礼也是助丧的一种形式。《既夕礼》云:“兄弟,赗、奠可也。所知,则赗而不奠。”若是在服丧范围内的亲戚(如从兄弟),便可赠以奠品;其他吊丧的朋友(“所知”),则只能赗赠而不能致奠。按照郑玄的经解,由于亲戚既与丧主相知,又与死者相亲,故而可以“死生两施”,赗奠兼行,无所偏言。 丧礼中的一个重要节目就是读赗,即由史将参与丧礼的助丧物品列成清单,宣示众人: 主人之史请读赗,执算从。柩东,当前束,西面。不命毋哭,哭者相止也。惟主人主妇哭。烛在右,南面。读书,释算则坐。卒,命哭,灭烛;书与算,执之,以逆出。公史自西方,东面,命毋哭,主人、主妇皆不哭。读遣,卒,命哭,灭烛,出。(《既夕礼》) 史所读之赗的内容,据礼书所载,是写在一种方板(竹或木)上的,这种方板,叫作赗方。《既夕礼》云:“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郑注谓:“方,板也。书赗奠赙赠之人名与其物于板,每板若九行,若七行,若五行。”赗方在楚墓中已有多处发现(详下)。 值得注意的是,“书赗于方”和“读赗”,不只是单指赗而言,还包括禭、赠、赙、奠等其他助丧物品,明确这一点,对于出土木牍或竹牍的性质判定十分重要。“书赗于方”下贾疏谓: 以宾客所致,有赗、有赠、有奠,直云书赗者,举首而言,但所送有多有少,故行数不同。 注、疏都说得很清楚,赗书并非只书写所赗的车马,禭、赗、赠和奠都被统记在牍板上。之所以仅以“书赗”来加以概括,不过是“举首而言”而已。而在柩车发行前的读赗仪式上,“主人之史请读赗”,先谓之“读赗”,紧接着后文又谓之“读书”,正如胡培翬《正义》所论:“不言‘读赗’而言‘读书’者,上注谓赙、赠亦书于方,故言书,知史并读之也。”这里的读赗或读书,想必是将助丧者所赠之物(包括禭、赠、赗、赙、奠),全都读之一过。考古发掘也证明,赗板所记并非只限于车马,还包括衣、食、住等多种生活用具。我们认为,将墓葬中出土的赗赠记录统称为“赗书”,是符合《既夕礼》中的用词习惯的。 在丧礼中,紧接着读赗(读书)之后,还要“读遣”。《既夕礼》云:“书遣于策”,注谓:“策,简也,遣犹送也。”此类随葬物品的登记册,由竹木简编联而成,故称“遣策”(或“遣册”),它随死者一同入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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