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本急于吞下招商局 除轮船招商局外,当时在中国长江流域经营航运业的还有英国太古、怡和、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及日清汽船株式会社等公司,形成中、英、日等国多角竞争的局面。其中,英商长期独霸,势力深厚,日资发展迅猛,势头强劲。为了进一步壮大自己的力量,垄断中国航运,日资早就垂涎于轮船招商局,急于吞下这一块肥肉。现在有了机会,自然不肯错过。一方面,他们紧紧抓住孙中山和黄兴,一方面则力图排除其他国家的竞争对手。 日本政府一开始就注视着轮船招商局的借款谈判。12月7日,外务大臣内田康哉致电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告以日本邮船及日清汽船两公司通过大仓洋行上海支店正在与轮船招商局进行谈判,要求有吉明向该店询明情况,尽量予以协助,促其实现[②g]。1912年1月3日,盛宣怀等逃到日本。1月6日,招商局总办王存善访问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要求将招商局"一举卖却"时,有吉明立即答应。他建议:为与日本方面事先结成关系,先以低利向日本方面借款,偿还此前向英国汇丰银行所借之款。有吉明希望内田就近向盛宣怀"密行劝诱"[③g]。1月7日,王存善托有吉明转交一封信给盛宣怀,有吉在向内田汇报时称:"估计招商局所有资产当不下一千万乃至一千三四百万两。我方如能充分给予有利条件,并采取安全措施,向该局股东等保证此项借款不致被革命党所没收,则此事看来不无成功之希望。"[④g] 1月下旬,德国捷成洋行、英国汇丰银行、太古洋行及美国有关方面加入竞争,争相承抵,日本邮船株式会社与日清汽船株式会社立即通告孙中山、黄兴,声称1000万两已经备妥,要求孙、黄做出承诺,一定要与日本方面商谈[⑤g]。25日,有吉明致电内田,表示"此举颇合机宜",希望内田督促日本财团速下决心。27日,内田复电有吉,除赞成所拟合同第七款所载:"招商局因其本身业务经营之需要而进行此项借款",以避免露出日本公然向革命军提供军费的痕迹外,特别指出,无论如何,要设法令英商太古洋行一类对手"罢手"[⑥g]。 为了促使日方迅速决定,孙中山、黄兴有意向日方谈判代表扬言,如日方无保证,将向美国方面交涉,条件更优。1月25日,日本邮船株式会社上海支店长伊东米次郎致电东京总社,报告有关情况。电称:"故1000万元之贷款,若有可能,望立即予以保证。"[①h]其后,伊东米次郎亲赴南京,提出要全部收买轮船招商局,遭到黄兴拒绝。2月1日夜,伊东急电东京总社云:"看来除进行贷款交涉外并无他策。彼曾提出借款一千万两,我方如以年息七厘提供一千万圆(日元),本人认为可能签订合同。惟现时与招商局签订合法之正式合同,殊非易事;但为排除竞争之干扰,在近期内与民国政府签订临时之草约,则甚为必要。当然,在合法之正式合同成立之前,我方不承担任何金钱上之责任,本人按此办法进行策划,未悉是否得宜,希即电示。"该电并称:"又据告知,美国财政专家司戴德氏已于1月29日抵达本地,正在进行以招商局为抵押之一千万两的借款交涉,云云。"[②h]2月2日,伊东再电东京称:"因与黄兴有约,已定于明日下午1时前往南京,切望在本人动身之前来电指明办法。"同时,伊东并称:"德国商社捷成洋行亦正在进行此项交涉"[③h]。此电发出后几个小时,伊东又致电东京称:"德、美两国资本家联合提出:仅以土地为担保,提供贷款一千万两,彼辈之估价为二千万两。条件是立即清还汇丰银行旧债,然后将地照转托德国银行。基此形势,我方如不能以同等款额和同样条件进行周旋,则交涉恐将失败。"[④h]三通电报,反映出日本方面控制轮船招商局的急迫心情。 日本与孙、黄关于招商局的谈判引起英国的注意。2月5日,英国驻日大使访问日本外务省,声称:"上述借款之一部分,无疑将提供革命军作为军费使用,希望贵国政府加以制止。英国政府将继续尽最大努力制止本国财团向官、革双方之任何一方提供借款,确信贵国政府亦应采取同样措施。"[⑤h]8日,内田致电山座驻英临时代理大使等,说明日本政府对招商局谈判"已决定不予鼓励",但也不准备劝阻[⑥h]。其后,英国汇丰银行、太古洋行的竞争加剧,日本财团决定承担,内田指示:"关于此事之进行,我国政府及官员表面上并不予以支持",但"从背后给予必要之援助"[⑦h]。 五、《契约书》草约的签订 2月6日,伊东米次郎与孙中山、黄兴签订《契约书》草案,共五条。草案规定"以招商局现有水陆财产之全部为抵当借款之目的";民国政府与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对于本契约"绝对互守秘密";借款额为日金1000万元,年利7厘半,交款5年后,分15年偿还;轮船招商局至期不能支付本息时,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将取得轮船招商局的营业权,一切抵押物,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可以出卖、借贷、转押;本借款成立后,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即有权监督轮船招商局的营业、财产、会计等[①i]。 为了化解矛盾,争取支持,孙中山于2月6日致函招商局各董事与股东,函称:"政府因于军需、国用孔亟,非得巨款无以解决民国之困难。战士既不惮牺牲其生命,在我商民亦必各致其力尽义务于国家。"函件并保证三点:1.此项借款,其本利俱由中华民国政府担任偿还,不使招商局受丝毫之损害。2.招商局如承认此次借款,中华民国当承认招商局为民国国家游船公司。3.扩张其外洋航路,予以相当之补助津贴,其详细办法可俟协商之[②i]。其后,孙中山又采取移樽就教的办法,主动派汪精卫到上海,偕同陈其美与招商局主事人员洽商。此间,伍廷芳也同意担任董事会会长一职。这样,事情似乎有了某些转机。 2月9日,招商局发出由汪精卫代拟、伍廷芳交下的致各董事函稿,说明此次借款,本金及利息概由政府担任偿还,不仅于股东无丝毫损害,而且对招商局还有优待条件;只以局产作为抵押,并不请外人监督。2月10日,招商局董事会开会,出席董事5人,伍廷芳派温宗尧代表参加,即由其主持,说明招商局对于此次借款,"有不可不赞成之理由",陈其美、汪精卫出席会议,作了劝告和说明,并代表政府签署了优待招商局的公文。会议通过汪精卫所拟广告稿,中云:"董事等详审以上情节,知此次借款与我各位股东丝毫无损,虽暂将局产作为虚抵,而既由政府担任偿还,将来之危险无从发生,目前之利益亦无妨害,况尚有种种利益以为酬报,似无庸疑虑。当此民国甫建,军需孔亟之时,凡我国民,皆宜有所尽力,以负责任。想我各位股东,既谂内容,必无异议。除由董事等一致承诺外,谨此公布,以慰群情。"[③i]2月13日,财政部朱葆三持董事会诸人签字,到局取去通商银行股份票20万两。 此次会议,虽然勉强做出决议,但事情并不就此平静。2月13日,董事梁庆榴致函董事会,提出尚待研究的两个问题。一是现时的民国政府是临时政府,和议成功后即须取消,另行组织新政府,届时此项押款是否仍有效力,必须有确实保证。一是外人久已垂涎于招商局,必须在订立合同时,两方均请律师签字,说明外人不得借故派人干预局事[①j]。在此前后,黎元洪也致电孙中山表示反对,电称:"招商局为国家之重要交通机构,若以该局为抵押让与外人,则扬子江流域交通事业悉将归于外人掌握之中。"17日,再电称:"招商局借款倘成立,则民国之航权必随之而丧失殆尽","万勿因眼前之小利而轻听外人之甘言"[②j]。 面对各方的反对浪潮,孙中山等人不得不做疏解工作。2月13日,孙中山致电港澳招商局股东,一方面说明此项借款,于招商局权利无损,同时委婉地提出告诫与批评:"须知将士为民国不惜身命,商民亦同修戚,苏路、浙路,俱属商业,今皆承认借押,并非强招商局独为其难。为此电告各股东勿生误解,贻粤人羞!"[③j]。同时,王正廷则致电黎元洪,希望他对招商局借款"曲予赞成"[④j]。 尽管契约书草约已经签订,但是日本方面却突然改变主意,要求将抵押贷款改为中日合资。2月12日,三井财阀理事长益田孝致电时在南京谈判的职员森恪云:"为便于即时调拨资金,余等劝孙、黄立即召开招商局临时股东会,发行附加七分利优先股票,其资本额再增一千万两,其中五百万两由日本人应募之,余五百万两日后可依支那人之希望,以为借款之条件,当由日本人认购。"同日,益田再电森恪,告以盛宣怀十分满意,约定将全力相助,"议案倘得承认,余相信数日内款额即会汇拨。此电乃与邮船公司商妥之结果,要新政府保护外国人之股票所有权"[⑤j]。日本方面的这一新要求的实质是:不仅成为招商局的债权人,而且要成为它的产权所有者。对此,黄兴和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均持反对态度。 一切都说明,孙中山、黄兴以招商局为抵押取得借款的意图在短期内还难以实现。 就在此际,中国的政治形势发生了急转直下的变化。 六、孙中山和南京临时政府为财政困难逼倒 一个政权要运作,必须要有足够的经费;一个军事战役的发动,也必须要有足够的军饷和武器。这个问题不解决,任何英雄都无法在政治舞台上导演出有声有色的活剧来。不幸的是,孙中山和南京临时政府就碰到了这个问题。 在孙中山归国之前,南北和谈即在进行。孙中山归国后,虽然同意继续进行和谈,以便兵不血刃地光复全国,但在和议过程中,他越来越多地倾向于直捣北京,以战争解决问题。1912年1月12日,孙中山对日本记者称:"今后两个月内能否得到二千万日元,是件大事,胜负的关键是资金问题。"[①k]同月26日,孙中山致电陈炯明等称:"和议难恃,战端将开,胜负之机,操于借款。"[②k]30日,孙中山又在向参议院报告北伐作战方略时称:"中央财政匮乏已极",已命财政、陆军两部"会同筹划"[③k]。南京临时政府在此前后进行的合办汉冶萍公司和轮船招商局借款谈判,本意都在于取得一笔经费,支持政府机构的运转,发放南京附近革命军队的军饷,同时也支持北伐。但是,借款却迟迟不能到手。合办汉冶萍公司之议遭到临时参议院和张謇、章太炎等人的强烈反对,以轮船招商局为抵押的借款谈判也困难重重。2月初,孙中山、黄兴不得不转而以租让满洲为条件,要求日方紧急提供1千万元借款。孙中山当时的计划是,一面与袁世凯议和,一面筹措军费,策划再举,"以武力扫除北京势力","继续排袁","消除南北之异端,斩断他日内乱祸根,树立完全之共和政体"[④k]。但是,这一谈判,也由于日本陆军大臣石本新六的反对,没有成功[⑤k]。其后,孙中山又企图以全国赋税为担保,向华俄道胜银行借款150万英镑,也未获结果[⑥k]。这一时期,南京临时政府进行过的其他一些谈判,除与日本大仓洋行进行的"苏路借款"谈判,获得300万元外,其他均告失败;孙中山委托日人设立中央银行的计划也中途取消[⑦k]。 由于缺乏经费,南京临时政府时刻面临着军队解散、政府崩溃的危险。正如孙中山在《复章太炎函》中所称:"先生等盖未知南京军队之现状也。每日到陆军部取饷者数十起,军事用票,非不可行,而现金太少,无以转换;虽强迫市人,亦复无益。年内(按指旧历年关--笔者)无巨宗之收入,将且立踣。"[⑧k]既然连维持南京临时政府及其近畿部队的必需经费都难以保证,遑论北伐及其他。 南京临时政府经费艰窘,以及军事、政治活动受制于财政的状况,有些在华的外国人当时就看得很清楚。1月19日,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致格雷爵士函称:"伍廷芳已向英王驻上海总领事承认,到1月底以后,革命派无钱支付军饷,所以他们很想使那些事情立即获得一项结果。"[①l]次日,英国驻南京领事伟晋颂向朱尔典报告说:"(南京临时政府)可供行政管理的税收甚至不够支付各部总长的薪金。"[②l]另一个英国人则在备忘录中写道:"革命派首领们进行军事的和政治的斗争的主要困难是款项问题。"[③l]上述云云,都是事实。 2月11日凌晨1时55分,孙中山通过森恪,向日本方面紧急重申,在10天内提供1000万元借款[④l]。同日,孙中山致电谭人凤云:"目下筹集军费,最为第一要着。"[⑤l]可见,他这时还是准备打仗的。但是,森恪发电后,始终没有回音。至此,孙中山对短期内获得借款已经绝望,不得不接受和议。2月12日,清政府宣布溥仪退位,授权袁世凯组织"临时共和政府"。13日,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同月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其后,陆续演出了袁世凯在北京就任和孙中山辞职务等话剧,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遂为袁世凯篡夺。 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固然反映出革命党人对袁的本质认识不足,希图取得廉价的胜利,但是,其主要原因则在于他们无力支付为争取彻底胜利所必需的代价。俗语云:"一钱逼倒英雄汉",孙中山和南京临时政府主要是被经费问题逼倒的。当人们了解了孙中山为解决南京政府财政危机所做的种种努力之后,就会认识到,过去流行的某些关于辛亥革命失败原因的说法,或是浮泛笼统的政治分析,或是对当时历史知之不多的皮相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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