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尾声 在南京临时政府洽借外债期间,袁世凯受清廷之命成立的"临时共和政府"也在积极与英、美、德、法四国银行团谈判。有意思的是,袁世凯为了显示解决中国问题非他莫属,同时也显示他的政府是正统,竟在洽借外债时将南京临时政府的需要包括在内。还在2月中旬,袁记"临时共和政府"度支部首领周自齐就向四国银行团驻北京代表提出,南京临时政府急需700万两,中国(北方)政府每月需款640万两[⑥l]。同月27日,袁世凯的议和代表唐绍仪会见银行团代表,声称南京除急需200万两外,月内尚需500万两,北京亦需300万两。此外,每月行政经费约需640万两,南北各半。他要求以盐务作抵,借款6000万英镑[①m]。英国公使朱尔典认为袁世凯是"挽救局势的唯一强有力的人物",建议给予援助[②m]。 日本政府迅速得知有关消息。28日,内田康哉指示伊集院驻华公使称:"我资本家之交涉既已达到前述程度,时至今日,我政府已不能再袖手旁观。"又称:"我政府希望在可能范围内使英国公使正在秘密进行之借款交涉一时陷于停顿,以使我资本家在上海进行之交涉得以顺利进展。"[③m]但是,有吉明则建议尽早放弃该项借款交涉。他致电内田称:袁世凯的势力正在增长,孙、黄方面的实力正日趋衰退,"若再进一步策划活动,不独有伤于北方袁世凯之感情,且必惹起南方伍廷芳及其他进步党人之反感,且与对英关系亦将产生不良后果"[④m]。同日,四国银行团在获得"以中国轮船招商局船舶作为垫款担保"后,在上海经由汇丰银行向南京临时政府财政部拨银200万两[⑤m]。29日,伊集院复电内田,告以此项款项,系袁世凯为向南京政府表示资助而在北京与四国银行团交涉而成的短期借款,电称:"袁世凯亟欲利用南方目前之困境而向其提供财政援助,使南方感到不以袁为靠山即将寸步难行,借以使其本人在当前正在本地同南方代表进行之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⑥m]。3月2日,内田致电伊集院公使,指示他"一面迫使对方约定不以招商局为抵押向他国进行借款交涉,在此基础上暂缓签订正合同",同时指示,日方必须加入四国银行团借款。电称:"凡属政治性借款,帝国政府必欲参加。"[⑦m] 至此,与日本方面关于轮船招商局借款的谈判终结。 由于四国银行团的支持,袁世凯政府于3月9日获得110万两的借款。5月7日,继获银300万两。6月12日,再获银300万两,6月18日,又获银300万两。孙中山得不到的,袁世凯却比较容易地得到了。 注释: ①a《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44页。 ①b《中国国民党二十年史迹》,第82页。 ②b山田纯三郎:《南京政府之正体》,1934年版,第3-6页。 ③b《对于南京新政府财政之意见书》,《张季子九录·政闻录》。 ④b《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6页。 ⑤b1911年12月1日《少年中国晨报》。 ⑥b《旧中国公债史料》,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年版,第33、366页。 ⑦b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6页。 ①c《内田外务大臣致有吉驻上海总领事电》,邹念之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51页。 ②c1912年1月25日《申报》。 ①d《关于招商局内部情况的报告》,《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53-354页。 ②d《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电》、《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函》,《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54-355、355-356页。 ③d《南京临时政府拟以招商局产抵借日债史料》,《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④d《招商局董事梁庆榴、唐国泰致伍廷芳函稿》,《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①e《伍廷芳复轮船招商局董事会函》,《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②e《沪军都督陈其美致招商局照会》,《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③e《招商总局致孙中山、黄兴电稿》,《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④e《黄兴致陈其美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⑤e《黄兴致招商局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⑥e《招商总局致黄兴电稿》、《招商总局致孙中山电稿》,《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⑦e《黄兴致陈其美等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⑧e《甘作培等致孙中山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⑨e《轮船招商总局致孙中山、黄兴函稿附呈各纸》,《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①f⑦f《轮船招商总局致孙中山、黄兴函稿附呈各纸》,《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②f高劳:《临时政府借债汇记》,《东方杂志》8卷11号。 ③f1912年2月2日《民立报》。 ④f《孙中山致招商总局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⑤f《程德全致招商总局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⑥f《招商总局致孙中山、黄兴电稿》,《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⑧f《孙中山致招商局电》,《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⑨f《招商总局办事董梁庆榴致陈其美函稿》,《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①g《招商总局办事董梁庆榴致陈其美函稿附函》,《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②g《内田外务大臣致有吉驻上海总领事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51页。 ③g④g《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55、356-357页。 ⑤g《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58页。 ⑥g《内田外务大臣复有吉驻上海总领事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58-359页。 ①h日本防卫厅研究所战史部藏《海军关系》档案。 ②h③h④h井上馨文书,日本东京国会图书馆宪政资料室藏。 ⑤h《内田外务大臣致伊集院驻清公使、山座驻英临时代理大使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1页。 ⑥h《内田外务大臣致伊集院驻清公使、山座驻英临时代理大使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1-362页。 ⑦h《内田外务大臣致有吉驻上海总领事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3页。 ①i②i《孙中山致招商局函》,《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③i《招商局董事会关于南京临时政府借款事项会议记录》,《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5-307页。 ①j《梁庆榴致董事会函》,《历史档案》1983年第3期。 ②j转引自《松村驻汉口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函》,《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4-365页。 ③j《孙中山致港澳招商局股东甘作培等电》,《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81页。 ④j转引自《松村驻汉口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函》,《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5页。 ⑤j井上侯文书,三井文库,转引自李廷江,《日本财界与辛亥革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页。 ①k1912年1月2日《东京朝日新闻》。 ②k《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1-42页。 ③k《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1页。 ④k森恪致益田孝函,三井文库藏。 ⑤k参见拙作《孙中山与租让满洲问题》,《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6期,收入拙著《寻求历史的谜底--近代中国的政治与人物》,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又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94年版。 ⑥k参见拙作《华俄道胜银行借款案与南京临时政府危机》,《浙江学刊》1988年第4期,收入拙著《寻求历史的谜底--近代中国的政治与人物》。 ⑦k参见李廷江《日本财界与辛亥革命》,第212-224页。 ⑧k《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85页。 ①l②l《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83、454页。 ③l《黑德爵士的备忘录》,《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册,第466页。 ④l《森恪致益田考电》,井上馨文书。 ⑤l《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81页。 ⑥l 陆九如:《民国初年银行团借款始末记》,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武汉出版社1992年版,第166页。 ①m陆九如:《民国初年银行团借款始末记》,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武汉出版社1992年版,第166页。 ②m〔英〕毛里斯、柯立斯:《汇丰--香港上海银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7页。 ③m《内田外务大臣致伊集院驻华公使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6-367页。 ④m《有吉驻上海总领事致内田外务大臣电》,《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7-368页。 ⑤m《英国驻彼得堡大使馆致外交大臣备忘录》,陈春华等译《俄国外交文书选译》,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319页。 ⑥m⑦m《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368、3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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