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淮派系因素与晚清海军、海防(2)
沈葆祯在南洋任上,还有意迎合清廷关于优先发展北洋海军的意图,明确表示“外海水师应先尽北洋创办”,每年400万两的海防专款可“统解北洋兑收应用”(22)。甚至在海塞争饷的事局中转而与李合手制左。我们知道,所谓海防、塞防之争的关键是争饷。当时不论是海防还是塞防经费都不能由国家财政保障供足,有关大员均得自己想法增辟筹饷门路。左宗棠想通过沈葆祯作保,由在其辖境内的江海关出票负责认还而借取大笔洋款。这时沈葆祯则着想于本辖区的海防用度,不愿肥水外流。李鸿章体察到沈氏的心思,更从中火上浇油,致函沈氏说,左借洋款“各省由额协项下分还亦未免吃力,何可独诿诸执事耶”(23)!果然沈葆祯对左宗棠的筹借洋款议案予以奏驳,李鸿章对此拍手称快,说沈氏置词“剀切详明,词严义正”,“倾服莫名”。李并且很庆幸沈氏出面奏驳左议要比自己出马更为合适,说“季老(指左宗棠)素尚推重执事,或者能受尽言,若出自鄙人之口,必是一场大讼案矣”(24)!左宗棠自然忿于李鸿章的作梗,也直言指责沈葆祯“近奉合肥为准的”(25)。这时沈左的抵牾与沈、李的亲合,一方面对西征筹饷不能不起到一定的掣肘作用,另一方面对南北洋的海防建设却创造了一种减少派系磨擦、使声气比较相合的有利环境和氛围。 当然,沈李之间也不是没有争竞。如在海防经费问题上,后来沈葆祯又以南洋地方“厘金日减,课税日绌,海防之款丝毫无存”为由,要求清廷按原议将海防专款分拨一半给南洋,表示不能再“博推让之美名,而忘筹防之要务”(26)。但不久沈葆祯也就于1879年(光绪五年)冬间去世,北洋乘机进一步包揽,从此“海军之规划,遂专属于李鸿章”(27)。与南洋的继任者们比较起来,沈葆祯任间对南洋海防建设所持的态度当算是积极的。或谓他和李鸿章“提倡兴办海军,不遗余力。闽厂、沪局(按:指江南制造总局)自制之始,陆续下水。外洋订购轮船、炮舰,以次到华。出洋毕业各生,亦先后回国,南北洋争先留用,得之惟恐或后”(28)。沈葆祯去世后,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之职先后由刘坤一、左宗棠(此时已完成收复新疆军务)、曾国荃等继任。尽管易人频繁,但都不外湘系。自曾国藩在两江奠基以来,该区几成为非湘系人物不容涉足的禁区。在海防上,他们相应控制着南洋区域,与北洋“各归节制,不相统辖”(29)。但在对海防建设的态度和实际操持能力上,除左宗棠尚显果决外,刘坤一、曾国荃则较优柔乏力,这也是北洋李鸿章在“海军规划”上得以“专属”的有利条件。 此期间、北洋海军筹建的实际状况,到1884年(光绪十年)马尾之战前夕,南洋计有各类舰船十余艘,总吨位近二万,而处于优先发展地位的北洋,此时实有舰船数和总吨位尚稍逊南洋。原因是李鸿章坚持向外国购舰组军的方针,积以巨资向外国定购的“定远”、“镇远”等多艘舰船尚未到来。另外,还有组建最早的福建水师,此期也曾有所发展,但经马尾一战,遭到覆没性打击。至于由于派系因素作梗,当时南、北洋在援闽问题上的消极态度,为人多所论及,不待赘言。 综览晚清海军、海防发展第二阶段的情势,可作这样的扼要概括:通过以湘淮系要员为主角的海防、塞防之争而奠定其基本格局,形式上南北两洋并为双翼,但实际上北洋是为“鸟头”。这中间,湘、淮派系因素是以李鸿章、沈葆祯、左宗棠的三角关系发挥主导作用,造成颇为微妙的事局,南北两洋的派系矛盾,得以在相当程度上调和,但南湘、北淮的轸域界限又终未能打破。而此期南北两洋海军建设所实际达到的水平,尚无大悬殊。 三 中法战争中中国海军在海疆作战特别是在马尾之战中的被动和失败,使得清朝统治者受到很大刺激。关于结束中法战争的“中法新约”签字不日,清廷就作出“当此事定之时,惩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师为主”(30)的决策。此后,遂有成立海军衙门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出台。晚清海军、海防建设进入了其高峰时期,而发展成果主要表现在北洋海军正式成军,建设为一支名副其实的近代海军。 与李鸿章积怨颇深、争逐激烈的湘系大员左宗棠于1885年(光绪十一年)9月去世,湘系势力特别是该系中李鸿章的“政敌”势力更大为减弱。统辖南洋的曾国荃、刘坤一对李鸿章逢事屈从三分,并且,他们对包括海军建设在内的“洋务”活动又不甚积极和在行(刘坤一思想发生明显变化是在甲午战争之后,他成为清末“新政”的中坚人物)。故中法战后到中日甲午战争期间,与北洋海军、海防如日中天的发展形成鲜明对比,南洋海军、海防建设却陷入相对迟滞的状态。 曾国荃接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一职之初,在讨论清廷关于“大治水师”的决策当中,也曾持论:“是欲张军威,非练水师不可;欲练水师,非购铁甲等船不可;欲购铁甲等船,非广筹经费不可”,“费各省数百万西凑东挪之饷,得外洋数十号至精极新之船……与北洋所购之船势成犄角,而广东、福建亦从此推广,联为一气,自闽海以达津沽,首尾相应,呼吸相通;但愿各口陆续添备,先有三四十号铁甲、雷、快等船,纵横海上,可期胜于十万陆师。”(31)并且表示,他“深以筹办海防毫无实济为耻,是以此次先从脚踏实地下手”(32)。看似气势恢宏,决心很大,但实际上只不过是兴盛一时的海防舆论的随声附和而已,雷大雨小,言行不同。他并没拿出什么切实可行的方案、办法,在任数年,在海军、海防建设上一直无大动作。 此后刘坤一亦颇局蹐(他自1890年起再任江督和南洋大臣)。1891年(光绪十七年)时,有人鉴于南洋舰船状况,认定“遇有战事,断难得力”(33),主张干脆裁撤以节饷需费用。在总理海军事务的奕劻等人反对下,此议未得付诸实施。而在此前后已兼任帮办海军事务的两江总督刘坤一,却对振兴南洋海军仍是既无魄力,又无实着。当时北洋海军已成军有年,刘坤一分明知道“海防原议,俟北洋成军,接办南洋”,但他又认为,“南洋与北洋迥不相同”,北洋“非得大号铁甲兵轮,不足以壮声威而足悍卫”,而南洋“即有大号铁甲兵轮,于闽、粤亦鞭长莫及。而长江一线,六省均在上游,但能力扼尾闾,故自不能飞越。即浙江近在肘腋,易为犄角,似无须此等笨重之船,转难操纵自如”。他的最恢宏的计划是要求照北洋的“‘致远’、‘靖远’快船之式添购两号,加以鱼雷艇数号,合之原有兵轮,分布长江下游,与岸上炮台水陆联络,似尚可以支持”。而即使这样一个规划,也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无策,哀愁“度支拮据,从何掘罗?忝领财赋之区,苦无管、桑之策”,不得不“伏祈”李鸿章“统筹全局”,“指示机宜”(34)。此后,像关于“南洋添置兵轮一事,不唯经费难筹,办理亦无善策”(35)这类的愁苦无奈之言,更累累不断。当时财政困难、发展海军的费用难筹确是事实,但也不是不可以从诸多方面杜绝相当严重的靡费虚耗,节约和集中相当数额的款项用于发展海军建设,而处两江“财赋之区”为督的刘坤一更应当在这方面努力有所作为,但他主观上就无此积极态度,着眼点只是把南洋局限在自守“家门”的海口和沿岸一线上,不但没有远海作战的目标,而且连当年李鸿章关于三洋各备大铁甲舰两艘,“一处有事,六船联络”(36)的那般立意也没有。另一方面,他也有生怕让李鸿章疑忌与之争竞抗衡的顾虑,便摆出一副甘拜下风的姿态。这样,南洋海军、海防建设的状况当然就很难乐观了。中法战后十来年间,添设舰船吨位有限,终未能达到一支真正的近代海军的起码标准。而此期的福建水师只是维持残局而已。广东方面倒是逐步建立起一支拥有舰船三十余艘、鱼雷艇十余只的水师,但总吨位不过一万四千余吨,力量还不及南洋。 北洋海军在中法战后则进入它的最盛期。随着购自外国各较大舰只陆续到华,北洋舰队达到众所周知的规模和装备水平。在李鸿章等人主持下,于1888年(光绪十四年)制订颁行《北洋水师章程》,这是参照西方国家海军有关章程制定的一部颇为系统的法规。并且,旅顺、威海卫两大海军基地逐步建成,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海防体系。正是以北洋舰队为主力和中坚,合以其他各洋海军力量,清朝海军在甲午战前达到总共拥有78艘军舰(不包括其他武装船只),24艘鱼雷艇,总排水量8万余吨的规模,被西方评论家排列为世界海军的第八位,远在当时日本海军(第十六位)之前。(37)此期关涉海军、海防的湘、淮派系因素主要在于: 第一,湘消淮长的群体实力状况与海军、海防建设北强南弱之局呈尤为明显的对应关系。一方面,随着曾国藩、左宗棠等湘系巨头的逝去,该系不但支派力量削减而且群体结构更趋涣散。而淮系巨头李鸿章则长期稳坐北洋,该区地近京畿,乃拱卫首都的门户,是向为清政府所特别重视的国防首要之区。清廷对作为北洋霸主的李鸿章也就不能不特别倚重。李鸿章实际把持了清朝相当大的军政和外交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海军之权也同样为其把持。为贯彻“大治水师”决策,清廷于1885年秋设立海军衙门,的确是鉴于如同李鸿章所说的情况,即“中国海疆辽阔,局势太涣,轸域太分,自非事权归一,无以联气脉而资整顿”(38)。李鸿章则通过在这个机构任“会办”之职,揽实际操纵之权。虽然湘系也有人在该衙门任职,但与李鸿章的权位不能同日而语。这样,全国的海军事权也就更集中于李鸿章之手,这为北洋海军在此期力压诸洋更创造了保障性条件。而北洋海军的崛起又为淮系增添了一根强力的支柱。我们知道,湘淮系势力分别是以湘、淮军作为支柱而崛起的,而其发展维系也同样离不开本派系的军队,而海军在晚清作为一个对国防有着特殊重要性的新的军种,其主力为淮系所属,当然对支撑和加强该系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湘、淮领袖的趋新意识是有所差异的,李鸿章要比湘系要员们的趋新意识更强些;湘、淮系群体与近代化关系的疏密也有相对差异,是湘、淮系“异流”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在晚清海军建设的第三阶段得到尤为典型的反映。海军是大工业的产物。对海军的认识水平以及在海军、海防建设上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对近代工业的认识及与它的实际联系,有着密切的对应性。李鸿章作为洋务运动的一面旗帜,他是晚清统治集团中对近代大工业最为热衷倡导和切实领办的人物,且三十余年,历久弥坚。这一点,去世较早的曾国藩不及,即使在湘系人物中举办洋务事项最多最力的左宗棠也不及,及至中法战争后坐镇南洋的曾国荃、刘坤一差距更大。与此密切关联,对舰船的兴趣,对海军的认识,对海防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也是湘系人物中无人能比的。即使在海军战略识见的更高层次上,也表现出明显的高下差距。有迹象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该期,李鸿章形成了水陆相依,以海为主,“以战为防”,与敌“决胜海上”的战略思想。尽管这在中日甲午战争期间他指导作战的实践中并未能很好地贯彻,但平时既有这一立意,对于指导海军、海防建设肯定是有其积极作用的,而同时的湘系大员曾国荃、刘坤一就远不及此。这样看来,此期由淮系领袖李鸿章控制海军实权,突出发展北洋,对于晚清海军、海防建设和整个军事近代化进程可谓一幸。否则,产生像北洋舰队这么一支海军、形成北洋这么一个海防体系,是不大可能的。 第三,此期由淮系领袖包揽把持海军实权,独兴北洋一军,也相应带来一些弊端。一是进一步增强了晚清海军的派系垄断性和私属性。二是更造成了各海区海军、海防建设的不平衡性。虽然北洋诚为海防重区,但南洋和其他海区也应尽量兼顾,但事实上没有做到。这对于国家海防整体来说不能不是一种失误和失当,以致中日甲午战争中,一方面是由于派系分割性影响到其他各洋对北洋的必要而可能的支援,另一方面其他各洋舰队由于发展受限,也确不具备相机远航配合作战的能力。三是由于此期淮系在海军实力上较比他系他洋居绝对优势地位,极大地抗拒了来自他系他洋的监督和制约力,这就给它行为上的随意性更扫除了羁绊,使得淮系和北洋海军内部的弊情更易于滋生发展,从而对海军、海防建设产生严重危害。譬如,李鸿章惯以利禄笼络用人,这使得北洋海军机构的腐败风气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其军简直成为李鸿章“为他的家人和亲信们谋利的奶牛”(39);李鸿章本人作为后党要员,更不惜以停顿海军建设为代价来迎合、献媚慈禧,以固宠求荣(如用海军经费修园事),致使来之不易的有限海军军费被大量贪污、浪费、挪用。李鸿章自己也常为海军经费的不足不裕而抱莫大苦衷,可他何尝实事求是地检讨过经费的实际效用?其实,正如有的论者研究指出的,清政府在甲午战前30年间对海军总的财力投入明显多于同一时期日本政府对海军的财力投入,而且还拥有其他多方面的优越条件。清政府对海军财务投入多少,并不是决定晚清海军建设的关键性因素(40)。李鸿章在用人方面特别重乡人故旧,结党营私之风颇盛。对一些关键性重要岗位的人选更特别倚重派系亲信,而不问称职与否。他举荐陆将出身、不谙海军海防的皖人丁汝昌为北洋水师提督,致使其人与多属福州船局出来的闽籍舰官不能协合,影响了舰队集体效能的发挥。诸如此类无不包含派系因素的流弊。中日甲午战争中北洋海军的战斗力不能充分发挥,以致最终败没,除了作战指导方针失误等原因外,上述种种包含派系因素的弊端,也不无重要影响。 注释: ①参见拙文:《领袖导向与湘淮势力的“异流”》,《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2期。 ②③李鸿章:《复陈筱航侍郎》、《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5页34。 ④(27)(28)(29)池仲祜:《海军大事记》,台湾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本,页3、页7、页6、页9。 ⑤⑥⑨(22)(26)《沈文肃公政书》,卷4页68、卷4页12、卷6页11、卷7页52、卷7页52。 ⑦⑧《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18页1-2、卷46页32。 ⑩(11)(36)《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页11-12、卷24页19、卷24页18。 (12)王文韶语,见《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99页61。 (13)《合肥李勤恪公政书》卷6《筹议海防江防各事宜折》。 (14)由李鸿章光绪元年正月初八日《复刘仲良中丞》(载《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5页3-5)一函中即可概见其情。 (15)(19)(20)(23)(24)《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4页32、卷15页29、卷15页6、卷16页4、卷16页5。 (16)王尔敏:《淮军志》,页355。 (17)《海防档·福州船厂》,页589-590。 (18)吕实强《丁日昌与自强运动》,页247。 (21)《合肥文史资料》,第2辑,页98。 (25)《左文襄公全书·书牍》,卷16页70。 (30)(31)(32)(33)(38)张侠等编:《清末海军史料》上册,页42、页43-44、页43、页82、页31。 (34)(35)《刘忠诚公遗集·书牍》,卷9页61、卷10页14。 (37)(40)见皮明勇:《甲午海战与晚清海军管理》,载《甲午海战与中国近代海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39)濮兰德《李鸿章传》(英文版),页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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