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铜钱取代银钱之原因。我们应当充分重视以下两个因素:一是阿拉伯人在8世纪初最终征服河中和粟特地区后,这些地区的银币铸造权收归阿拉伯倭马亚朝廷和阿拔斯朝廷,这些地区仅有铜币铸造权。到公元822年中亚塔赫尔王朝(822-873年)建立,上述地区又恢复了银币铸造权。不过,这些地区直到10世纪末均没有停止银本位制。阿拉伯地理学家伊本·胡尔达兹比赫记载,回历211-212年(公元826-827年),河中、粟特、呼罗珊各地税收和买卖均以银币(迪尔汗)为本位计算;古达玛的《税册》也证实了这一点[①a]。二是,据美国学者费叶(R.N.Frye)研究,中亚萨曼王朝(874-999年)时期,在东突厥斯坦没人愿用银币做交易,人们与来自萨曼王朝的商人做生意主要是物物交易;而在伏尔加河和东欧地区,萨曼银币既作为货币来使用,又以其银的含量而作为商品出售[②a]。考古材料也支持费叶等的结论。在碎叶故址(阿克·贝欣)未发现8世纪中叶后的钱币;在伏尔加河流域、波兰和斯堪的那维亚则发现了大批萨曼王朝银币[③a]。看来,高昌(西州)废用银币还有本地的其它因素,这尚待学者们做进一步研究。至少,高昌银钱被中亚各族拒绝使用,是高昌银钱渐废的原因之一。至于敦煌、吐鲁番所使用的银钱是否在本地铸造,有多少在本地铸造,银钱成色是否有降低过程,也亟待文献和考古发现来解惑。只有铸银币地点及银币成色问题真正得到解决,这两地银钱兴废的原因才能探讨清楚。 必须指出的是,从武周到天宝年间,敦煌、吐鲁番地区仍广泛使用练绢作为一般等价物;该时期记载以练绢购买马、骆驼、牛、奴婢等的文书在14件以上。据赵丰研究,在这个时期铜钱贬值率达43%;铜币在当时称不上是硬通货,只能用于小买卖;在开元、天宝年间(713-756年),绢练在敦煌和吐鲁番地区充当主要货币[④a]。这在《册府元龟》和《唐会要》中都有明确记载。显然,敦、吐地区钱币的流通变化,与唐朝政府和中国内地的关系要更紧密些。从穆斯林著述看,唐朝铜钱并未大量外流到中亚,中亚考古材料也未见唐铜钱之大量发现。 第三,关于粟特人之研究,尚有以下课题有待深入研究:敦、吐地区的粟特人与灵州、夏州南境的六胡州之粟特人比较研究(如两地粟特人定居原因之异同、他们对商业贸易作用之差异、权利和义务之区别、汉化程度之大小,等等),定居(入籍)粟特人与当地汉族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之差异,中国内地是否存在粟特人聚落,粟特人分布点与丝绸之路走向的关系,等等。这些子课题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我们透过粟特人在中国活动之表象,揭示作为“东西方文化交流担当者”的粟特人在隋唐中西文化交流中的作用,以及粟特人的活动对中国和西域地区历史发展的影响。 显然,在隋唐丝绸之路上,充当文化交流使者角色的不仅有粟特人,还有波斯人、阿拉伯人、突厥人等。后三者在敦煌、吐鲁番如何活动,他们与粟特人有什么不同,他们的作用如何,都有待学者们做进一步研究。 第四,必须充分利用中国西部地区出土的大批粟特文书。这些文书,有商业文书、佛经、摩尼教和基督教(景教)文书。利用这批粟特语文书,必可使有关课题研究深入一大步,揭示出敦煌各种宗教所包含的伊兰因素。诚如姜先生所指出的,要研究敦煌宗教中的伊兰(中古伊朗)因素,“不仅要研究祆教、摩尼教、景教,更要研究敦煌大乘佛教中,如无量光明阿弥陀佛、西方乐土、弥勒和观世音崇拜,如何为伊兰思想所浸透。”[⑤a] 第五,必须注意的是,“粟特”(地区)、“粟特人”概念,在中古时期的汉籍及穆斯林史籍记述中是有差异的。中国史家一般均认定唐代中亚昭武九姓为粟特人,昭武九姓存在区域(阿姆河和锡尔河之间)为粟特地。《大唐西域记》卷一记云:“自素叶水城至羯霜那国(即史国,今撒马尔罕以南之萨赫里萨布兹--引注),地名窣利(即粟特--引注),人亦谓焉。文字语言,即随称矣。”《新唐书·康国传》云:“羯霜那,居独莫水南,……南四百里吐火罗也。有铁门山,……为关以限二国”。由此可见,唐代中国人眼中的粟特,其地域从碎叶直至史国南界的铁门关,布哈拉地区(安国)并不包括在其内。而在中古穆斯林舆地文献中,“粟特”(地)的概念要狭窄得多。 据伊斯塔赫里(IstakhrTī,10世纪上半叶人)记述,粟特地仅包括布哈拉东部之地,即从代布西亚(位于布哈拉以东22法尔萨赫,约合137公里;此地东至撒马尔罕17法尔萨赫,约合106公里[①b])到撒马尔罕之地;不过,布哈拉(安国)、渴石(史国)和纳塞夫(即《新唐书·西域传》之那色波,亦曰小史,今布哈拉东南之卡尔希)也可包括进粟特[②b]。雅古比(Ya′Kübī,卒于公元897年,著有《诸国志》)则把渴石、纳塞夫、撒马尔罕地区称作粟特,但布哈拉不包括在粟特之内;他时而把撒马尔罕作为粟特首府,时而又把渴石作为粟特首府[③b]。马合木·喀什噶里《突厥语大词典》(约成书于11世纪70年代)则认为,粟特位于布哈拉和撒马尔罕之间[④b]。伊本·胡尔达兹比赫在《道里邦国志》(定稿于约公元885年)中,则把粟特、撒马尔罕、拔汗那(费尔干纳)、突厥诸城镇、渴石、纳塞夫都视作粟特地,而把布哈拉、东曹国和石国都排除在外。看来,在中亚穆斯林眼中,撒马尔罕以东诸地(如石国、东曹国)往往不包括在粟特地区之内。这种概念上的不同,也许有助于我们理解来华粟特人不同群体(如安、康、史与石、曹姓)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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