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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绿营的管辖区域与区域社会--以江南三角洲为中心(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太田出 参加讨论

笔者认为,关于上述青浦县为何会出现一图多管现象的疑问,或许可以用娄县的情形来予以解答。即该县其实与娄县相同,都以“圩”来设定小汛的辖区,而方志由于某种原因省略未提,只记载“图”,从而使一图产生双重管辖的现象。与此相对,位于所谓“高乡”的南汇县则没有发生类似情况。由此可知:在江南三角洲,存在着两种设定管辖区域的模式,即一以西部“低乡”--“圩”为基准,另一则以东部“高乡”(微高地)--“图”为依据。在此,笔者拟对滨岛敦俊先生有关土地庙庙界的研究作一介绍[9]。关于土地庙庙界区划,滨岛先生指出:地理上的区分基准,一般说来“高乡”(微高地)是“图”,而“低乡”则是“聚落”。那么“高乡”的庙界区分为何以“图”为基准?原因在于该区域的聚落形态大多为散村及孤立庄宅(一个聚落平均有7.7户);相对于此,江南“低乡”圩田地带则是集村占优势(一个聚落平均有100户左右)。滨岛先生所论证的内容不仅与本文所得结论相同,而且对笔者产生了莫大的启示。从这一启示中,笔者意识到:尽管小汛辖区的划分基准在于以管辖“土地”为目的的“图”或“圩”,但既然汛的重要功能在于管理“人”,那么在划分辖区时就必须顾及“聚落”的形态。也就是说,针对“高乡”散村散户的聚落形态,以“图”为基准划分辖区便较为合理;而“低乡”的聚落规模则相当庞大,且聚落往往多横跨水路、包括数个“图”,设定辖区时便理所当然地弃“图”而取“圩”。因为以“圩”为单位可以将含有数“图”的同一聚落(自然村)纳入同一汛的管辖区域,从而使责任分担更为明确。
    三、汛的管辖区域分析〈二〉--以苏州府吴江县盛泽镇为例
    前文就小汛的管辖区域作了探讨,下面笔者拟依据苏州府吴江县盛泽镇志-《盛湖志》,对大汛的管辖区域进行具体的论证。
    首先,概述一下这一地区的地理、社会经济环境。吴江县地处苏州府南部、江苏省的最南端,属苏浙交界地带。雍正四年(1726),震泽县自吴江县分出,旧吴江的东半部仍归属吴江县,而西半部则成为震泽县。但此后,二县仍旧“同城分治”而非“异城分治”[10],形成同一区域社会。从地理环境来看,该地区位于太湖东南,属于湖沼集中的所谓“低乡”地带。至于其社会经济方面,众所周知,该地区原为明清时代的经济发达区域,这早已为众多研究者所注目。或许从其市镇林立这一点上,便可显示出其经济的繁荣。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市镇,在吴江县可举出如盛泽、平望、黎里、同里、芦墟等镇,及广村、黄溪等市;震泽县则有震泽镇,双杨、严墓、檀邱、梅堰等市。这些市镇均是商业或手工业的中心,极为繁荣[11]。这些市镇彼此之间、或市镇与作为其腹背地区的农村之间,通过密布交错的水上交通网而连成一体。
    那么,吴江、震泽两县是如何构筑其汛防制度的?据乾隆《吴江县志》卷9及乾隆《震泽县志》卷7的〈营汛〉记载:在乾隆年间,两县共设有6个大汛,即震泽城守汛(把总)、平望大汛(千总)、同里大汛(把总)、盛泽大汛(千总)、芦墟大汛(千总)、震泽大汛(千总),与前述盐城营相同,采取了千总、把总轮换制,其外委分别驻扎在吴江县城、梅堰市、广村市、盛泽镇、芦墟镇、严墓市。由此可知,所有千总、把总的驻扎地均在县城或镇,而外委则主要驻扎在市或与指挥官同驻一镇。这再一次证明了大汛的设置是以县城、市镇为核心的。
    在上述6个大汛之中,盛泽大汛管辖着5个小汛,其中盛泽东口汛与盛泽西口汛分别位于东肠圩与充字圩,该二圩是盛泽镇的根据地。若进一步对东口、西口这样的称谓再稍作推敲,便可得出如下推论,即该二汛的主要功能是对进出该商业市镇--特别是船只的进出--进行盘查。江南水乡水路交通发达,水路流贯市镇,湖贼等往往利用水路进行掠夺,从而导致各镇出入口警备的加强。烂谿汛,从名称推测,该汛大概位于流经盛泽镇西部的交通干线--烂谿之滨,而柏字圩则是面朝烂谿的圩名之一。将小汛设置在交通干线旁,是江南三角洲的特征。如果把考察的范围扩展至吴江、震泽二县的整个区域,此特征便更加明显。不仅是烂谿,其它如江南运河、吴兴运河等江南三角洲具有代表性的交通干线沿岸,每隔一定距离都设有小汛。由此判断,小汛的主要功能也必定包括保护出差官吏、往来行商等人员的水上交通安全(关于汛防缺席的功能,笔者将在今后发表的论文中作具体阐述。)此外,乾隆《吴江县志》卷4〈镇市村〉中还记载着茅塔、斜巷这样以聚落名称命名的汛,不妨认为它们也是沿聚落附近的水路而设。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识到小汛的主要功能是沿“线”警备,而从上节的分析中可知,它也负责着作为“面”的一定管辖区域的警备,如盛泽大汛之下便明确划有各小汛的辖区。根据同治《盛湖志》卷4〈营汛〉可知各小汛管辖的“圩”数。而同书卷1〈乡都图圩〉所反映出的小汛辖区,都使得这一特点愈显突出。首先,辖区按各“圩”一一明确设定。其次,各小汛所管辖的“圩”与其所属图无关。例如,二十三都三十二图分别归东口汛、西口汛、茅塔汛管辖。而其它34个图之中,完整地归同一小汛管辖的只有12个。也就是说,占总数三分之二的22个图是由数个小汛分管的。这无疑成为上节分析松江府的事例时笔者所作推测的佐证,即在江南三角洲的“低乡”,设定小汛辖区的基准在于“圩”而非“图”。另外,该志〈乡都图圩〉中所引《汛地钞册》的存在,也可作为这一推测的旁证。“按《汛地钞册》,圩名有复举者,有小而未载者,有讹误者。悉照邑沈志核定,故数较汛册略浮。如故、戚二圩亦汛册所续增,归东口汛管辖,不在原额之内。盖都、圩定而后界限清,记载确,无岐越之失。同邑之地,本难畛域,以汛为界,则江浙分省易辨。平望、芦墟两汛,殊无混矣。”这段按语附于同治《盛湖志》卷1〈乡都图圩〉中“疆域表”之后。可以认为《汛地钞册》是登记汛的辖区之内圩名的簿册,是以大汛,小汛或县为单位制成的有关绿营辖区的备忘录。该按语告诉我们,以前《汛地钞册》在记述上问题颇多,但经过此次比照县志修正之后,变得详细且准确。此外还指出利用此《汛地钞册》,即以汛来判断行政区划,则不仅县界,且使江苏、浙江二省的省界也清晰明了起来。那么文中所言“无岐越之失”具体何指?或许这与税粮的征收有关。因为对那些被水淹没的圩或新近出现的圩而言,必须确定其归属,故而《汛地钞册》的存在,不仅对大、小汛的辖区,甚至对明确税粮的征收范围这种与该地区财政相关联的问题,也会产生意想不到的额外效果。
    最后,笔者拟复原当时盛泽大汛管辖所及的区域,以此分析大汛是如何展开布局的。盛泽大汛所属各汛的管辖区域为:东口汛辖盛泽镇及其以东、东北地区;西口汛辖该镇西北地区;烂谿汛辖西南及烂谿沿岸地区;斜港汛辖区更往西南;茅塔汛辖南部地区。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并非单个小汛的辖区,而是各小汛辖区的整合即盛泽大汛的管辖区域,是以盛泽镇为核心而在一定空间内展开的。或许下述观点更为妥当,即盛泽大汛的管辖区域是以盛泽镇为中心设定的,而小汛只不过是将其分而辖之[12]。当我们将思考的重点置于这种以市镇为核心来设定管辖区域时,那么从上述分析中便很容易推导出一个结论,即不仅盛泽大汛如此,整个江南三角洲的其它大汛也具有同样倾向。
    通过分析江南三角洲,进而可知清王朝是在以市镇为中心的一定空间内设置警察机构的。清政府或许认为,这种空间格局在达成其防卫与治安任务方面最具功效,那么它们之间具有何种逻辑关系呢?费孝通先生称以市镇为核心的生活圈为“乡脚”[13],我们也可称之为市场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我们假定有连接市镇与聚落的航路、其上有人的移动往来及商品的流通搬运,而这些移动流通得以顺畅无碍的前提条件必然是良好的交通环境,尤其是良好的治安,因为治安不良将会导致严重的交通阻碍。实际上,客商与农民在前往市镇的途中,往往会遇到强盗的袭击,从而使得以市镇为中心的警备网的设置成为必然。而此中担任保护人员移动、商品流通重责的无疑是大汛和小汛。小汛配置在连接市镇与乡村或市镇之间的往来交通线路上,承担防卫、维持治安以及搜集情报的任务,其所获情报均向设有大汛的市镇集中。笔者认为,大汛是一种业经系统化了的组织。若要对市场圈与管辖区域相重叠这一推测进行论证,就必须首先从市镇角度探讨汛防制度,这便是下一节所要阐述的内容。
    四、汛的管辖区域与市镇“领域”
    至清朝末期,近代的地方自治制度被引进乡村。日本学者稻田清一先生对宣统年间地方自治的区域划分进行了研究,他首先主要根据青浦、嘉定、宝山、太仓、镇洋等州县的地方志,指出江南各市镇存在着统称为“镇董”的职务,从事救济、水利等诸多活动[14]。随之将研究重点放在镇董在救荒活动中所划分的“厂”这一管辖区域上,认为它是一个以市镇为核心的区域社会单位,其功能不仅限于救荒,且通过参与一般性地方行政事务,演变为事实上的地方行政区划,结果导致镇董的管辖区域最终成为宣统年间的自治区域。从上述结论中,稻田先生进而推断镇董管辖区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同治以前,并设定这一系列的论断普遍适用于江南三角洲。
    上述研究探讨了自发的市场圈向行政区划进行制度化演变的过程,重点研究了市镇通过居住在其间的生员的实力派--镇董所体现出的自治的侧面,其管辖区域向自治区域的过度这一模式颇具启发性。
    然而,翻开江南三角洲为数众多的乡镇志,即可发现镇民们的“领域”意识(下文中除引文外俱统一使用“领域”一词)中并非一定突出市镇自治的侧面,而是或强调在行政体系的统属方面上级单位(主要是县)与市镇的关系;或从市场圈角度反映出市镇间的相互意识等,显示出丰富多彩的内涵。
    首先,看一下县与市镇的关系。从先行研究中可知市镇有将自身定位于省-府-州·县一系列行政区划之下的倾向[15],这一点在乡镇志特别强调行政终端--县派遣来的文武“官”员的记载之中亦可得到反映。只是文官数量有限,并非江南三角洲所有市镇都有文官驻扎,这使得前述大汛的指挥官(千总、把总)受驻屯在府县的营的派遣,坐镇诸多市镇,作为市镇的长“官”。而且大汛管辖着以市镇为核心的一定范围,这一点在上节已作论证。从上述史实中可以轻而易举地推导出,大汛与市镇之间,特别是在它们的管辖区域与领域都是对县的进一步划分这一点上,二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在讨论市镇间的相互意识时,市场圈这一视点是个关键。作为研究线索,首先我想再次分析一下滨岛先生曾经引用过的一则史料[16]。据地处浙江省最北端的嘉兴府秀水县新塍镇镇志,民国《新塍镇志初稿》卷首〈疆域总说〉载:“盖前世镇之户口未多,其后商市日繁,户口渐多,村镇交易,各就其便。於是某村常赴某镇交易者,即曰‘某镇之某村’。此由地理之近便,而成自然之区别,固未有行政之统辖也。迨至有清设汛弁驻防,始定区分”。由此,滨岛先生指出,所谓市镇的领域本来是指“某镇之某村”这种自发的领域观念,而所谓市场圈也是作为市镇的领域被认识的,决不具有自上而下指定的性质,自从清代设置“汛弁”驻防以后,才开始成为官方明确的行政领域。其“汛弁”系指千总或把总,从而可以推断市镇的领域=大汛的管辖区域。
    此外,尚有能够证明大汛的管辖区域即市镇的领域的其它史料,关于前述苏州府吴江县盛泽镇的领域,同治《盛湖志》卷一〈界域〉记述如下:“旧志云‘南逾麻谿,北尽缝圩,东距新杭,西抵烂谿’。大势已具。今以营员所辖之隶吴江县五汛为界。水程定,则陆路、诸圩自有一定矣”。可见在编纂旧志时,既已形成了领域观念,也就是说同治初年以前便已将大汛的管辖区域视为领域。因为所谓“营员”即盛泽大汛的千总,而“吴江县五汛”就是前面提到的以东口汛为首的五个汛。
    从上述新塍镇、盛泽镇二例中,可以断定镇民将大汛的管辖区域即认作市镇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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