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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铭文考释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考古》 冯时 参加讨论

北京保利艺术博物馆新近入藏西周中期青铜器公,铭10行98字(图一),内容十分重要。兹谨释写铭文,并做初步考释。
    “天”,天帝。“令”,读为“命”。“”,同“敷”。《尚书·禹贡》:“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伪孔《传》:“洪水汎溢,禹布治九州之土。”《史记·夏本纪》引“敷”作“傅”,敦煌本(伯3615)、内野本、上图八行本并作“旉”,魏石经(二体直行式)古文及宋薛季宣《书古文训》本皆作“”(注:顾颉刚、顾廷龙:《尚书文字合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与铭文同。裴《史记集解》引马融云:“敷,分也。”司马贞《史记索隐》:“今案《大戴礼》作‘傅土’,故此《纪》依之。傅即付也,谓付功属役之事。若《尚书》作‘敷’,敷,分也,谓令人分布理九州之土地也。”与孔异。《玉篇·寸部》:“,遍也,布也。或作敷。”《楚帛书·创世章》:“法兆为禹为契,以司土壤。”(注:冯时:《中国天文考古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是“土”即司治土地。《孟子·滕文公上》:“举舜而敷治焉。”“”即布治之意,孔意为长。
    “”,从“阜”,“”声,即“堕”之本字。《说文·阜部》:“,败城阜曰。从阜,声。,篆文如此。”段玉裁《注》:“许书无‘’字,盖或古有此文,或累‘左’为声,皆未可知。‘’为篆文,则‘’为古籀可知也。《山部》‘’曰‘’声,《肉部》‘隋’曰‘’省声,皆用此为声。小篆‘’作‘’,隶变作‘堕’,俗作‘’。用‘堕’为崩落之义,用‘’为倾坏之义,习非成是,积习难反也。《虞书》曰:‘万事堕哉。’‘堕’本败城阜之称,故其字从‘阜’,引申为凡阤坏之称。”郭店楚简有‘堕’字,与金文字形稍异。包山楚简“堕”字作“”,古玺文作“”;侯马盟书有“隋”字,作“隋”,从“肉”,“”声。是小篆“”字所从之“”本当作“”,“”乃“”之讹,或可单置作“”,为声符。古文字声符单置与重叠并无不同,“陶”从“匋”声,金文或作“”;“吾”从“五”声,金文或作“”;“陆”从“”声,“”本从。皆以声符重叠。故“”从“”声而作“”,与此无别。
    《尚书·禹贡序》:“禹别九州,随山濬川,任土作贡。”经作“随山刊木”。伪孔《传》:“刊其木,深其流。”《史记·夏本纪》引作“行山表木”。于“随山”未得的解。《楚帛书·创世章》:“山陵不疏,乃命山川四海□阳气阴气以为其疏。”言禹平水土,遂导山导水也(注:冯时:《中国天文考古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故“堕”乃导山之辞。《汉书·刑法志》:“周道衰,法度。”师古《注》:“即堕字。堕,毁也。音火规反。”故“堕”即旉坏之义,如段《注》所论。经作“随”,当假为“堕”。《战国策·魏策三》:“随安陵氏而欲亡之。”汉帛书本“随”作“堕”,是其证。故“堕山濬川”意即破山导水,与铭文全同。
    ,古音声在帮纽,“凭”在并纽,皆为双唇音,同音可通。《说文·人部》:“任,保也。”北宋本作“符也”。是“保”、“符”皆为声训。古音“保”为帮纽字,“符”为并纽字,知“任”或可读为双唇音,用为“凭”。《广雅·释诂一》:“任、辩、保,使也。”“任”与“辩”、“保”应同读为双唇音,声在帮、并之间。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任,又用为凭。《管子·五行》:‘任君赐赉。’《注》:‘委也。’《雪赋》:‘任地班形。’《注》:‘犹因也。’俗作‘’。‘凭’者,依几,故转注为依从之义。”说是。《说文·几部》以“凭”为会意字,实“任”也为声,“凭”或作“”,是声符互换。古音“凭”、“”同在并纽蒸部,双声叠韵,也可明“任”字或可读为双唇音。古音“任”为侵部字,与蒸部主要元音相同,于《诗》不乏合韵之例(注:王力:《诗经韵读》第3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是“任”、“凭”二字同音之证。
    征”,读为“征”。“”,古“”字。“征”指赋税。《左传·僖公十五年》:“征缮以辅孺子。”杜预《集解》:“征,赋也。”《左传·襄公十一年》:“各征其军。”杜预《集解》:“征,赋税也。”故“”字当训准限之意。《左传·昭公十三年》:“贡之无。……合诸侯,贡事,礼也。”杜预《集解》:“,法制。”孔颖达《正义》:“盟主会合诸侯,限贡赋之事,使贡赋有常,是为礼也。盟主制定贡赋,是为得礼。”《左传·文公六年》:“陈之极。”杜预《集解》:“,准也。极,中也。贡献多少之法。”孔颖达《正义》:“是准限,极是中正。制贡赋多少之法,立其准限中正,使不多不少。”故此“贡事”实即铭文所言之“征”。毛公鼎铭:“小大楚赋。”“”亦当读为“”(注:徐同柏:《从古堂款识学》卷十六,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蒙学报馆影石校本。)。《尚书·多方》:“越惟有胥伯小大多正,尔罔不克臬。”曾运乾《正读》:“正,贡赋也。《周官·大宰》‘以九赋敛财贿’,‘以九贡致邦国之用。’《司书》职谓之‘九正’,《注》:‘九正,谓九贡九赋正税也。’此云‘小大多政’,盖关口赋地税及邦国之贡而言也。‘臬’,准的也,通作‘’。”所论甚是。《尚书大传》:“古者十税一。多于十税一,谓之大桀、小桀;少于十税一,谓之大貊、小貊。王者十一而税,而颂声作矣。故《书》曰:‘越惟有胥赋小大多政。’”知《多方》之“胥赋”(胥伯)即毛公鼎铭之“楚赋”(注:孙诒让:《籀述林》卷七,1916年刻本。),“政”(正)即本铭之“征”,皆贡赋之称。而“”于此则乃制定贡赋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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