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代四川南华宫的社会活动(2)
南华宫庙会的另一活动是举办大型灯会。一般来说,灯会活动是与岁时祭神相伴而行,是以答谢所祀神灵的形式出现。史称会馆“乃各乡人共建,以不忘其所自者,岁以各神寿辰庆祝赛会演剧,用答神灵在会乡里”〔57〕,每年的正月十五上元会期间,各地的南华宫都要举办大型的灯会活动,如绵州城内的南华宫“上元会树灯杆百尺,上悬圆灯数十,结成佛字,高矗碧空,彻夜光明,观者如堵”〔58〕,这种以佛字为中心组成的灯会,不仅高大,而且造型也特别考究,仅从“佛”字的结构就可看出。不仅城内的南华宫,而且乡镇的南华宫也争相举办灯会,成都府属的崇庆州“上元灯棚则自州城以至乡村庙宇,无不悬灯结彩,为他州县所不及”〔59〕。彭县则“至中元节,各寺观中设置孟兰会忏度甚虔”〔60〕。南华宫的灯会活动,无疑会扩大岭南文化的传播范围,如四川灯会期间所唱的《采茶歌》,即与广东潮州灯节的《采茶歌》极为相似,据民国《新修合川县志》卷三十五《风俗》记载,合川乡间灯会《采茶歌》歌词为:“二月采茶茶叶青,茶树脚下等莺莺,三月采茶茶花开,借问情侬几时来。”音词清婉,莫详所自。该志又称“考吴震方《岭南杂记》云:潮州灯节,各坊市唱《采茶歌》尤妙。有曰:二月采茶茶发青,姐妹双双去采茶,大姐采多妹采少,不论多少早还家;三月采茶是清明,娘在房中绣手巾,两头绣出茶花朵,中间绣出采茶人”。这两首歌词的中心思想基本相同,而四川的《采茶歌》极有可能是在潮州《采茶歌》的基础上加工改编而成的。 南华宫每逢庙会还要举办宴会招待同籍乡人,即如史志所云“会馆岁时聚宴,有余乐焉”〔61〕。又称会馆“所祀各有期,至期则同籍者皆相宴集”〔62〕,每年“庆神演戏,同籍诸人,长幼咸集,酒食宴会无虚日”〔63〕,新津县普兴乡的南华宫以每年旧历七月十二日为总会期,称为孟兰会,由胡姓主办,其他同籍姓氏只要参加赴宴即可〔64〕。南华宫正是通过祭祀、演戏、灯会和聚宴等大众化的社会活动,使广东籍的移民联合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群体。 南华宫社会活动的第二个表现是兴办同乡学校,特别是清末全国各地纷纷兴办新式学校,四川的南华宫也积极响应。光绪三十一年绵竹县属的公立南华、粤秀两所粤人同乡学校均设在南华宫内〔65〕。新都县公立南华宫初小学校在奉兴场南华宫,光绪三十二年邑人李吉安开办,每年由神会捐银151两、钱160千作经费〔66〕。南溪县宋家场、牟坪场的南华宫,至清末民初均设有学校〔67〕。彭山县公立韶榆国民学校的学款,“原提南华宫所有关帝会租谷三十石,财神会租谷五石,六祖会街房10间,年收银40元,花生斗1张,年收银20元。 至民国三年收归劝学所”。该校于宣统元年由邑绅宋宗辙、万国临等就青龙场南华宫成立〔68〕。古宋县西区共乐场学校“清宣统年间就南华宫殿宇改办初小,拨该庙常租60石,财神会租20余石作经常费。民国初年添办高级”。该县中区第二模范小学校,“清光绪三十二年由江西会馆首事李甫臣划拨会产田租60石作经常费创立初等小学堂1所。 民国四年县视学陶思芹以广东会馆设立之小学堂并入该校,经费统筹,称赣粤联立小学”〔69〕。犍为城内顺城街的南华宫附设有岭南第一初小学校〔70〕。有关南华宫办学的材料,在四川方志中屡屡可见,兹不多述。应该看到,会馆办学对移民后裔了解、信奉祖籍先贤人物,弘扬原籍传统文化,无疑起到了活教材的作用。 各地南华宫除自主办学外,还积极从事当地的慈善助学活动。同治时新繁县各乡学学款的相当部分即来源于该县各寺庙会馆的捐助,计“川主宫钱60千文,三元宫钱50千文,禹王宫钱20千文,万寿宫钱22千文,南华宫钱22千文……按二季交收,俱于首事手支给”。此外,新繁县南华宫捐施的学产还有“水田熟地类”达60亩左右〔71〕。同治年间,南华宫每年还捐助金堂县的姚江义塾10千文,安怀书院5千文。 红豆山房义塾6千文,观成义塾8千文,鼎新义塾2千文,明道义塾3千文〔72〕。德阳县的南华宫捐助164余亩土地, 年收租174 石来扶持学校教育〔73〕。而泸州学产的一部分收入则来自南华宫的店铺租金〔74〕。此外,南华宫还参与了诸如育婴、掩埋、救生、赈灾等慈善救济事项〔75〕。 南华宫社会活动的第三个表现是客长领导同籍乡人参加四川的地方事务。清代四川对移民和土著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即“客籍领以客长,土著领以乡约”,客长、乡约“均为当时不可少之首人”。这种对移民和土著分设客长与乡约管理之方法,实为清代各省所罕见。因此,客长的地位十分特殊,史称客长“为官民上下之间枢纽,非公正素著之人,不能膺是选也”〔76〕。充任客长之人,多为地方德高望重之人,如荣昌县的粤人陈昌平,前清增生,咸丰时曾历任南华宫首事、商会会长、本族族长等职〔77〕,祖籍长乐的钟昌贤“数十年为诸客长之冠,其排忧解纷之处,人多不及”〔78〕。客长总揽会馆事务,为同籍乡人排忧解难,“凡铺户居民人等小有牙角,即会五省客长。四街街保评议是非”〔79〕,评议是非的场所也多安排在会馆内进行,民间发生纠纷,“必先报乡约、客长,上庙评理”〔80〕即为例证。一些命案重件“客长权柄最大,胥吏往拿案犯,非客长同去不能得手”〔81〕,更显示了客长作用的显赫。会馆还是聚众议事、宣讲圣训的重要场所之一。民国《南川县志》卷七指出:“宣讲圣训,须至公所或庙宇或会馆或人烟稠密宽阔处”。民国《犍为县志·居民志》则称:“每年庆神演戏……并查全年会内之事务,在科举时遇同籍人弋取科名者,除公众以私财致馈外,会馆例有公赠”。 随着客民同化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省会馆共同参与的社会事务不断扩大,如犍为县“道咸时,各场承办地方公务,有五省客长之目”〔82〕,大竹县的五省会馆“原不相统一,光绪五年设立五馆公所……地方公务,即由公所办理”〔83〕。灌县的广东会馆和其他六省会馆,到清末已联成“七省会馆”,民国《灌县志》卷十六称“所谓七省会馆,是旧以客长轮总之,享荐各有其时”。客长轮总,说明会馆已趋联合。而新修《彭县九尺镇志》则载,该镇包括南华宫在内的“五省会馆”总会馆内即塑有各会神像,每年夏季各会馆人士都来祭奠,举行例会商议来年事项。而重庆八省会馆共同从事的警卫、慈善救济、公用、商务、征收等事项已完全超出同籍范围进入地方共同事业的范围〔84〕。会馆客长积极参与四川地方事务,进一步提高了南华宫在四川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广东移民在四川的影响力。 清代四川南华宫数量之多,分布之广,是其他省份所罕见的。广东移民以南华宫为其团结向心的一种标志,并借此开展多元化的社会活动,无疑会推动四川民间对六祖慧能的崇拜和岭南文化的认识。需要指出,清代四川南华宫的六祖祭奠已非完全是对佛教的信仰,更多的则是将慧能作为广东故土闻人加以崇拜,目的是维系乡土感情。这至少反映了文化信仰也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特别是到了晚清,四川众多联合性会馆的出现,各省会馆的神灵崇拜也由原先单一的故土神灵崇拜发展为多神崇拜,这充分反映了不同省份移民文化在四川由冲突、隔离走向认同,最终变成具有四川特色的地方文化。 注释: 〔1〕民国《金堂县续志》卷三《食货志》。 〔2〕拙作《清前期闽粤移民四川数量之我见》, 《清史研究》1994年第2期。 〔3〕〔40〕王纲《清代四川史》,成都科大1991年版,第193、 684页。 〔4〕道光《乐至县志》卷三《风俗》。 〔5〕〔12〕民国《大足县志》卷三《风俗》。 〔6〕光绪《广安州新志》卷一○《户口》。 〔7〕民国《三台县志》卷二五《礼俗》。 〔8〕〔83〕民国《续修大竹县志》卷一○《风俗》、 卷二《建置》。 〔9〕民国《安县志》卷五五《礼俗》。 〔10〕崔荣昌《四川方言的形成》,《方言》1985年第1期。 〔11〕〔18〕民国《宣汉县志》卷一六《礼俗》、卷三《祠祀》。 〔13〕乾隆《潼川府志》卷一《风俗》。 〔14〕嘉庆《什邡县志》卷一八《风俗》。 〔15〕民国《富顺县志》卷四《坛庙》。 〔16〕民国《南充县志》卷五《礼俗》。 〔17〕〔30〕民国《重修什邡县志》卷七《礼俗》。 〔19〕民国《西昌县志》卷六《祠祀》。 〔20〕〔61〕民国《灌县志》卷一六《礼俗纪》、卷二《营缮书》。 〔21〕〔25〕〔31〕〔35〕〔49〕〔63〕〔70〕〔76〕〔80 〕〔82〕民国《犍为县志》、《建置志》、《居民志》。 〔22〕民国《新繁县志》卷四《礼俗》。 〔23〕拙作《清代四川南华宫分布考》,《岭南文史》1997 年第3期。 〔24〕新修《营山县志》,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742页。 〔26〕新修《渠县志》,四川科技出版社1991年版,第845页。 〔27〕新修彭县《蒙阳乡志》、《敖平镇志》油印本。 〔28〕〔34〕〔39〕〔64〕新修新津县《普兴乡志》、《武阳镇志》油印本。 〔29〕民国《南川县志》卷五《礼仪》。 〔32〕民国《长宁县志》卷一《建置》。 〔33〕〔54〕新修《彭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第838页;新修彭县《九尺镇志》、《敖平镇志》油印本。 〔36〕同治《高县志》卷二七《寺观》。 〔37〕新修《富顺县地方概况》油印本。 〔38〕新修《自贡市大安区志》,四川辞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490页。 〔41〕〔55〕新修《什邡县志》卷一九《城乡建设志》,卷二四《社会风土志》,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42〕〔67〕民国《南溪县志》卷四《礼俗下》,卷一《寺观》。 〔43〕民国《潼南县志》卷一《祠寺》。 〔44〕光绪《彭水县志》卷二《祠庙》。 〔45〕民国《丹棱县志》卷三《建置》。 〔46〕民国《双流县志》卷一《寺观》。 〔47〕民国《北川县志》卷二《建置沿革说》。 〔48〕嘉庆《彭山县志》卷三《风俗》。 〔50〕道光《新津县志》卷一五《风俗》。 〔51〕〔78〕民国《钟氏族谱》。 〔52〕民国《巴县志》卷五《礼俗》。 〔53〕李劼人《死水微澜》,作家出版社1955年版。 〔56〕民国《叙永厅志》卷一《舆地志》。 〔57〕嘉庆《金堂县志》卷一《建置》。 〔58〕嘉庆《直隶绵州志》卷一二《风俗》。 〔59〕嘉庆《崇庆州志》卷二《风俗》。 〔60〕嘉庆《彭县志》卷三九《风俗》。 〔62〕〔68〕民国《彭山县志》卷二《民俗》、卷四《学校》。 〔65〕民国《绵竹县志》卷四《学校》。 〔66〕民国《新都县志》第2篇《政纪志》。 〔69〕民国《古宋县志初稿》卷六《教育》。 〔71〕同治《新繁县志》卷七《学校》。 〔72〕同治《续金堂县志》卷七《学校》。 〔73〕民国《德阳县志》卷四《赋役志》。 〔74〕民国《泸县志》卷四《教育》。 〔75〕〔84〕窦季良《同乡组织之研究》,中正书局1946年版。 〔77〕民国《荣昌陈氏族谱》。 〔79〕民国《邛崃县志》卷二《建置》。 〔81〕咸丰《天全州志》卷二《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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