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与民间组织探析(4)
四 明清时期,漕运中民间组织的出现与发展,在晚期封建社会和近代社会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从罗教到水手行帮、再到青帮,反映了漕运从兴盛到衰亡的过程,反映了晚期封建社会的演变格局,反映了运河生活圈中人们的风风雨雨。这些民间组织虽然皆以漕运作为其原生体,但是,社会的现实力量却塑造了它们不同的特质和品格,而这些特质和品格又决定了它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不同表现。 大凡民间秘密组织都具有反抗性,他们往往与官府保持对立的状态,漕运中的民间组织也不例外,自罗教在漕运水手中生根之后,便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早在万历二十七年,有徐州赵古元率众起义,驰骋于运河两岸,广大漕运水手纷纷加入起义队伍,赵古元称“有精兵十万,夹杂粮船帮内”(24)。这种公开的反抗斗争,导致了明王朝对其全面查禁。 清前期,中央集权高度加强,虽然漕弊日滋,但漕运营运总体上尚属正常,水手罗教组织与官府的利害冲突没有激化,依食漕运的水手尚不致抛弃生计,对朝廷采取大的对抗举动,仅只“恃众打架,生事横行”(25)而已。所以清廷没有对之大开杀戒,残酷镇压,只是杜绝罗教在水手中蔓延。乾隆时期拆除庵堂、搜走罗教物什是针对罗教而采取的措施,并非针对漕运水手。 水手罗教由于宗教色彩较浓,其组织相对较为松散。水手行帮形成后,其组织权力体系得到了强化,牢牢地控制了江浙漕船,人事权力取代了宗教信仰力量。这时的漕运水手组织更具有排他性,一方面,水手行帮之间的残杀频繁而激烈,规模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水手行帮有组织地与清政权进行对抗。 道光五年,据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折道:浙江嘉白帮、杭三帮在水次时“即向旗丁勒加身工及装米钱文”;在途中“每帮水手复捏称旗丁侵蚀道光元年皇赏银两,每船勒索钱五十三千零,传发溜子,挨船讹诈,人众势汹,旗丁惧祸,不敢不给,或写立欠票,或变卖客货,每帮四、五十船,先后约被横索三千余百钱文。”(26)这场索取钱银的斗争持续了数月之久,以致其他诸多帮派都先后效尤,其中不乏水手怒打千总和在水上围住粮道座船要求增加工钱的现象。从当时清廷的新增例则,我们也不难看出水手行帮斗争的激烈程度及给官府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例则规定:“粮船水手纠众传发溜子,欺凌运弁,横索旗丁钱文,情凶势恶者,照棍徒设法诈财例,为首拟斩立决,帮同吓诈,情节凶恶者,依为从拟绞监候,仅只附和助势者,发新疆给官兵为奴。”(27)从史料上看,这一时期确有很多水手受到斩决、监候及发配边远地区为奴的处置。可见,水手的斗争是空前的。尽管清廷惩处严厉,斗争仍有增无减。在这些斗争中,水手行帮起了组织的作用。 由水手行帮过渡到青帮,组织的成份趋于复杂化,并出现分化。青帮的经济背景与水手罗教、水手行帮有很大的不同,它失去了稳定的谋生职业,构成青帮的游民无业者是社会上最缺乏生活保障的下层分子。社会地位及其经济状况迫使他们不得不铤而走险,因此,他们具有比水手行帮更为强烈的反抗特性。然而,由于长年漂泊养成了散漫习性和种种恶习,由于失业而产生的与整个社会的对立情绪,使他们反抗性又带有极大的盲目性与破坏性。故此,青帮产生后的社会表现十分复杂。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社会的各种矛盾空前激化,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斗争狂潮。在这一时代氛围中,青帮与官府的斗争公开而激烈。有少数青帮首领在革命党人的感召下,自觉地参加了抗清斗争,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意识,较为典型的是陶成章曾为作传的余孟庭、夏竹林。余孟庭是一个青帮盐枭集团的首领,当徐锡麟在安庆刺杀安徽巡抚恩铭之后,清军发现革命党人大本营在浙江绍兴,发兵南下,余孟庭与太湖青帮的首领夏竹林结合,联络革命党人举旗抗清,并约法三章,不许骚扰百姓,并以富家粮食赈济贫民,“由是乡里穷民,望孟庭军旗,俨犹大旱之望云霓”。余孟庭等与清军转战苏、松、嘉、湖、宁、杭之间,大小战役40余次,战无不克,先后斩清兵及团勇3000余人,将校百余名,1908年,在袭击清营的战役中,由于力量悬殊,夏竹林战死,余孟庭战败逃走,被清军捕获并杀害(28)。这是早期青帮史上的光辉一页。 当然,青帮的这种反清斗争实属凤毛麟角,它的主流是日益走向没落,走向时代的反动,其许多“非法”活动,虽然在客观上破坏了清廷所竭力维系的统治秩序,但对于社会的发展与民众的生活并无益处。 从明末到清代中叶,二百余年风云变幻,罗教活动在以运河为主干,以其他水系为旁支的广阔水域中,漕运水手构成了它的主体,并逐渐演变成漕运水手的行帮会社。由于水手行帮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在近代社会的急剧变动中沉沦为以流氓无产者为主体的寄生社会集团。这些民间组织在漕运水手中的渐次演变,不管其社会表现是否令后人满意,但是在其存在的时期毕竟是一支影响社会的重要力量。 注释: ①罗清(1442-1527年),俗名罗梦鸿,亦称罗孟洪、罗梦宏、罗蔚群等。 ②《明神宗实录》卷533,万历四十三年。 ③密藏《藏逸经书·五部六册》,载《松林丛书》。 ④⑥⑩《史料旬刊》第12期,崔应阶折。 ⑤(17)陈文述:《漕船递年减造船议》,《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7。 ⑦瞿宣颖:《中国社会史丛钞》,李卫奏折,第446页。 ⑧(18)(19)《江苏海运全案》卷1。 ⑨光绪《山东通志》卷首《训典》。 (11)《史料旬刊》第12期,永德折。 (12)王庆云:《石渠作纪》卷4《纪漕船运军》。 (13)陈国屏:《清门考源》第39页。 (14)(26)《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浙江巡抚程含章奏折,转引自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273页。 (15)王殿甲:《漕运汇选》,第51页。 (16)《朱批奏折》道光八年九月六日,漕运总督纳尔径额奏折。 (20)丁显:《请复河运刍言》,《皇朝经世文续编》,卷41。 (21)(28)陶成章:《浙案纪略》,《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三册。 (22)道光十年十二月八日,两江总督陶澍奏折。 (23)《清德宗实录》,光绪元年十月壬午。 (24)《明神宗实录》卷345,万历二十八年三月。 (25)《朱批谕旨》雍正六年正月二十九日,苏州巡抚陈时夏奏折。 (27)《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六年六月三十日,两江总督琦善奏折,转引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第285页。 【参考文献】 [1]陈国屏:《清门考源》,中华书局影印本。 [2]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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