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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金八王共治国政制研究(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史研究》 杨珍 参加讨论


    抑制八旗(八王)的分权倾向,是努尔哈赤制定并部分实施八王共治制的一个重要目的。
    努尔哈赤在其起兵后期,对女真氏族社会中的狩猎组织牛录加以改造,创建四旗,1615年即后金建立的前一年,又将四旗扩展为八旗。八旗是将后金“一国之众”即女真族全体成员及少数蒙古人、汉人和大量奴隶尽行编入,严格控制、管理的政治、经济、军事合一的组织,是后金统治的基础。努尔哈赤作为后金国汗,即后金全体臣民的父家长,拥有八旗的一切。他将八旗作为私产,赐与其子侄,使之充任各旗旗主,即八和硕贝勒。八和硕贝勒代替努尔哈赤分养国人,各旗全体人员,均为本旗旗主的属人,双方是主奴关系。各旗旗主掌握本旗军政大权,成为后金国汗之外的最具权威者,但他们的爵位、属人、财产和权力概为父汗所赐,也随时可被父汗剥夺或重新调配。他们之间互不统属,只听命于父汗。努尔哈赤对八旗的绝对控制,是其得以掌握后金最高权力,实行专权统治的重要基础。同时,后金的各种收入及一切俘获(包括人口)都由八旗均分;八旗不仅出兵作战,负责赡养旗下属人,还承担后金的各种劳役,以及各项财政支出。八旗实力基本相当,承担国家部分职能,具有相对独立地位,这是八和硕贝勒据以参与政务,并拥有很大发言权的主要资本,也为八王共治国政制的产生,提供了先决条件。
    努尔哈赤的子、侄、孙中,大部分人均非掌旗贝勒,只是一般贝勒,他们分别隶属于各自父兄所掌旗内,仅领有少量牛录,受制于父兄,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不过,这些贝勒都参与议政,并时常率军出征,终究具有一定实力,因而又是牵制本旗旗主的力量。
    在后金最终统一女真各部、对明作战及后金各项建设中,八旗都曾发挥重大作用。但另一方面,随着后金及女真(满族)社会的迅速发展,八旗的实力也在相应地增长,其相对独立地位所引发的分权倾向,日益明显。天命六年(公元1621年)三月,后金占领辽沈地区,八旗各自分得大量土地、人口与财物,其实力进一步增强的同时,分权倾向更为加大,八旗内部家族血缘关系的纽带作用,则在不断削弱。这一发展势态,给努尔哈赤的绝对专权造成一定压力,并构成对未来新汗的威胁。这对于后金的政权建设,尤其是对后金汗权向皇权的转换,也在产生越来越大的阻碍作用。
    事实上,努尔哈赤之所以两次立嗣皆告失败,其关键是因实力不断加强但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八和硕贝勒,特别是四大贝勒,已不能容忍在努尔哈赤之后,再出现一位绝对专权的后金新汗,从而妨碍其自身政治、经济力量的进一步发展。四大贝勒分权倾向表现得最为充分者,莫过于阿敏。他在努尔哈赤去世,皇太极被推选为嗣汗之际,派人对皇太极说:“我与诸贝勒议立尔为主,尔即位后,使我出居外藩可也。”(注:《清太宗实录》卷四八,崇德四年八月辛亥。)言外之意,是想率镶蓝旗另立门户,这自然遭到皇太极的拒绝。
    需要指出,绝对统治的汗权,竟以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分权倾向的八旗为依托,这既是后金最高权力(天命汗权)结构的独特之处,也是其突出弱点,是后金政权还很不成熟、有待完善的集中体现。它是后金社会相对封闭,经济、文化很不发达这一客观环境的产物。后金最高权力结构的这种状况,只有当具备至高无上权威的父家长努尔哈赤在位时方能存在。而后金新汗则无此身份,远不具备这一权威,因而也就不可能控制、驾驭八和硕贝勒,以有效行使汗权。八王共治制的提出,表明努尔哈赤已意识到,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八旗将出现尾大不掉之势,汗权将难以巩固,汗位继承人问题亦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八王共治制的制定与部分实施表明,努尔哈赤试图将后金汗国绝对专权的政治体制,在其身后转变为后金汗与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分权政治体制;通过使后金汗与八和硕贝勒之间,以及八和硕贝勒之间相互监督与牵制的方式,以集体权威取代个人专断,防止八旗分权倾向的进一步发展,并解决汗位继承人问题。这实质上是在保持分权现状的前提下,对后金最高权力结构所进行的部分调整。
    如果换一角度进行分析,八王共治制则是已入暮年的努尔哈赤,从其家族长远利益出发,在家族内部所实施的新的最高权力分配制度。他力图强调血缘关系对于维系、促进其家族内部团结,巩固后金统治的纽带作用,通过实施八王共治制,使后金统治的基础八旗制度得以加强,也使努尔哈赤家族对后金权力的垄断,进一步制度化与合法化。
    已如上述,所谓八旗(八王)分权倾向,主要是指四大贝勒而言,因此,基本上可以认为,八王共治制是努尔哈赤为遏制四大贝勒的权势,调解他们因争夺嗣位引发的尖锐矛盾,而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八王共治制规定后金的各项权力,由八王共同执掌,后金的一切收入,也由八王共享。这是努尔哈赤保证八王实力均衡,权力相等之举。事实上,八王也只有真正处于平等的地位,才能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在推选新汗时,不会受到某一强有力者的控制与操纵。然而,这只是努尔哈赤的一厢情愿,与后金现实并不相符。八王共治制的部分实施,并未能使八和硕贝勒真正达到实力均衡。
    四大贝勒与诸小贝勒之间政治地位、政治权力相差悬殊的情况,由来已久。四大贝勒“皆长且才”(注:《清史稿》卷二二五《额亦都等传论》。),资历、贡献和威信,无不超过诸小贝勒。他们长时期跟随父汗征战,处理日常政务,是努尔哈赤最得力的助手,为后金的建立立下首功。后金八旗,努尔哈赤自将两旗,所余六旗内,四大贝勒即拥有五旗(注:李民寏:《建州闻见录》,辽宁大学历史系清初史料丛刊本,第42页。按,天命前期掌领八旗的具体情况是,努尔哈赤自掌两黄旗,代善掌两红旗,莽古尔泰掌正蓝旗,皇太极掌正白旗,阿敏掌镶蓝旗,褚英长子杜度掌镶白旗。见王钟翰辑录《朝鲜〈李朝实录〉中的女真史料选编》,辽宁大学历史系清初史料丛刊本,第284页。)。早在天命元年(公元1616年),努尔哈赤即命四大贝勒“共理机务”(注:《清太宗实录》卷一。),六年(公元1621年)二月又令他们“按月分直”,“国中一切机务,俱令直月贝勒掌理”(注:《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正月丁丑。)。况且四大贝勒与诸小贝勒在努尔哈赤家族内的地位,原本就有“父兄”辈与“子弟”辈的高下之分。“共理机务”与“按月分直”,必然使他们的地位与权力进一步增长,影响力更为扩大。这是由后金的历史特点所造成,并未随着八王共治制的部分实施而消失。
    当然,八王共治制的部分实施,客观上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诸小贝勒的地位,分散、削弱四大贝勒的实力,反映出努尔哈赤拟使八和硕贝勒相互牵制的意图。可是,事实上四大贝勒的权力仍然凌驾诸小贝勒之上。这在皇太极即后金汗位时与诸贝勒的誓词中,亦显现无遗。
    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九月初一日皇太极继汗位,翌日与众贝勒宣誓。后金汗皇太极誓曰“敬兄长,爱子弟,行正道”,对三大贝勒“不遽以臣礼待之”。三大贝勒宣誓要“教养”“善待”子弟,并要求子弟听“父兄之训”,“忠于君上”,“力行善道”。诸小贝勒则宣誓不背“父兄之训”,“敬忠于上”(注:《清太宗实录》卷一,天命十一年九月庚午、辛未。)。足见,四大贝勒作为父兄,有责任教养子弟即诸小贝勒,而后者也必须接受父兄的管束,应尽“子弟”的义务与责任。
    其实,四大贝勒的自身条件与威望,也存在较大差异。大贝勒代善性格较为“宽柔”,乏“威暴桀骜之势”(注:李民寏:《建州闻见录》,辽宁大学历史系清初史料丛刊本,第45页。),天命五年(公元1621年)他的嗣位被废除,在政治上严重受挫。二大贝勒阿敏是努尔哈赤之弟舒尔哈齐之子,非努尔哈赤嫡系,其性格乖张,很难与人相处。三大贝勒莽古尔泰是一鲁莽之人,为显示自己对父汗的忠诚,竟将获罪的生母富察氏杀害(注:唐邦治:《清皇室四谱》卷二《后妃》。),影响恶劣。较之上述三人,皇太极的综合素质较高。他兼具政治与军事才能,机敏果敢,“英勇超人”,深受努尔哈赤器重。当努尔哈赤向正黄旗固山额真阿敦秘密咨询汗位继承人选时,后者对皇太极的评价为“智勇俱全,人皆称道”(注: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第8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145页。),这一看法是比较客观的。皇太极的另一重要优势,是颇得诸小贝勒拥护。诸小贝勒积极靠拢皇太极,有多方面的原因。这主要是由于他们发展个人政治、经济实力的企图,受到父兄即所在之旗三大贝勒的压制,因而将实现这一目标的希望,寄托在继承汗位的可能性日益增长的皇太极身上。后者深谋远虑,因势利导,与之结成小集团,以扩大自身力量。
    可见,努尔哈赤虽然提出八王共治制,但又承认八王之中四大贝勒本身的实力大大超过四小贝勒,以及四大贝勒本身亦有高低之分这一现实,并未采取改变这种格局的任何有力措施。而这种态势导致的结果是,在八王共治制部分实施的全过程中,四大贝勒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后金新汗的推选,必然会由他们所操纵,新汗将从他们四人中产生的可能性也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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