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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缘边吐蕃风俗文化嬗变之考略(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社 任树民 参加讨论

鄯、湟吐蕃以狼为图腾。《太平寰宇记》卷157《陇右道》:“鄯州风俗:深入羌胡,习俗全是故吐浑可汗子孙,其先是狼种,今旌旗皆为狼形,备卫人亦称附离,即彼谓狼也。”鄯州是吐蕃唃厮啰地方政权的腹心之地,唐时的吐谷浑人早已融合到吐蕃部族之中,其以狼为图腾的风俗为吐蕃人所接受,形成鄯湟吐蕃独特的区域性民族文化。此外,湟、鄯吐蕃以狼为图腾也是受突厥风俗的影响。《周书》卷50《突厥传》:“突厥者,盖匈奴之别种……旗纛之上,施金狼头,侍卫之士谓之附离,夏言亦狼也。盖本狼生,志不忘旧。”唐代吐蕃与突厥过从甚密,角逐于河西陇右,有着一个急速融合的过程。据宋文献看,其它缘边地区的吐蕃部族似乎无狼图腾崇拜的迹象。鄯湟吐蕃又一风俗是不穿开裆裤,谓鬼为“唐述”。同书载:鄯州吐蕃“射袴不开裆为寒故也”;湟州有“养女岭,彼羌多祷而生女”,即贵妇女。龙支县(青海民和县)的“唐述窟在县西北龙支谷,彼人亦罕至者,其窟有物若似今书卷,因谓之精岩,岩内有时见神人往还,盖古仙所居耳,羌胡惧而莫敢过。又谓鬼为唐述,故指此为唐述窟(鬼窟),窟高四十四丈。”畏鬼为吐蕃通俗,其原始苯教仪轨中的驱鬼场面极为喧哗恐怖。故《宋书》说:“疾病召巫觋视之,焚柴声鼓,谓之逐鬼。”
    阶州吐蕃妇女好髽角。所谓髽角,即发髻梳在头顶两旁。《太平寰宇记·陇右道六》:阶州(甘肃武都)因“文王(周文王)为西伯理化西羌。文王薨后,羌人感文王之化,妇女为孝,髽角至今不泯。”髽角本为古代妇人丧服的露髻,用麻束发。《仪礼·丧服》:“髽衰三年”,即是。阶州也是宋代吐蕃部族的重要居地,《邵氏闻见前录》卷13载:“今河、秦、邈川、青唐、洮、岷水至阶、利、文、政、绵、威、茂、黎、移州夷人皆其(吐蕃)遗种。”周文王治歧(陕西岐山县)期间,周人的势力已申展到今甘肃的东部羌人居地,华夏族与西羌在文化方面开始交流、渗透与融合。藏族在历史上尤与羌族关系密切,其交融过程至为深远,甚至古代汉族史学家认为藏族族源来自羌人,这也是唐宋时称吐蕃为“西羌”的一个重要原故。宋代分布在阶州的吐蕃部族,其妇人髽角之俗,无疑是习染了汉、羌遗俗。
    岷州吐蕃风俗贵妇女。宋代岷州(甘肃岷县),吐蕃族帐繁颗。《长编》卷247:“洮、岷蕃族繁盛”。归顺宋王朝的吐蕃大首领俞龙珂,拥众十余万,宋神宗赐名包顺,长期就座镇岷州,为当地吐蕃部众所推服。《太平寰宇记》说:“岷州风俗贵于妇人”。但据《旧唐书·吐蕃传上》载:“妇人无及政,重壮贱老,母拜于子,子倨于父。”显然,男尊女卑,只是到宋代部分地区的吐蕃风俗,因受邻近其他母权遗风尚存的少数民族习俗的影响,妇女处于尊贵地位,如岷州、湟州吐蕃即是。
    “重于复仇”。《长编》卷404:“羌人之性重于复仇,计其思报之心,未尝一日忘也。”看重复仇是西北吐蕃、党项之通俗,故《宋史·宋琪传》说:“大约党项、吐蕃风俗相类……其俗多有世仇,不相来往,遇有战斗,则同恶相济,传箭相率,其从如流”。世代复仇为古代汉夷之共俗,甚至弱女子亦为父兄报仇,史称“义妇”、“孝女”,而少数民族则尤重复仇,虽互为世仇,一旦部落遭到侵害,则同仇敌忾,传箭相邀,一呼百应,相从如流,反映出一种强烈的民族自卫意识。元祐二年(1087年),吐蕃青唐主阿里骨阴结西夏,联兵反宋,派其大将鬼章诱惑秦、渭(甘肃平凉)、文(甘肃文县)、龙(四川平武县东南)、阶等州及镇戎军(宁夏固原)、德顺军(甘肃静宁)吐蕃熟户,约以垩(涂白灰)蕃塔为信号,而响应者十之八九,宋朝地方军政官员竟毫无察觉。可见吐蕃部族重复仇的习俗,一旦爆发,势如烈火燎原。
    “畏服贵种”。所谓“贵种”,即吐蕃赞普后裔,也称之曰“大种”、“国姓”。《宋史·李宪传》:“羌人天性畏服贵种”。《长编》卷233:熙宁五年,宰相王安石对宋神宗说:“缘羌惟畏大种,木正擒,即威申于诸羌。”木正(亦称木征),唃厮啰嫡孙,而唃氏为吐蕃王朝末代赞普朗达玛六世孙,故称木征为“大种”。宋王朝若能降服木征,而熙(甘肃临洮)、河(甘肃临夏)二州吐蕃诸部落则不战而自降。《曾公遗录》卷9:元符三年,曾布对宋哲宗说:“昨为青唐董毡为阿里骨纂位,阿里骨死,其子瞎征又嗣立,国人不服,故迎董毡之侄溪巴温,欲复其国姓。”阿里骨为董毡(唃厮啰长子)养子,非啰氏血统,故其子瞎征非贵种,继位后即遭吐蕃民众反对,而迎立贵种溪巴温。《宋史·王厚传》:“怀恩(陇拶)奔河南,种落更挟之以令诸部”。陇拶为唃厮啰疏族后代,故亦为贵种,河南(熙河一带)吐蕃种落挟之以令诸部。《长编》卷389:元祐元年,边臣范纯粹奏曰:“臣观边人之性,以种族为贵贱,故部酋之死,其后世继袭者,虽雏稚之子,亦足以服老长之众,何哉?风俗使之然也”。畏服贵种是藏族传统的风俗,直至解放前依然如此。
    “习咒诅重盟誓”。藏族的咒诅、盟誓形式,唐、宋时期略有变化。《新唐书·吐蕃上》:“赞普与臣岁一小盟,用羊、犬、猴为牲;三岁一大盟,夜肴诸坛,用人、马、牛为牲。凡牲必折足裂肠陈于前,使巫告神曰:‘渝盟者有如牲’。”《旧唐书》吐蕃传所载略异,大盟不用人牲,而代之以驴,其咒语较详:“尔等咸须同心戮力,共保我家,惟天神地祗,共知尔志。有负此盟,使尔身体屠裂,同于此牲。”此为吐蕃君臣之间的盟誓仪式,但与唐王朝及其它外族之间的盟誓,显然综合了汉蕃习俗,歃血为盟即是。“歃血”,即取犬、羊、牛杂血而饮之,而汉族多取鸡血,谓之“歃盟”。据《左传》等先秦文献记载,华夏诸侯国不仅国君与卿大夫之间有歃盟,而且诸侯国会盟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手段。歃盟在我国古代许多少数民族之间也存在着。宋代中央王朝与吐蕃、党项等诸族亦常会盟,并绘制有《会盟图》。《长编》卷341:“汉蕃两家深重咒誓”。宋文献有关汉蕃官方会盟仪式,语焉不详。甚至《宋史·吐蕃传》在记载吐蕃风俗时,不再提及盟誓,只言“信呪诅”而已。宋边臣多于缘边吐蕃豪酋私誓,以从其“信呪诅”之俗。宋代川蜀一带的吐蕃盟誓风俗,显然杂有氐、羌、僚人风俗文化之现象。《太平寰宇记》卷77《剑南西道六》:黎州(四川汉源北)“蕃部蛮夷混杂地”。因此,蜀地吐蕃盟誓,大异于甘青吐蕃。《长编》卷279:“故事,(茂州)蕃部私誓,当先输抵兵求和物,官司籍所掠人畜财物使归之,不在者增其贾,然后输誓,牛、羊、豕、棘、耒耜各一,乃缚剑门于誓场,酋豪皆集,人人引于剑门下过,刺牛、羊、豕血歃之。掘地为坎,反缚羌婢坎中,加耒耜及棘于上,投一石击婢,以土埋之,巫师诅云:‘有违誓者,当如此婢’。”誓场架设“剑门”而不设坛,坎中所埋羌婢身上加盖农具,此种盟誓仪式在甘青吐蕃中史载缺如。《宋史·冯京传》“夷人喜,争出犬割血受盟,愿世世为汉藩”。《宋史·西南夷》:“茂洲夷族首领、耆老,刑牛、犬于三溪,誓不侵扰州界。”茂洲(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黎州与吐蕃毗邻,境内多有吐蕃部落,其盟誓不论“私誓”,还是“公誓”,无疑杂有西南“夷人”之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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