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从战国到秦汉是诸侯割据称雄向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转变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政区地名不断有所变化,但是大规模、大范围的改变,主要有两次:一次是秦统一过程中的改变,一次是王莽改制时的变动。这两次变动的历史背景、方法和效果都是大不相同的,通过比较分析,找出二者的成败得失所在,可以从中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 秦始皇在统一过程中改变政区地名,主要是继承商鞅变法以来扩地署郡的办法,在扩张领土的过程中同时推广郡县制。扩占一个地方,就在这个地方废除原来的诸侯以及与诸侯割据称雄相联的行政建制,改置为郡或县。从扩张到统一的过程,也就是推广郡县制和改变政区地名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从商鞅变法后惠文王在位期间国势转向强大时开始的,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时,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完成。三十六郡是哪一些?汉唐以来各家的说法不尽相同,我们认为谭其骧先生的说法较为可靠(参见谭著《秦郡新考》)。三十六郡中在今山东境内的有齐郡、薛郡、琅玡三郡及东郡大部、砀郡一部、泗水郡一小部。齐被灭以前是大国,所以齐郡的郡境也很大,包括了今山东的北部和河北南部一带。薛郡是由鲁、邹、滕、薛等国辖境合并起来建立的。为什么叫薛郡,不叫鲁郡?因为鲁国在初封时虽是头等诸侯,春秋以后却一天天走下坡路,到战国时终于因国势衰弱被楚所灭,鲁地成了楚地的一部分。若名楚郡,楚地的统治中心不在这里,有名不符实之嫌;若叫鲁郡,战国时的鲁国已微不足道,有新郡之地大于战国鲁境的缺点,所以索性选一个历史更久的小国薛来作郡名。总观秦始皇所定的政区地名,大抵是在郡、县之前加上一个知名度较高的传统地名,郡、县表示政区级别,旧地名表示各政区的地理方位和大致范围。郡县制是统一的、新兴的制度,方位和范围是特定地理实体的标识,新的政区概念与传统的地名结合起来,既消除了诸侯割据时代政区地名混乱的遗迹,又保持了地理实体名称的连贯性和稳定性,较好地解决了新与旧、变与不变的关系问题,符合地名演变的规律,所以这一次变革基本上是成功的。此后,在秦亡以前和西汉一代,郡县虽不断有所增并调整,如秦时分琅玡置胶东郡,开胡、越后置南海等四郡,西汉自高帝至平帝,郡、国增至103个,但郡县名的变动都是局部的,原有的郡县多数仍沿用旧名,新增郡县的命名也大抵仿照秦法。 西汉末年,地主制固有矛盾的发展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危机,王莽乘机篡夺了西汉政权,建立了“新”朝。在推行旨在巩固“新”朝统治的“改制”措施时,对行政建制和地名进行了大规模的、频繁的改变。王莽改制的指导思想是“绝汉美新”,一切措施都要表现出汉家国运已绝,“新”朝前途无量。在他看来,新朝建立后如果仍然沿用以前的行政建制和政区地名,新朝之“新”就会大为逊色,所以非改不可。由于他的地名改革是出于主观需要,毫不顾及地名演变的客观规律,所以处处表现出任意胡为的荒谬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建制变动范围过大 天凤元年(公元14年),王莽比附《周礼》,参照《王制》,下令推行“乡遂(队)”制,“分长安城旁六乡,置帅各一人;分三辅为六尉郡。河东、河内、弘农、河南、颍川、南阳为六队(遂)郡,置大夫,职如太守”。《周礼》所述天子都城外分置六乡,六乡以外分置六遂的建制,本来是战国时人对西周时代行政建制的猜想,不是西周的实际制度。可是王莽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价,偏要以当代周公自居,大力支持古文家《周礼》是周公所作的说法,并比附《周礼》、《王制》改变行政建制和全盘改定官制,推行乡遂制就是他改变行政建制的一项措施。由于推行乡遂制,长安城郊平添增设了六个特级行政单位(“帅”级之乡),“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分而为六,扩张为六个一级(郡级)行政单位--六尉郡。而原西周东都周围的六郡则改为“六队(遂)”,又升六遂之一、原西周东都所在的河南郡为“卿”级行政单位,下置六个郡级行政单位--六郊。这样,单是推广乡遂制这一项“改革”,就增加了七个特级行政单位,八个郡级行政单位。以此为起点,王莽还仿照《周礼》的畿服制将郡国分为“内郡”、“近郡”和“边郡”,由此又引起了一连串的变动,一些郡增加属县,一些郡减少属县,有的郡分成几个小郡,“大郡至分为五”。据《汉书·王莽传》所述,在推行乡遂制的当年,郡级行政单位便增加到125个,净增数不少于22个,县级行政单位增加到2203个,净增数不少于616个。变动的剧烈,在历史上是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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