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1911年间清朝官员在东南亚的活动(2)
清朝政府对张振勋的任命,王清穆因患病不能出访,本来是互不相干的两件事。张振勋是南洋华侨,曾任中国驻槟榔屿领事、驻新加坡总领事。1903年被清朝政府电召回国,“共商国是”。清朝政府要他招徕南洋华商,以振兴中国实业。1904年,他提出达致强国的十二项措施,如招商承办农工路矿,招徕侨商兴办铁路,振兴实业,抵制洋货等,被清朝政府任命为商部考察外埠商务大臣。对张振勋的任命,是在委派王清穆之前,不存在因王清穆患病而改派张振勋之事。荷兰殖民者不希望有清朝官员到荷属东印度去,才把这两个互不相干的问题扯在一起。 1907年1月,清朝政府拟派董鸿祎到南洋考察学务。1月31日,学部致外务部的咨文称:“本部前准闽、粤两督咨称,现于南洋各埠设立劝学所,选派总董、视学等员。又准农工商部咨称,槟榔屿设立中华学堂,各岛侨民尚能闻风兴起。又据新加坡总领事申呈应新学堂章程、规则等因,先后到部。南洋兴学情形,已可略见梗概。本部业于本年九月派法政科举人董鸿祎前往新加坡、槟榔屿、爪哇各埠周历考察,现经奏准派该举人总理南洋华侨学务,以资联络而专责成。相应咨呈贵部知照驻京英、荷两使转饬照料可也。”(注:外务部档:《学部为派举人董鸿祎往新加坡等处考查学务并总理南洋华侨学务请转照英荷各使照料事致外务部咨呈》,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1907年1月31日)。)1907年2月5日,外务部致函英、荷两国使臣,希望他们“即达贵国政府,转饬该处地方官妥为照料”(注:外务部档:《外务部为举人董鸿祎赴南洋考查学务并总理南洋华侨学务事致英荷大使函》,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907年2月5日)。)。 麻烦又一次来自荷兰方面。1907年2月9日,荷兰驻华使臣希特斯致函外务部说:“本大臣查本年十月初一日(1906年11月16日)贵部照会内所派之陈华想已到爪哇各埠,今又派董鸿祎总理学务,该二员到底有何分别,即希贵亲王查明见复,以便转达本国政府可也。”(注:外务部档:《荷国大使询问前派往南洋视学之陈华想已到埠今为何派董鸿祎事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907年2月9日)。) 经外务部多方解释,荷兰驻华使臣最后才表示,“该员何时起程,何时可能抵和属,务希示知,以便转达接待。”5月5日,外务部把有关情况向学部作了通报。(注:外务部档:《外务部为董鸿祎总理南洋学务何时起程事致学部咨》,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1907年5月5日)。) 事情到此并未过去。5月16日,荷兰驻华使臣又传来了荷兰政府的声音。希特斯在来文中称:“董鸿祎总理南洋学务一节,准本国政府训谕,凡和国地方,不准他国官员在彼处为官,董鸿祎总理南洋学务,本政府不愿接待。”荷兰政府此举,又迫使清朝政府再一次做出说明。5月31日,外务部复照荷兰驻华使臣希特斯说:“董鸿祎总理南洋华侨学务,与遣派各国留学监督事同一律,并非派驻彼处为官。相应照会贵大臣转达贵国政府,于该员抵爪哇时转饬妥为接待,以郭睦谊。”(注:外务部档:《外务部为董鸿祎总理南洋华侨学务并非在彼处为官希转达政府接待事致荷大使照会》,光绪三十三年四月二十日(1907年5月31日)。) 为什么荷兰政府坚持“凡和国地方,不准他国官员在彼处为官”?一是出于误解,以为董鸿祎“总理南洋学务”,他一旦到爪哇考察,就是在爪哇为官;二是荷兰殖民者历来认为,荷属东印度的居民,包括众多的华侨,都是荷兰的臣民,因而不容许清朝政府派官员到华侨聚居的地方去。清明政府最初把海外华侨视为“弃民”,后来才把海外华侨视为天朝的子民。中荷双方对华侨的国籍问题看法有分岐,长期影响着两国关于中国在爪哇的设领谈判。 1911年11月,清朝政府同意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的提议,派农工商部郎中吴桐林到南洋各地募捐经费。清朝政府外务部就此照会英、美、法、荷等国驻京使臣。这时,还是荷兰驻华大使出来声明:“现在贵国情形混乱,旅和属印度之华侨中政见互异,该官员到和属地必须严守其奉委本义,否则易生枝节,使属地政府干涉,此意务请详细体察为要”。当时,武昌起义已爆发,全国各地纷纷响应,清王朝已丧失对全国大多数地区的控制能力,荷兰驻华大使作出上述表态,清朝政府只能顺受,外务部在给红十字会咨文中称:请“饬该员按照和使所称各节,格外加慎可也”(注:外务部档:《外务部为请转送吴桐林护照事致中国红十字会长的咨复》,宣统三年十月初三日(19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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