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尹湾汉墓出土《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的史料价值
1993年2-4月,在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尹湾村发掘了六座汉墓,其中六号墓与二号墓发现了汉简。六号墓出土木牍23枚、竹简133枚;二号墓出土木牍遣策1枚。仅六号墓出土的木牍与竹简,就有文字近四万个。其发掘情况,详见《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发掘简报》,刊《文物》1996年第8期。这批出土简牍,经连云港博物馆整理、缀合、释读并定名为《集簿》简(木牍1号)、《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简(木牍2号)、《长吏迁除簿》简(木牍3-4号)、《东海郡吏员考绩簿》简(木牍5号)、《六甲阴阳书》简(木牍9号)及《神鸟傅(赋)》简(竹简21枚),其释文已刊布于《文物》1996年第8期,题为《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尚有《永始四年武库兵器集簿》简(木牍6号)、《礼钱簿》简(木牍7-8号)、《历谱》简(木牍10-11号)、《遣策》简(木牍12、13、24号)、《谒》简(木牍11-23号,凡10枚)、《元延二年起居记》简(竹简56枚)、《行道吉凶》简(竹简18枚)、《刑德行时》简(竹简11枚)的释文未刊布。由于六号墓出土的木牍上有“永始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永始四年”及“元延元年三月十六日”等明确纪年,可以确认尹湾汉墓的建造年代为西汉中晚期到王莽时期,因而这批出土简牍就成了研究这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社会生活等等的绝好材料。何况这批出土简牍的完整程度,实为简牍出土史上所罕见,从而更增加了它的史料价值。兹仅就阅读《东海郡属县乡吏员定簿》(以下简称《定簿》)简牍后的感受,试论其史料价值,以求教于方家! 第一,《定簿》所列东海郡县名,可以印证、补充和纠正《汉书·地理志》关于东海郡的记载: 《定簿》列举了汉代东海郡的诸县名称,依次为海西、下邳、郯、兰陵、朐、襄贲、戚、费、即丘、厚丘、利成、况其、开阳、缯、司吾、平曲、临沂、曲阳、合乡、承、昌虑、兰旗、容丘、良成、南城、阴平、新阳、东安、平曲侯国、建陵、山乡、武阳、都平、郚乡、建乡、□□、建阳、都阳、伊吾盐官、北蒲盐官、郁州盐官、下邳铁官、朐铁官。共计43个县级建制的机构名称。其中县分大、小,按照汉制万户以上为大县设县令,万户以下为小县设县长的原则,海西、下邳、郯、兰陵、朐、襄贲、戚均设县令一人,尽管令有秩千石与秩六百石的区分,表明这些县均为万户以上的大县。自费县以下至昌虑县以前的诸县,均设县长一人,秩四百石至三百石,表明这些县为万户以下的小县。昌虑以下至都阳,均不设令或长,而设相一人代替令、长,秩四百石至三百石不等,表明这些县属于侯国。分别为大县7、小县13、侯国18、盐官3和铁官2,共计43个县级建制机构。由于朐县与况其为皇后、公主所食地,故曰邑,在同墓出土的《考绩簿》中有朐邑况其邑之名,故20个县亦可作县18、邑2,加上侯国18与盐铁官五,亦为43。以此同《汉书》卷28上《地理志》所载东海郡的情况比照,就不难发现其同与异。《地理志》谓东海郡辖“县三十八”,而盐官、铁官不在其内,《定簿》所列县级机构名称除去盐官3和铁官2,恰为38,可见《定簿》所载县数可以印证《汉书·地理志》所载东海郡的辖县数量。再以《地理志》所载东海郡的县名来说,除《定簿》之“南城”作“南成”、“况其”作“祝其”外,《定簿》多一“海西”和空缺一县名,《地理志》多“于乡”与“海曲”二县名,余悉同。这表明在县名方面,《定簿》与《地理志》绝大部分相同,只有极小的差异。我以为上述极小的差异,都应以《定簿》所载为正,理由如下:以《定簿》之“况其”县与“南城”县二名称来说,在同墓出土的《东海郡吏员考绩簿》中(以下简称《考绩簿》),也同样出现过,而且也分别作“况其”与“南城”,而不作“祝其”与“南成”,如果说《定簿》的书写者有误的话,不可能在《考绩簿》中也同样误抄此二字。因此,我疑如果不是《定簿》的释文有误,就是《汉书·地理志》的“祝其”与“南成”有误,二者必居其一。至于《定簿》之“海西”,在同墓出土的《考绩簿》中也作“海西”,不可能二处均误;且“海西”与“海曲”的“西”字与“曲”字,字型相似,因疑《汉书·地理志》实误“海西”为“海曲”。《定簿》之空缺县名,我想应为《汉书·地理志》中的“于乡”,且《考绩簿》中有“干乡丞吕迁九月十二日输钱都内”之语,“干乡”实为县名,其“干”字字形与“于”极似,无疑此“干乡”亦为“于乡”。如此,则《定簿》空缺的县名恰可补为“于乡”。最后,以《定簿》所载东海郡的三盐官与二铁官来说,《汉书·地理志》中只载下邳、朐二县有铁官,与《定簿》合,而缺载伊吾、北蒲与郁州三盐官,据滕昭宗同志在其《尹湾汉墓简牍概述》一文中(刊《文物》1996年第8期)的考证,郁州本为《水经注》中的“郁洲”,在海中,其盛产盐可以想见,故此三盐官为《地理志》所漏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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