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人士的观点受到英国方面的驳难。惠特利在强调了英国议会对殖民地征税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以后说,所有大不列颠的国民都在议会有"实质性的代表",因为议员并非自己所在选区的代表,而是整个大不列颠平民的代表;不论是殖民地居民,还是英国居民,也不论他们是否在议会有自己特定的代表,只要是议会多数通过的法案,就对他们有约束力(注:ThomasWhately, The Regulations lately Madeconcerning the ColoniesandtheTaxesImposedupon Them,Considered,in Prologue to Revolution,pp.17-23.)。这种论点得到英国朝野许多人士的赞同。英国议会下院议员索姆·詹宁斯撰文说,英国许多地方,如曼彻斯特、伯明翰等富裕和繁荣的商业城市,在议会根本没有席位,难道他们就不是英国人?难道他们就没有被征税?殖民地不过是英王创设的法人团体,没有更多的摆脱议会主权的借口(注:Soame Jenyns,The Objections to the TaxationofOurAmericanColonies, bytheLegislatureof Great Britain,BrieflyConsider'd,in The Annals of America,Vol.II,PP.160-161.)。 可见,在代表权的定义上,英国政府与殖民地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前者主张整体代表权,而后者则坚持地方代表权。"实质性代表权"的基本逻辑是,英国本土有许多人并没有选举代表参加议会的权利,但他们一直服从议会的法令,因而殖民地不能以在英国议会没有代表为由反对英国征税。殖民地人士驳斥了这种说法。布兰德说,如果英国有9 /10的人没有选举权,这是英国宪法的一个缺陷,而不能作为"实质性代表权"的根据(注:Richard Bland,An Inquiry into the Rightsofthe British Colonies,in Tracts of the AmericanRevolution, p.114.)。杜拉尼认为,惠特利的论证所包含的事实是不真实的;在英国,选民和非选民之间联系密切,休戚与共,因而非选民的利益可以通过选民及其选举的议员而得到表达和维护;但北美居民和英国的选民缺少联系,殖民地所受压迫再多,也不会引起英国人的警觉或同情,甚至某种极端损害美洲居民利益的法案,反而可能在英国大受欢迎;因此,英国选民及其选举的议员根本不可能代表北美居民,平民院也就无权处置北美居民的财产(注:DanielDulany ,Considerationson thePropriety of Imposing Taxes in the BritishColoniesforthePurpose of Raising a Revenue by Act of Parliament,inPrologueto Revolution,pp.79-83.)。另有文章反诘道:既然议会下院代表了所有人民,整个英国的人民岂不可以由任何一个选区的成员来代表(注:A Letter from a Plain Yeoman,in Prologue to Revolution,pp.75-76.)?有的人根本不相信英国议会能够代表他们, 理由是:英国议员"了解我们吗?我们了解他吗?不。我们能对他的行为加以任何限制吗?不。他非有保护我们的自由和财产的义务和兴趣不可吗?不。他熟悉我们的情况、处境、需要之类的东西吗?不。那么我们还能从他那里期望得到什么呢? 除了无止境的税收之外, 什么也不会有"( 注 :Quoted in Bailyn, TheIdeologicalOriginsoftheAmericanRevolution,p.169.)。布兰德更尖锐地指出, 英国议会既然有舰队和陆军作为后盾,就有"权力"(power)向殖民地征税; 但它没有"权利"(right)这样做; 因而向殖民地征收"内部税"的法令乃是"权力之法",而不是"权利之法";但是,一旦权力从权利中抽象出来,统治的正当名义即告丧失(注:Bland,An Inquiry intotheRightsof the British Colonies,in Tract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p.110,121.)。 既然症结在于代表权,一旦北美选派代表出席英国议会,是否所有难题就会迎刃而解呢?殖民地内部对此分歧甚大。霍普金斯、奥蒂斯等人主张殖民地应参加帝国的大议会(注:StephenHopkins ,Rightsof Colonies Examined,in Pamphlets of theAmericanRevolution,1750-1776,ed.Bernard Bailyn,Cambridge,Mass.,1965,Vol.I,P.513;James Otis,The Rights of the BritishColoniesAssertedandProved, in Tract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pp.25,40. )。但反对的意见更为强烈。马萨诸塞的决议指出,如果真要北美选派代表出席英国议会,也是很不现实的(注: TheMassachusettsResolves,October 29, 1765, in Prologue to Revolution, p.57.)。《宾夕法尼亚日报》曾刊登一封读者来信,对殖民地参加英国议会一事作了深入的评论。信中说,要殖民地派代表赴伦敦参加议会的主张实属居心叵测;实际上,殖民地参加英国议会非但没有实际意义和好处,而且危害甚烈;如果殖民地接受英国议会的代表权,就会形成一种极坏的政府体制,殖民地对母国的依赖就会加深,英国议员就会成为北美居民的主人(注:To the Printer, Pennsylvania Journal, March 13, 1766 ,inPrologue to Revolution, pp.88-92.)。 这种论说再清楚不过地显露了殖民地人士的真实意图:他们主张的是完全的自治。迪金森说,当初之所以在各殖民地设立立法机构,乃是因为人们相信这里的居民在最高立法机构没有代表,只有殖民地议会才能确定征税事宜(注: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Massachusetts to the Earl of Shelburne, in The Works of Samuel Adams, ed. Harry Alonzo Cushing, New York, 1904-1907, Vol. I, p. 161.);塞缪尔·亚当斯指出,北美和英国中间隔着大洋,无法派代表参加英国议会, 只有殖民地议会才是他们的代表机构(注:MassachusettsCircular Letter,in Documents of American History,2 vols,7th ed.,ed.Henry Steele Commager,New York,1963,Vol.I,pp.66-6.)。唐纳论辩道,英国议会无权制定任何管辖殖民地的法令;殖民地居民只能由他们自己的议会来统治(注:Silas Downer,"A DiscourseattheDedication of theTreeofLiberty", inAmericanPoliticalWriting during the Founding Era,1760-1805,2 vols.,ed. CharlesS.Hyneman,and Donald S.Lutz,Indianapolis,1983,Vol.I,pp.100,101.)。总之,殖民地人士坚持"代表权完全来自人民的自由选举"(注:Quoted in Bailyn, TheIdeologicalOriginsoftheAmericanRevolution,p.169.)。 殖民地人士主张地方代表权,不仅否认了英国议会对殖民地征税的合理性,而且伸张了殖民地议会的权力,将它当成和英国议会平行的权力实体,为后来的"二元帝国"设想打下了基础。这种主张实际上反映了殖民地的政治状况和权力格局。1763年以后,各殖民地议会下院的权力已经十分强大。在处理日常事务的过程中,议员们通过制定法令和树立先例,悄然中逐渐掌握了审查所有官员财政开支、参与财政支出的决定、任命涉及财政问题的官员等权力。其时正当英国议会权势上升时期,殖民地议会下院自比英国议会平民院,以其为榜样来扩充权力,遂成为殖民地权力结构中的主导力量;而且,以议会下院为基地,涌现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领袖人物。英国向殖民地征税,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殖民地议会权力和地位的一个直接威胁;殖民地人士提出"无代表不征税",也就是对本地议会权力的捍卫。历史学家杰克·格林据此指出,美国革命不仅涉及个人权利,而且也与议会的权利相关联(注:JackP. Greene, "TheRoleoftheLowerHouse of Assembly inEighteenth-Century Politics",in TheReinterpretationoftheAmerican Revolution,ed.Jack P.Greene,New York,1968,pp.108-109.)。 三英国的主权与殖民地的地位 "无代表不征税"的主张仅是挑战英国主权的一个开端,殖民地人士在辩论中还开始全面质疑英国对北美的统治,思考殖民地在英国殖民体系中的地位。他们对于殖民地的命运有着不断明确的把握,最终发展到否认整个英国主权,倡导完全的自治。这种主张离公开宣布独立仅有一步之遥。《独立宣言》抨击英国统治和否认英国主权的整套话语,在辩论中已具雏形。 英国议会成为殖民地人士的第一个抨击对象。在反对征税时,殖民地人士曾一再表示在整体上承认英国议会的权威,但议会对殖民地的各项权力具有相关性,否认一项权力,必然损及整体权威。支持英国政策的罗得岛法官小马丁·霍华德,在反驳霍普金斯时一针见血地指出,"无论这个小册子的表达怎样掩藏、粉饰或委婉,其吐露的意图完全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要证明各殖民地有权利独立于(英国)议会权威,不受其控制"(注:Martin Howard, Jr., A Letter from aGentlemanat Halifax,in Tract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p.64.)。 此话的确触及了殖民地人士反对征税的要害。 殖民地激进派对英国议会的控制日益反感。马萨诸塞有位律师一次公开说,"大不列颠议会无权为我们立法",奥蒂斯闻言,起立向他致谢(注:See Gipson,The Coming of the Revolution,p.168.)。奥蒂斯显然是持同样的观点,他在1765年就发出尖锐的质问:为什么美利坚人在贸易、商务、艺术、科学和制造业方面不能和欧洲人一样自由(注:See I.R.Christie,Crisis of the Empire:GreatBritainandtheAmerican Colonies,1754-1783,New York,1966,p.69.)?这表明他已开始推敲议会控制殖民地事务的合理性。还有人进而提出,殖民地居民除了和英国人同为英王的臣民以外,彼此并无什么实质性的联系(注:See Edmund S.Morgan,The BirthoftheRepublic1763 -1789,Chicago,1956,p.25.)。一篇署名"Britannus Americanus "的文章,对殖民地的历史和殖民地居民权利的渊源作了更为激进的解释:当最初的移民来到北美时,他们有权确定自己认为最好的政府形式,他们事实上选择了英国的政体,选择英王为他们的国王,但这并不意味着英国人民就与殖民地居民有特别的政治联系或有管辖他们的权力;北美居民仅和英王订立了公约,他们仅只服从英王一人,并接受他按照这个公约(体现在特许状之中)的规定而进行的统治,而不受英国人民或他们的任何团体机构的控制和管辖(注:See AmericanPoliticalWritingduring the Founding Era, Vol.I,pp.88-89.)。可见, 为了否认议会对殖民地的权力,殖民地人士不惜抬高正处于衰落中的王权,以王权来贬抑议会权力。他们声称殖民地议会的权力来自于英王的授予,而非来自议会;殖民地特许状表明, 北美居民并非议会的臣民(注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Massachusetts to theGovernor, in The Works of Samuel Adams,Vol.II,pp.405,407,408.); 他们只承认对英王乔治三世的忠顺,而完全否认对"那个岛上的居民"的任何其他依附;英国居民乃是英王的臣民,北美居民怎么可能是"臣民的臣民"呢(注:Downer,"A Discourse attheDedicationoftheTreeof Liberty", inAmericanPoliticalWriting during theFounding Era,Vol.I,pp.9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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