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仰韶到龙山:城址兴起的社会、文化与自然背景 龙山时代,在如此广阔的地域内出现如此众多的史前城址,那么,在社会与文化领域中,是什么力量一下子激发了如此巨大的社会动员能力?这些城址又是什么人修筑并用来防御什么人的?先民们在这个时候究竟为什么要兵戎相见、大动干戈呢?考古学材料的性质决定了城址本身不可能对这些问题提供现成的答案,而需要从包括城址在内的所有考古学现象所体现的龙山时代的总体背景中去寻找线索。 约距今五千年左右,中国所有史前考古学文化发达的地区(特别是黄河中下游地区)发生了一次剧烈的分化与重新组合,其结果是实现了一个分布地域更广阔、相互之间文化特质更为接近的龙山文化在各个地区对仰韶文化或其同时期文化(本文简称仰韶时期)的取代。严文明先生曾经对各地龙山文化的特征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认为:鉴于它们地域广阔、发生的时间大致相同,而相互之间的差异程度比史前任何时候各文化之间都小,故可以用龙山时代一词涵盖这一时期的考古学文化[5]。与仰韶时期相比,龙山时代具有如下鲜明的特点: 1.遗址的分布:龙山时代,仰韶文化的中心区域比如关中、豫西地区的遗址大为减少,似乎经历了一次大规模的空心化运动;另一方面,许多仰韶时期人迹罕见的地方比如豫东与山东交界之处,豫东南、鲁西南和皖西北交界之处,此时则已遗迹广布。另外,在许多地区,龙山时代的遗址普遍较仰韶时期占据更高的地理位置,这一点在河流的中、上游及一些山间河谷和盆地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6]。总之,遗址的空间布局有所变化,存在于仰韶时期各文化区之间的空白和缓冲区域正在迅速消失。 在遗址的大小和功能上,龙山时期也较仰韶时期有更大的分化。仰韶时期的早期,数万平方米的遗址是较为常见的遗址,十余万或几十万平方米的遗址已算是很大的遗址了。仰韶时期的晚期,遗址之间的差别逐渐显示出来,到距今约5000年时,开始步入早期龙山时代(即中原地区的庙底沟二期文化时),则出现了大地湾晚期遗址、红山文化后期的牛河梁、东山嘴以及良渚、石家河、陶寺等这样一些明显具有特殊功能的大遗址集群,某些遗址甚至达上百万平方米。而城址的普遍出现,则把遗址间的分化推到了一个高潮。 2.陶器:龙山时代,轮制或慢轮修整取代了仰韶时期的手制,成为制陶的主要技术特色;陶色方面,以灰、黑陶代替了仰韶时期流行的红、褐陶,标志着陶器焙烧技术的变化,即以密闭还原式的陶窑代替了开放氧化式的陶窑;器形方面的变化也是明显的,主要体现在袋足的鬲、斝、鬶等在全国各地的普遍推广与使用,构成了炊器领域中一支新兴的有生力量。纹饰方面灿烂多姿的彩陶文化的普遍消失。其原因除了陶器的焙烧技术的变化、深色陶器施彩困难之外,还应当与制陶工业中效率的提高、生产的专业化、组装、批量化等的出现以及工艺上某些尖端技术的产生,使陶器制作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等有关。龙山时代陶器给人的总体印象不是更美,而是更分化、更多样、更实用(包括新分化出来的礼仪之用)。 3.房屋建筑:一方面是个体之间居住条件的分化在继续加剧,另一方面是方形的、分间的房子普遍取代了仰韶时期流行的圆形单间房子[7]。方形房子的出现,除了适应新的社会组织、家庭结构的需要之外,可能和土坏、石块以及废弃的红烧土块等建筑材料对木材等植物性材料(包括地穴、半地穴式房子用于焙烧的材料)的大幅度取代不无关系。而发生在建筑材料领域的这种变化,又大大加强了房屋的坚固程度,同时也可能更加保暖和舒适。 4.墓葬:单人葬取代了以前较为流行的多人合葬、二次葬以及仰韶文化独特的小孩瓮棺葬,成为主要的葬式,标志着社会组织的某些变化;随葬品不但种类更加齐全、侧重有所不同,数量也普遍增加,并且墓与墓之间的分化相当严重。在陶寺等墓地,大墓的随葬品可以是小墓的数倍、乃至数十倍,而且大、中、小墓在数量上也构成一种似"金字塔"结构。在东南沿海的反山、瑶山、福泉山、草鞋山、张陵山,山东的西朱封,山西的陶寺等[8],大墓与小墓都是分开埋葬的,不但突出了个体之间的差别,更对这种差别以类而聚,宣告了仰韶时期发达的氏族公共墓地制度的彻底解体。另一个十分重要的现象是女性地位的显著下降。虽然对仰韶时期的女性地位问题和是否存在母权制阶段目前尚有争议,然而,起码没有材料可以证明在仰韶时期女性地位较男子要低。龙山时代这样的证据却普遍出现了,不少地区已发现了些夫妻合葬墓,其中一些墓男性仰身直肢,女性屈肢面向男性。 前述龙山时代文化特质的各种变化,舍弃其中包涵的技术发展、社会组织进步等动因外,开源节能似乎是其共同的主题。陶器形的变化特别是其中袋形三足器的推广,不但使用起来方便、稳当,同时扩大了炊器的受火面积,极大地节约了燃料;而吉德炜先生推测,陶器颜色的变化,也可能起源于节约燃料的动因[9]。柴草作为当时的主要能源,其紧张与短缺对人类应具有较之其他任何能源都更为广泛的影响,因为它们本身既是能源,又是人类生存环境的主要构成部分,也是食物直接的来源或食物生产必须依赖的外部环境,其紧张则标志着人类居住场所生态环境的普遍恶化,标志着获得食物及其它生活资源困难程度的增加(这并不意味着产量的必然减少,而是意味着获得同样多的产量,可能要投入更多的劳动、技术和社会组织力量)。当然,也有资料表明当时的人均消耗可能较前大为增加,比如,墓葬随葬品更加普遍并严重分化,不过另一方面,这些和陶器的制作与使用一样,也可视为人类面对能源紧张所做出的文化调适行为--正是因为能源的紧张,人们才改变了关于能源的传统观念和能源利用的传统方式,才激发了人们的占有欲,使之加强了对生活用品的控制与占据。私有观念的产生应建立在这样两个基础之上:其一是剩余产品的增加,其二是人类在主观愿望上对财产的所普遍存在的紧张与短缺感,两者相辅相成。其它的文化现象也可作如此解释。而墓葬方面的变化则可被视为人类在社会制度和礼仪观念上对这些变化的调适,夫妻合葬的出现、小孩瓮棺葬的减少乃至消失,主要应与当时的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有关,另外可能也与后文所述的环境恶化、土地负荷力有限所引起的生活动荡有关。有人认为,仰韶时期普遍流行的小孩瓮棺葬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孩子的爱心与珍惜[10],当社会感到人口过多了,生存变得更为艰难,妇女与小孩自然不再受到原来那样的爱护与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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