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度田”新探
东汉建武十五年,刘秀下令"度田",第二年引发了由兵长大姓发动的遍及各地的武装骚乱。在目前的有关论著及教材中,都一致认为刘秀的"度田"措施因兵长大姓的反对而不了了之,是一次彻底失败的行动。有的史家则认为从此之后,东汉政府完全放弃了度田,不敢再检查户口土地了。[①]笔者认为,这些结论过于草率,是从东汉政权代表豪强地主利益这一既定前题出发所作的逻辑推论,不是深入分析史实的结果,是有违历史实际的;事实上,刘秀的"度田令"是严格执行的,不仅有效地整顿了经济秩序,而且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肃清了军阀割据的残余势力,稳定了东汉初年的政局,同时部分地解决了西汉因田税征收方式的不合理所造成的农民田税负担过重的问题,其意义是重大的,必须重新探讨。 一 先谈度田事件的经过。《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建武十五年秋"诏下州郡检核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十六年秋九月,"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实皆下狱死"。关于"度田不实"问题,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刺使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后汉书·刘隆传》记载的最为详细,其文云: "是时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十五年,诏下州郡检核其事,而刺使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时诸郡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视之,云'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帝诘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于上寿街上得之。帝怒,时显宗为东海公年十二,在幄后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帝令虎贲将诘问吏,吏乃实首服,如显宗对。于是遣谒者考实,具知奸状。明年,隆坐征下狱,其畴辈十余皆死。帝以隆功臣,特免为庶人"。 "其畴辈十余皆死"即指河南尹张伋等人,同时被杀的还有当时已升任大司徒的前汝南太守欧阳歙,原因是在汝南太守任上"度田不实,赃罪千余万"。[②]细究以上史实,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东汉度田和人口普查并非始于建武十五年,在此之前已经实行。正是因以往"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弄虚作假现象普遍,隐瞒土地、人口者严重,刘秀才亲自下诏度田,并主持其事。显宗说的"吏受郡敕,欲垦田相方耳,"这儿的"垦田相方"就是指和过去比较而言,就是指郡守要求上计吏在上报时按过去的数字做计书,避免出入太大,以掩盖过去度田不实的真相。第二,刘秀对度田不实问题极为重视,在核清实情之后,一改自己的"欲以柔道治天下"的方针,严惩那些敢于违抗诏书,继续"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的二千石长吏,整肃吏治,以矫积弊。在惩处了阿枉不平的二千石长吏之后,刘秀并没有下诏停止度田,度田令仍然继续施行,并且严格化了。 但是刘秀刚刚处死河南尹张伋等人,就爆发了一场波及全国的武装骚乱。《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建武十六年: "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在所,杀害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国,听群盗自相纠谪,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皆勿问,听以禽讨为效。其牧守令长坐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愞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贼并解散。徙其魁帅于它郡,赋田受禀,使安生业,自是牛马放牧,邑门不闭"。 显然,这些兵长大姓之起兵是针对刘秀处死河南尹张伋等人的。在以往度田时,由于有张伋之流的刺史太守做保护伞,郡国大姓、地主豪强得以隐瞒土地和人口,规避赋税徭役;现在因为刘秀严惩张伋等人,刺史太守们不敢再像以往那样优饶豪右了,地主豪强无法再像以往那样隐瞒土地和人口,遂兴兵为乱,反抗新政府。这些"兵长大姓"就是地主豪强的一部分。叛乱初起,郡县长吏镇压不力,迅速发展成一场声势浩大的动乱,青、徐、幽、冀四州特别突出,一时间,黑云压城城欲摧,对刚统一不久的新王朝构成严重威胁。刘秀乃采用征剿和安抚相结合的方略,一方面赦免地方长吏的"逗留回避故纵"等罪,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安抚人心,"听以禽讨为效"、"但取获贼多少为殿最";另一方面,"听群盗自相纠谪,"分化瓦解骚乱的参加者,旬月之间,叛乱平定。因度田而引发叛乱,叛乱平定之后,度田的阻力消除,起码是减少了,具备了严格实施度田令的条件,度田只会得到进一步贯彻,而不会相反,无论如何是得不出度田因此而失败的结论的。那么,人们为什么说度田失败了呢?这是从东汉政权是豪强地主利益的代表这一既定前题出发所作的推论,认为东汉代表了豪强地主的利益,其政令损伤豪强地主利益并招致反对时,必须与之妥协,停止施行,所谓"听群盗自相纠谪,五人共斩一人者除其罪"、"其牧守令长坐界内盗贼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愞捐城委守者,皆不以为负"云云就是对地主豪强妥协退让的体现。这虽然有一定的理由,但不合史实。这些起兵者虽然也是地主大姓,和刘秀同属地主阶级,但并不是一个集团,在本集团的利益受到威胁和损伤时,同样是你死我活,不存在什么必然妥协的问题。所谓对镇压不力的地方长吏的赦免及对叛乱者"五人共斩一人除其罪",仅是平乱方略,与妥协退让不是一回事,不可混为一谈。对此,下文再行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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