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度田”新探(4)
三 "牛马放牧,邑门不闭"的太平景象的形成除了政治安定,社会秩序正常化这一原因之外,还在于"度田"使农民的田税、人口税负担相对合理,解放了生产力。这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原来控制于郡国大姓、兵长渠帅的人口是不在版籍的,他们不服国家的赋税徭役,但郡国大姓、兵长渠帅对他们的压迫剥削则比国家沉重得多,上引杜林说的"小民负官家不过身死,负兵家灭门殄世",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度田之后,特别是平定了因度田引起的武装叛乱之后,打击了地主豪强的势力,剥夺了兵长渠帅的财产,原来深受其压迫剥削之苦的农民成了真正的国家小农,摆脱了兵长大姓的奴役。又因刘秀对"优饶豪右"的郡国二千石的严厉惩处,迫使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而一味敲榨农民的贪官污吏有所收敛,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二,度田之后,核实了土地人口,使田税、人口税特别是田税的征收实事求是,改变了自西汉以来农民田少而税多的传统。汉代田税征收方式都是定额税制,即每亩交纳的田税额是固定不变的,但两汉征收方式有所不同。西汉是采用提封田法先计算出全国耕地总数,依据标准亩产量,定出全国田税总额,而后再分摊给各郡,由郡依次分摊各县乡,至于每户农民交纳多少田税则由地方官吏决定,所以对国家来说,田税有标准定额,对农民来说则没有统一数字可循。《汉书·地理志》谓汉哀帝元始元年"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提封田一万万四千五百一十三万六千四百五顷。其一万万二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八十九顷居邑道路、山川林泽,群不可垦;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这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六顷不是逐一丈量的统计数字,而是依提封田法"定"出来的,即先据道里数字算出国土总面积,扣除不可垦之地后得出来的。定垦田的目的是定田税,各郡依此法定出本郡垦田数,也就定出了田税数,年终上计就以此为据,考核郡县长吏为政勤否。地方长吏在具体征税过程中,不是按每户实有土地状况,而是以户为主、以田为次的人地结合的征税方式,即有户斯有税,土地占有状况并不起决定作用。(12)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六号木牍是平里、稿上两个村子缴纳稿税的实况记录,其文云"平里户刍二十七石,田刍四石三斗七升,凡三十石三斗七升。八斗为钱,六石当稿。定二十四名六斗九升当口……"。"稿上户刍十三石,因刍一石六斗六升,凡十四石六斗六升……"。(13)稿税是田税的附加物,用作牲畜的饲料。稿税以户为主,以田为次,田税也是如此。这是西汉前期状况,此后并未改变。当然,这种人地合一以人为主的征税方式并非西汉首创,而是战国和秦朝的沿续,但是战国是土地国有制为主的时代,基本上是有人斯有土,按人征税是有其经济基础的;秦朝土地私有制刚刚确立,农民无地者甚少;降至西汉,土地兼并横行,这种税收方式的不合理性日趋严重,无地少地农民的实际田税负担比法律规定的税额不知高出多少,农民破产者日益增多。地方长吏为了保住禄位和升迁,并不管农民死活,一方面假造计书,欺骗中央,一方面刻剥细民中饱私囊,加重了农民的苦难。汉武帝就曾批评丞相石庆说:"今流民愈多,计文不改"。(14)计文不改就要如数交纳田税、人口税等各项赋税,更加重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盐铁论·未通》云"大抵逋流皆在大家,吏正畏惮,不敢笃责,刻急细民;细民不堪,流亡远去,中家为之色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事"。农民投在地主势家门下沦为依附民,地方官吏不敢得罪这些权势豪门,转而加重其余农民的赋税徭役,导致恶性循环。这种情况逾到后来逾严重,但造成西汉末年农民起义的基本原因,这固然有吏治败坏的原因,也有制度的因素。这个问题,起自民间的刘秀是清楚的,但在建武初年并没有得到解决,"吏举度田,欲令多前,不种之处,亦通为租"正是西汉的继续。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一流弊,刘秀才严格度田,清查土地和人口的实际数字,解决农民的田税过重问题。尽管税率和税额没有改变,一仍西汉之旧,但由于农民是按实际占田数字纳税,其田税负担和西汉相比要轻得多,使税收体制趋于合理。尽管这种改进还存在着弊端,不管年成丰歉,土质优劣,都要纳相同的定额税,但和西汉相比已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上举章帝时,秦彭为山阳太守"亲度顷亩,分别肥蹐,差为三品,各立文簿,藏于乡县,"并推行全国,将农民的实纳田税额和土地质量联在一起,较刘秀时代又有改进,其基础是度田制度的推行。 关于两汉田税征收方式的变迁问题,笔者已另有专文详论。(15)这里只讲刘秀度田与东汉初年政局的稳定、田税征收方式的改进之间的关系。尽管刘秀度田还有着这样那样的不足,但通过上述探讨,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是一项强化中央集权、稳定政局、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获得了完全的成功;在刘秀的所有改革措施中,此举影响最为广泛和深远,应予充分的肯定。 注释: ①这个观点最早是由范文澜先生提出来的,认为"在解决土地问题上,汉光武帝完全失败了"。"从此以后,东汉朝廷向豪强势力完全屈服,不再检查垦田与户口的实数"。见范著《中国通史》第二卷178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此后的各种通史、专史著作均持此说,即使是专门研究这一问题的也沿用这一观点。如韩连琪先生在《汉代的田租、口赋和徭役》一文中就认为"到这次叛乱(即度田引起的叛乱)平定后,光武即向大姓让步,检核户口的事也就终止,以后终东汉之世,也再没有检核土地户口之事",见韩著《先秦两汉史论丛》第395页,齐鲁书社1986年。近来出版的专著如林剑鸣先生《秦汉史》认为度田是"一次失败的尝试",因地主豪强的反对"使刘秀无计可施,最后只有让步,度田之举也就不了了之"。见该书下册21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张鹤泉在《刘秀传》一书中虽然列举了刘秀为实施度田而采取的种种镇压叛乱的措施,谓刘秀曾严厉推行度田,但仍然认为度田"是一次彻底失败的行动",见该书254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迄今为止,只有孟素卿先生《谈谈东汉初年的度田骚动》一文对传统观点提出质疑,见《秦汉史论丛》第三辑,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②《资治通鉴》汉纪建武十六年。 ③碑文见《文物》1974年4期。又见高文《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1985年。 ④注①引韩连琪文。 ⑤《后汉书·桓谭传》。 ⑥《后汉书·李忠传》。 ⑦、⑧《后汉书·光武帝纪下》。 ⑨《后汉书·五行志三》注引《东观书》。 ⑩《后汉书·光武帝纪上》。 (11)《后汉书·儒林传》。 (12)关于提封田制和战国秦朝的田税征收方式,参阅拙作《提封田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相地而衰征新探--兼谈战国田税征收方式问题》,《人文杂志》1996年1期。 (13)裘锡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7期。 (14)《汉书·石奋传》。 (15)见拙作《汉代田税征收方式及农民田税负担新探》,《史学月刊》1997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