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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吏文》与明史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献》 陈辽 参加讨论

具呈。洪武四年五月日。(见《吏文》第9-14页,下同)
    再如宣德元年八月。汉王朱高煦(明成祖次子)反叛,《明实录·宣宗实录》中只有敕大营五军将士文:“今汉王谋为不轨,图危宗社。朕以祖宗付托之重,国家生民大计,义不得顾,亲率六军,往正其罪。尔诸将士务齐心协力,共成大功。有功者必赏,不用命者必诛,有能禽获首逆,重加爵赏。朕之此举,专为除暴安民。军行务在纪律严明,秋毫无犯。若有故纵军士,扰害平民,以军法处治。”而在《明史》里,连这则敕书都没有。但在《吏文》中却有明宣宗为朱高煦反叛事专门下达的圣旨,其中讲了军民检举朱高煦的情况,以及明宣宗对处理这一事件的各项政策,这对于研究朱高煦事件后来何以迅速平定很有帮助。
    兵部为反叛事。宣德二年(1426)八月初六日早,本部尚书张本同公侯伯都督等官荣国公张辅等,于奉天门钦奉圣旨:“汉王(即朱高煦)包藏祸心,积有年岁。如今山东二司及附近府、州、军卫有司并汉府护卫余丁枚青等,通州等处民人王富、鲁斌等百余人,来奏其谋反事情。见招集无赖劫夺百姓,垛充勇士擒拿府县官员,逼胁各卫头目,拘留神机营铳手,广造军器,抢夺大(太)仆寺及民间马匹,图危宗社,贻祸生灵。其事不可枚举,是致天地鬼神不容。发其逆谋,联以祖宗付托之重,国家生命大计,义不得顾。恭告于天地宗庙社稷,亲率六军征讨。所赖将士齐心协力,各怀忠义,奋勇敌忾,大军一出,罪人必得,大功必成。恁兵部便出榜晓谕官员军民人等知道,令其各安职业,不必惊疑。凡护卫及所在附近军卫有司官员军民人等,必本忠义。一时被迫胁将父母妻子拘留下得已而从逆的,榜文到日,皆赦其罪,令各还职役。临敌之际,有能投戈解甲归顺及生擒反叛之人,或斩首来降的,即不次升赏。若有不知天命终不改悔而助反逆之人,拒敌官军,或四出摽掠,或徼截道路,攻犯城池等项的,拿住全家杀了不饶。今大军之行只为除灭反逆之人,其余良善的,纤毫不许扰害。敢有不遵号令,扰害一军一民的犯人及不严约束该管头目,一体论罪。钦此。”除钦遵外,今将圣旨事意,备云榜文。仰钦遵施行,须至榜者。(第176-177页)
    又如,成化十三年(1477)九月--十四年九月,女真与明王朝之间发生了一场为时一年的战争。明军畏敌如鼠,被动挨打,损失很大。都察院原拟对辽东军政领导人重处:对都指挥同知韩斌处“斩罪”,对都督同知欧信“杖罪充军”,对都御史陈钺,“失误军机,斩罪”。但查《明实录》、《明史》以及《清入关前史料选辑》,对这场战争均无记载。《明实录》因这一战争丢了明王朝面子,不予记载;《明史》与《清入关前史料选辑》因关系到女真的滋事侵犯,有意不加记载,但在《吏文》中却有关于这场战争(女真方面出动千余人马以上者9次,其中三千余人马的1次。五六千人马以上者2次)以及明王朝官官相护、朝廷纪律松弛的详细记录:
    辽东都司经历司抄蒙巡按山东监察御史案验,为声息事。奉都察院巡按辽东一千三百七十五号勘合劄付:“山东道呈,内府招出钦差御马监汪等题:节该钦奉敕:‘该都察院奏,查得辽东自成化十三年九月以后,节次被贼侵入辽阳、开原等处,杀害官军人畜数多,亦有不计其数者。其镇守总兵、巡抚、副参等官,平日既不能申明号令,严设备御,临期又不即领兵截杀,节制策应,以致失机误事。地方受害,却又勤兵于远,且杀近边进贡报事之人,图为避罪之计。韩斌、欧信宜问拟如津,其余俱合提问。又该六科劾奏,韩斌、欧信,寇至门庭,尚不知御。陈钺、叶达,镇守节制,当机误事。御史王崇之、杨徽,彼此参奏,情词不一,中间事恐失实。欲差官体实定夺,已允所言。特命尔同太监汪直、太子少保刑部尚书林聪备抄奏词,前去辽东,会同巡按御史量提人犯到官,将各奏内事情、逐一勘问。务要见某处某日贼入,杀害抢虏人畜实数若干;某处某官,推奸畏势,不即领兵截杀;某官某日,已受差遣,不即节制策应,并其路途远近,日期多寡,及有无误事避罪情由,俱要查究的确,问拟如律。罪轻者先行摘发,罪重并律重情轻之人,疏其功罪,明白奏来处置。中间事情,亦要从宜酌量而行,务俾朝廷赏罚,协于至公,人心帖服。钦此。钦遵。”臣等同太监汪直会同巡按监察御史杨看得都察院奏内干碍,太监韦朗、都御史陈钺俱系奉敕镇守巡抚,参将崔胜系协守辽东,周俊系分守开原,都指挥罗雄、叶广、陈雄俱系备御抚顺、沈阳、开原官员。况辽阳、开原地方切临边境,虏寇侵掠,出没不时,紧关用人防御,各宫未有更代,难便提问。量提犯人文宁等二十一名到官会问得……(下略)。
    今后,谁要研究这场战争,《吏文》中的这则史料将是必读必用的。
    三、《吏文》中明代中期以前的中朝关系史料
    关于明代的中朝关系,已故明清史研究专家商鸿逵先生曾有《明代的中朝友好关系》一文专门加以论述(载商著《明清史论著合集》。北京大学1988年10月出版),但该文的重点是“两国携手并肩共同抵抗日本侵略”,论述明万历二十年(1592),中朝共同抵抗日本丰臣秀吉对朝鲜发动的侵略战争。而对明代中期以前的中朝关系只作了很简短的叙述,引用的史料极少,但在《吏文》中却有这方面的珍贵资料。
    1.将重要情况彼此通报。
    如洪武五年(1372)七月,明太祖了解到女真强横,不守本分,立即对朝鲜陪臣张子温宣谕圣旨:“我听得女直(即女真)每(同“们”)在恁(你)地面东北,他每自古豪杰(崔注:豪纵自恣,无所检制之谓),不是守分的人有,恁去国王根底(即跟前)说着,用心堤防者,钦此。”(第81页)女真后来果如明太祖所预见的,对中朝边境屡次侵犯。成化十二年(1476)五月,朝鲜国王得知日本倭奴137艘船要到中国沿海抢掠,随即向中国报告。明王朝后“移文朝鲜国王知会,嘉其通报贼情。见其事上忠义终始不变,共享太平。”(第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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