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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福建的民间诉讼(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福州师专学报:社科版 许怀林 参加讨论

福建的人地矛盾尖锐,还由于寺院经济膨胀,使本就狭小的耕地面积,更加紧俏,兼并更趋剧烈。南宋胡寅指出:“自昔割据以来,崇尚异端,以规利益,遗俗至今而未殄。名田沃壤,归浮图者十六,请谒行货,挠官府者纷然,政化不行,民彝泯乱。”(注:胡寅.斐然集[Z].卷13,“曾懋知福州”.)标榜出世口谈船若的僧侣,竟是兼并沃壤,行贿干政的豪猾。浮图占得的十分之六是多少?未见统计数据。有一个参考性的数字是:“隆兴元年六月十二日敕,将福建寺观剽拨趱剩之田估价出卖”,约可得钱300万贯。趱剩,指“以寺观一岁所入,计口给粮之外,其余尽谓之趱剩”。寺观趱剩的田,“剽拨”入官,再按市价出卖。据汪应辰估算,“闽人至贫,家无千缗之积,一朝责以三百万缗,将十年且不可得”。(注:汪应辰.文定集[Z].卷13,“请免卖寺观趱剩田书”、“又书”.)由此可以想见,福建田讼的主要对象,应是寺院僧人。
    三、统治腐败、赋税苛重是致讼的重要原因
    从社会政治方面考察,百姓诉讼不已,还因为赋税苛重,吏治腐败,司法刑狱中黑暗严重。
    真德秀奏报福州的情况说:“自楮币之更,州县奉行失当,于是佔籍徒流所在相踵,而重刑始用矣;科敷抑配,远近骚然,而厚敛始及民矣;告讦公行,根连株逮,而苛政始肆出矣;假称提之说,逞朘削之私者,唾掌四起,而酷吏始得志矣。……今之州县间务为新奇,创立科条,乃多出于朝廷约束之外,故有一夫坐罪,而昆弟之财并遭没入者矣,谓之奉法可乎?至于科富室之钱,朝廷之令所无也;拘盐商之舟,朝廷之令所无也;以产税多寡为差,令民藏券,此又朝廷之令所无也。”(注:真德秀.西山文集[Z].卷2,“癸酉五月二十二日入直奏事”.)州县的新创科条,都因朝廷的政令而起,虽然有的出于朝廷约束之外,却又是以奉行朝廷旨意为理由的。由此引起的“告讦公行”,“酷吏得志”,普通百姓“一夫坐罪”,而使兄弟遭殃,自然会有很多诉讼,有很多冤屈要伸理。
    真德秀向朝廷的报告,只是略叙一二,他在福州公布的文告,则多说了一些事实。例如,法令不许预征税租,实际却“有四年而预借五年之税,五年而预借六、七年之税者”。纳米的时候,原先多“k23m219.jpg下三升为耗”,后来“甚至取及二、三斗者”。州县苛扰百姓,名目繁多,如诸色公吏带家人下乡,“乞麦乞谷”;于行铺科买物件,“不依时价支钱”;“妄追乡村农民充甲、社祗应,或勒令良家妇女拘入妓籍”,……所以,在南安、惠安、永春、晋江诸县“人户陈诉县吏”。然而,司法衙门中的黑暗腐败,往往令贫弱百姓含冤遭殃。福州属县对民间争讼不予明辨是非,专事罚款,“遂使富民有罪者得以幸免,贫者被罚,其苦甚于遭刑”。
    更为严重的是,随便收系人犯,不当拘囚的也被监禁,“诸县间有轻置人囹圄,而付推鞫于吏手者,往往写成草子,令其依样供写,及勒令立批出外索钱,稍不听从,辄加棰楚。哀号惨毒,呼天莫闻”。(注:真德秀.劝谕事件于后[A].名公书判清明集[Z].)在崇安县,知县本人即“淫秽贪酷”,不理民事,“凡有词诉,吏先得金,然后呈判,高下曲直,惟吏是从。他如醉后,必肆意施用酷罚,以为戏乐”。(注:陈漕增.知县淫秽贪酷,且与对移[A].名公书判清明集[Z]卷2.)……诸如此类冤枉,要想伸雪,谈何容易。
    四、以“田讼”为首的诉讼案例
    民事诉讼,涉及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而“财产乃其交争祸根”,田地则是财产的核心内容。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录了大量田地山林园尾纠纷的案例,有兄弟之讼,叔侄之讼,甥舅之讼,族人之讼,邻里之讼,僧俗之讼,有官绅与百姓之争,有豪强与平民之争,等等,真个是百色人等无不在诉讼官司之中。谋夺财产的手段,有“以势劫持”、“欺谩卑幼”、涂改契约、编造伪契、争嗣夺田、以典作卖、变卖为典,等等,花样繁多,无奇不有。鉴于田地屋业交易只凭契照,分家析产与遗产继承都有关书,所以凡人论诉田业,官府只凭契照为之定夺。而谋夺田业之人,也费尽心计在契约上做手脚,混淆是非真假,故有“文契多欺岁月深,便将疆界渐相侵”(注:僧文莹.玉壶清话[Z].卷4.)的综合写照。高斯得描述福建的情况是:“上四州之俗近于狠,下四州之俗近于顽。……观之讼牒,固可概见。往往父子相残,兄弟相贼,夫妇相弃,亲戚相仇。较锱铢之财,而兴讼至历数岁。因纤芥之忿,而交诉殆遍诸司。虚造事端,伪立契券,欺诬良善,渎紊公私,泯泯棼棼,何所不有”。(注:高斯得.耻堂存稿[Z].卷5,“谕俗文”.)试以下几个案例为证:
    案例之一,《从兄盗卖已死弟田业》:建阳县丘庄、丘萱为从兄弟。丘萱身死无子,妻阿刘单弱孀居,丘庄横生奸计,将丘萱的已分田五十种,自立两契,通过牙人,分别卖给朱县尉、朱总领,得到赃款。(注:名公书判清名集[Z].卷5.)
    案例之二,《争山妄指界至》:建阳县俞行父、俞定国兄弟争夺傅三七的山田,寄住当地的祖主簿极力为俞氏兄弟辩护,硬将界址分明、不相连接的傅姓山田说成俞姓的。俞氏兄弟与祖主簿“恃豪富压小民,挟寄居抗官府”。(注:名公书判清名集[Z].卷5.)
    案例之三,《妄赎同姓亡殁田业》:建阳县江文辉见原黄主簿之妻江氏孤寡,便伪造文契,不顾法令,强行妄赎48年以前江通宝典给江氏之父的田地。(注:名公书判清明集[Z].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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