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于有些俗礼,他们则明确反对。如《家礼》卷三:“世俗新壻带花胜以拥其面,殊失丈夫之容体,忽用可也。”《书仪》卷五:“世俗或用冠帽衣屐装饰如人状,此尤鄙俚,不可从也。”他们对俗礼的反对,有些是正确的,有些则反映出他们的保守思想。如司马光对待火葬的态度就显得非常保守。宋代盛行火葬习俗,这种做法既简便节约,又不占耕地,理应加以倡导。但由于火葬冲击了儒家的丧葬制度,改变了宋代社会的伦理道德,因而遭到司马光的坚决反对。《书仪》卷七说:“世俗又有游宦没于远方,子孙火焚其柩,收烬归葬者。夫孝子之爱亲之肌体,故敛而葬之。残毁他人之尸,在律犹严,况子孙乃背谬如此!……必也不能归葬,葬于所在可也,不犹愈于焚之哉!”司马光十分重视丧礼,《书仪》中一半以上的篇幅都是讲的丧仪。他把丧仪视为强化宗法意识的重要手段,试图通过丧礼的实施使伦理纲常得以不衰,使统治秩序得以维持。而火葬则完全将此弃置不顾,这是司马光所难以容忍的。但司马光对当时出现的童养婚、指腹婚以及“只求资财”等不健康婚姻现象的尖锐批评,则反映了他在这些问题上的思想敏锐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