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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胥吏的作用及影响(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月刊》 祖慧 参加讨论

宋初,太祖为加强对地方控制,下令将各地的赋税收入,除度用外,“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卷一○七。)后又在指定地点建立许多仓库以储存官物,负责管理这些仓库的主要就是胥吏。如:专知官负责官物的收支与出入;秤子、斗子分别以秤、斗支量官物;库子看守仓库;拣子检验官物质量。他们统称“仓吏”,又名“帑吏”(注:陈襄:《州县提纲》卷四《帑吏择人》。),以其专掌官府钱物故也。负责运送官物的是州府内的衙前,他们通过漕运、陆运等方式将官物送到指定仓库。衙前又称“纲吏”(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卷一○七。),他们常年奔波在外,难有歇日。遇官物失陷还必须抵赔,负担非常重,至有家破人亡者。衙前还担当着迎送官员的任务,并管理本地的驿馆、酒务等。北宋前期,偏远地区的衙前还可以权摄州县职事。
    地方官府胥吏,承担着国家两税及各项杂税的征收工作。北宋前期,由里正、户长掌课输。为了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他们经常要走村串巷,上门催驱。出于征税的需要,他们还参与攒造租税簿和五等丁产簿的工作。王安石变法后,主要由甲头,以及保正、副等负责催征。每逢稻谷成熟之际,甲头先逐户通告一遍,待收割时,再手持斛斗前去催收。他们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征收任务,并将稻米送至设在各地的仓库中(注:《水心别集》卷一六《官吏诸军请给》。)。此外,各地还有许多拦头,他们一般隶属于商税院,在各交通要道设卡,专门检查过往商旅,搜检漏税。
    地方胥吏中还有大批的治安吏,如弓手、耆长、壮丁、都(厢)虞候、所由等。他们遍布于州、县、乡村,专门负责捕捉盗贼、讥察烟火,维护社会治安。遇有盗贼,必须前去追限。若逾期不获,要受到责罚;若能在限期内捕获,即可受到嘉奖。淳熙间,广州增城县有黠盗刘花五,“聚党剽掠”。弓级陈某自告奋勇前往拘捕,将刘花五及其党羽十多人捉拿归案。县令上报中央,请求予以奖赏(注:岳珂:《桯史》卷五《部胥增损文书》。)。有的还可以加封官职。真宗朝,桑怿举进士不中,遂退而耕于龙城。时汝旁县盗贼活动猖獗,怿遂自愿为耆长,“往来里中察奸民”,维护当地治安。汝旁县遂无盗贼之忧,授郏城县尉(注:欧阳修:《文忠集》卷六五《桑怿传》。)。不仅如此,在各地的监狱中也有许多胥吏,如节级,当直司狱子、杖直狱子、牢子等,他们的职责是看管犯人,负责监狱的安全保卫工作,也参与对犯人的审讯。
    二、胥吏在国家政治中的消极影响
    宋代胥吏曾在国家政治中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们翻阅大量典籍却很难找到这方面的记载,呈现眼前的大多是胥吏如何奸猾,如何侵扰百姓、欺辱士人、窃权乱政等。士大夫对胥吏可谓憎恨至极。陈藻的《憎吏行》诗曰:“人逢胥吏面,唾欲捣其胸。伤哉彼何罪,造化生蛇虫。”(注:陈藻:《东轩集》卷二。)甚至将宋朝亡国亦归咎于胥吏作恶太甚,所谓“汉之天下弊于戚畹,唐之天下弊于宦竖,我朝天下弊于吏奸。凡为朝廷失人心、促国脉者,皆出于吏贪。”(注:俞文豹:《吹剑录外集》。)
    客观上讲,宋代胥吏确实存在贪赃枉法的问题,给专制统治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胥吏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营私舞弊,干扰法令实施
    胥吏散布于中央至地方各级机构,职掌不同,赇赂的方式也有差异。如进奏院胥吏将国家机密书于小纸,泄漏于外以邀利,谓之“小报”(注:周麟之:《海陵集》卷三《论禁小报》。);三班院吏隐匿簿书,抑屈使臣,以“丐取财贿”(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八、卷三四、卷一五四。)。三司吏人利用审核天下帐籍之便以索贿(注:苏辙:《栾城集》卷四○《论户部乞收诸路帐状》。)。而管理官府钱物者则务在侵盗,有“盗用官钱三千余贯”者(注:蔡戡:《定斋集》卷二《臧否守臣奏状》。);有以赈灾为名,侵吞修城专款者(注:《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一。);更有隐匿民户所纳学粮,私作“小草簿”以备盗用者。故陈淳曰:国家以胥吏管库藏,“则是官司以钱付盗手,而非盗者之盗用官钱也。”(注:陈淳:《北溪先生大全集》卷四六《上傅寺丞论学粮》。)
    为害最大者毋过于中央的三省吏人。特别是吏部四选,负责官员的磨勘迁徙与黜罢,直接关系到官僚士大夫的事业与前程,因此铨吏的舞弊与不法问题一直是士大夫关注的焦点。释赞宁作《王得一行状》,其中讲到:堂吏苏允淑在奉命裁汰年高(七十以上)选人时,因与唐州团练判官掌宣有私怨,即将宣挟带入应裁汰之列,授唐州司马。而宣时年仅三十五岁(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八、卷三四、卷一五四。)。通判詹侯任职期满赴吏部注阙,因不愿贿赂铨吏,遂除知宣州南陵县。“夫倅而县,世之所未尝有。”(注:刘爚:《云庄集》卷一八《建昌太守詹侯墓表》。)铨吏正是利用自己对条法的熟悉,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员阙来胁迫官员,目的无非是索贿、或泄私愤,仁宗朝,为了防胥吏隐匿员阙“与选人为市”,曾下令将各地上报来的员阙全部张榜公布,此为“榜阙”之始(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八、卷三四、卷一五四。)。然铨吏却私下将地方申到阙额隐藏起来,是为“暗阙”(注:袁说友:《东塘集》卷八《论铨曹当革其弊》。),索贿如故。
    2.窃权弄政,侵侮士类
    为加强对胥吏的控制,宋代在承袭隋唐旧制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体制,国家还加大对胥吏不法行为的惩治。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仓法”,在增加吏禄的同时加强对赃吏的惩处力度。而管理和监督胥吏则属于官员的责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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