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科举制度兴起后,通过科举考试而升入仕途,成为商人当官的一条正常通道。《宋史·许骧传》载,富商家庭出身的许骧,其父因见科举进士的荣光,遂勉励其子刻苦攻读,终于科场中举,商人之家就升迁为官僚地主。明代商人由科举入仕更蔚成风气。据嘉庆《江都县志》卷12记,流寓扬州的客籍商人中涌现出不少显赦的科第世家,如山西之阎、李,襄陵之乔、高,歙县之程、汪、方、吴等姓,有的“科名仕宦,已阅四世”。可见商人由科举入仕,挤进官场的盛况之空前。 4.政府经营商业,官府与商业机构、官员与商人合二为一。 《史记·货殖传》述,姜太公封于齐后,“劝其女功,极技巧,通鱼盐”,这应该是官府经营商业的较早记载。其后管仲在齐国实行“官山海”的政策,由官府把齐国生产的盐“令粜之梁、赵、宋、卫”[17];同时,铁器的制造和运销也都由官府控制。管仲还“通轻重之权”,即由官府调节市场的供求和物价,进行商业买卖活动。汉武帝把盐铁的生产和销售全部收归官营,同时又实行“均输”和“平准”,即由官府进行地区间某些大宗商品的贩运贸易和通过收购、抛售物资来调节市场价格。王莽政权除了对盐、铁、酒等实行由官府统一经营外,“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18]官府不但大做生意,还向百姓放高利贷,年利率高达36%。 隋唐以后,手工业和商业的各主要部类,进一步控制在官府和贵族官僚手中。官府放高利贷也更加盛行。史载唐开国的武德元年,就“置公廨本钱,以诸州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如本钱为五万,给“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文”[19],年利率竟高达96%。宋代由官府专卖的物品更加广泛,除盐、铁、酒外,还有茶、药和各类金属。官府并经营出赁房屋及地皮、开设“质库”(即今当铺)等等。官府简直成了一个大实业公司,只要有利可图,无所不为。 5.官府与商人合作,互相依靠,共同牟取经商利润。 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吸收原来经营盐铁的富商大贾参加管理,让他们担任各级盐铁官职。如东郭咸阳原是大煮盐商,孔仅原是大冶铁商,桑弘羊是洛阳富商之子,他们都先后担任“大农丞”,负责盐铁官营的各项事宜。《史记·平准书》称,武帝当时“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自此吏道“多贾人矣”。《后汉书·桓谭传》述:“今富商大贾,多放田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东观汉记》特别指明,作为贵族官僚的中家子弟为富商大贾“保役”,目的是“坐而分利也”。唐刘晏理财,对盐、铁、茶、酒等重要获利货物实行官商联合专卖制度,即由官府统购所得货物加价转售给商人,商人再加价出售给四方百姓;或由商人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额的“榷”费,获得某种货物在某范围内的专卖权,然后再进行销售。这样,官府不劳,商人也可分享得利,达到官商两便。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对各类获利丰厚的货物,大多采取官商结合的垄断经营体制。 上述几种官商结合的方式,并不是孤立的,它们往往互相连接、交替。如富商之子桑弘羊为汉武帝筹划盐、铁、酒等的官营专卖,担任经营专卖的最高官职,为政府取得大量营利,然后他又要求给他的亲属都安排官职。《汉书·霍光传》称:“御史大夫桑弘羊建造酒榷盐铁,为国兴利,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官营商业在商人的帮助下取得厚利后,商人又进一步要求扩大做官面。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官府与商人就是这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二、官商双向需求的多方面原因 综观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商关系,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就是经商的要想巴结甚至变成当官的一方,当官的也要利用甚至亲自加入经商的一方,形成了官商之间的双向需求。这种倾向的出现,推究起来约有如下几种原因: 1.官方具有特权,商人想要发展,只有凭藉官方的庇护。 中国封建社会具有稳定的中央集权机制,对商业的控制、干预力量较大;特别是许多盈利大的商品经常由官府垄断,私商无法与官府竞争;同时官府对私商的赋税、徭役随意加码,甚至可以采用超经济强制的手段,征调或籍没其家产。因此,没有官方的庇护,商人难以发展。 唐玄宗在一道诏书中说:“比来富商大贾,多与官吏往还,递相凭嘱,求居下等。”[20]户等定低,就可以少交户税,权力都在官吏手中。有人叙述宋代的时尚:“富室多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门户。”[21]这就清楚地指明,富商大贾攀附官僚权贵,是为了门户有所庇护,以求得财产的稳定。明初富商沈万三为巴结皇室,曾助筑都城三分之一,又请犒赏军队。不料此事冒犯了明太祖朱元璋,他大怒道:“匹夫犒天子军,乱民也,宜诛。”[22]后经高皇后苦谏,沈万三才不诛,但家产被籍没,本人发配云南。明末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到中国考察时写下了这样的体验:“大臣们作威作福到这种地步,以至简直没有一个人可以说自己的财产是安全的,人人都需提心吊胆,唯恐受到诬告而被剥夺他所有的一切。”[23]由此可知,富商为什么要巴结官府,自有他不得已的苦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