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官商特殊关系造成的后果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官僚和商人虽然在剥削人民方面存在着分割利益的矛盾,但他们之间往往互相依赖和利用,甚至互相渗透和合流,一身而兼任官僚和商人两种职能。这种官商之间的特殊关系,造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如下一些严重的后果。 第一,商业变成封建经济的附庸。 由于商人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的软弱性,他们在政治上投靠封建国家官府以及藩镇等地方割据势力,买官捐爵,力图挤进封建统治阶级;在经济上他们又把商业经营所得的利润,投入土地和举放高利贷,进行封建性的地租和债利剥削,使商人具有浓厚的封建性。如清乾隆五十年,河南连年饥荒,山西等处商人就“闻风赴豫,举放利债,藉此准折地亩。”[35]商人由此兼为封建地主。又如清代后期新安程、汪二姓,“以贾起家,积财巨万”后,把商业资本转化为高利贷资本,“以重利权子母,持筹握算,锱铢必较”[36],盘剥封建统治下的贫苦人民。 另一方面,封建官府视商人为隶属之民,随便加以差遣:他们或者让商人进入官府,给以官职,令商人为封建统治者出谋划策;或者把权力给予某些商人,使他们成为官府的专卖商,而向官府交纳所得利润的大部。如明代获得盐专卖特权的商人要向官府“纳米”、“纳马”、“纳铁”、“纳布”等。[37]官府又对专卖商实行严密的监督,销售的范围和数量都有严格限制。这种官府给予专卖商以经营特权的制度,虽然在名义上是“官商分利”,但实际上商人总是处于从属的地位,任凭封建官府的摆布,完全服务于封建政府。 更有甚者,封建王室和贵族官僚所需的生活、奢侈用品,有时也要富商大贾为其采购办理。《大明会典》卷37《时估》载有这样的规定:“令各处买卖诸色物料,听差殷实大户赍价于出产地方收买供用。”这就是所谓“召商置买”。[38]在封建官府的严密控制下,商人不但要接受监督,执行命令,交纳大量实物和现金,而且还要为官府伆置买”各种物品,供封建统治者享用。这样,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商业资本,实际上是封建官僚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受制于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很少有独立发展的余地。 第二,官僚、商人联合在一起,贪婪地剥削人民,加深广大人民的贫困化。 西汉时实行盐铁官营后,官府亦官亦商,他们摊派劣质产品,强迫百姓购买,具有公开的掠夺性;实行“均输”后,“吏恣留难”,要求“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于是“农民重苦,女工再税”;实行“平准”后,“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则万物并收”,“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使物价“腾跃”[39]。官商因此获得厚利而百姓愈困。桑弘羊“令吏坐市列,贩物求利。”《汉书·食货志》记下了这样的民谣:“烹弘羊,天乃雨。”可见百姓对官商的痛恨。王莽以官府控制商业,所用人员都是富商大贾,他们“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甚至“私赋敛”制造假账,以致“货赂上流,狱讼不决”,“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40]官商勾结,贪污盗窃,盘剥人民,给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的灾难。 唐代对盐、茶、酒等获利大的商品,实行官商结合的“榷”卖制度。其中盐的销售办法是:“国家榷盐,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这样官府与商人共同垄断盐的买卖,使盐价不断上涨,由每斗十文涨至三百七十文。“贫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41]官府与商人互相勾结和利用,聚敛搜刮,谋求暴利,吸吮广大人民的膏血。这种联手的敲诈勒索,极大地损害了社会的机体,“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42],造成社会发展的困顿和停滞。 第三,官家专卖各类营利大的商品,实行“禁榷”制度后,管理无能,效率低,助长了官僚主义作风,变成扰民苛政。 西汉实行盐铁官营,管制极严。官营企业只知奉行上级命令,长官意志,墨守成规,贪污浪费现象严重;工匠消极怠工,粗制滥造;所制造出的质劣价高的产品还要强制人民购买,因此百姓怨声载道。《盐铁论·水旱》指出:“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不能用于生产,“民用钝弊,割草不痛,是以农夫作剧,得获者少,百姓苦之矣。”“今县官作铁器,多苦恶”,且“吏数不在,器难得”,农民往往“弃膏腴之日,远市田器,则后良时。盐铁贾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同时,官方征发人民服劳役,“运盐铁,烦费,百姓病苦之。”[43]可见官家垄断某些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困扰了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 当时一些人已经看出官方“禁榷”盐铁的害处,如徐偃就曾“矫制使胶东鲁国鼓铸盐铁”,他的用意是:“欲及春耕种,赡民器也。”平当也曾“言渤海盐池可且勿禁,以救民急。”[44]他们主张让这些商品由地方和民间根据需要去生产和经营。可是封建专制政府置若罔闻。到王莽执政时期,实行“五均六筦”,把主要商品的经营权统统由官方垄断起来。于是,贪官和奸商乘机谋取暴利。史称“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以致“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45]社会经济陷入极度混乱。 综上论述可知,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官商关系,除了互相矛盾的一面,官府有时采取抑商的措施外,还有其同一的一面,即官僚与商人经常互相依靠和利用,甚至二者合流和兼任。由于官商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的许多弊病。恩格斯指出:“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商人资本的发展,“是促使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46]然而,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商人,他们或者受到封建官府的打击、剥夺而倾家荡产,如西汉武帝时实行“算缗”、“告缗”,对商人实行全国性的大抄家,结果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47];或者他们被封建官府所利用而为封建制度服务,或者他们本身就是封建统治者的成员。因此,他们不可能成为也没有成为“革命的要素”,或者说旧生产方式向新生产方式“过渡的一个主要因素”。中国封建社会因其特有的官商关系而走着它漫长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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